一、国外税制改革的新趋势 自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纷纷对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从税制的发展趋势看,世界税制改革的变化呈现出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一)顺应经济全球化,优化税收制度的趋势进一步凸显 第一,发挥所得税调节经济活动的主导作用,降低税率和调整税收政策。有些国家大幅降低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些国家则在降低税率的同时调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直接优惠政策与间接优惠政策并用,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坚持中性税收基本原则,改革和调整增值税向现代型发展。增值税改革的总趋势是朝着建立完善的增值税税制和改进管理方式方向发展,在税制上主要措施表现为调整税率、调整起征点、调整零税率和调整免税项目等多项内容,在管理方式上欧盟成员国则大力推行由传统的销售方征收改为由购买方征收的逆向征收机制,同时加快增值税申报及信息交换速度,打击“旋转木马”式增值税欺诈行为①。增值税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倾向是降低高税率与提高低税率及缩小税率差距并存,逐步向单一税率发展。 第三,税制趋同的趋势更加显现。顺应经济全球化的优化税制改革,导致税制构成大同小异,税收功能作用趋同,税收比重接近。发达国家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有所下降,货物和劳务税的比重相对有所上升;而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过分依赖货物和劳务税的现象有所改变,所得税的比重相对有所上升。 (二)有增有减的税制结构性调整成为突出特点 传统意义上的税收主要对三类税源征税,消费、所得或财产。对消费征税表现为商品生产流通过程和提供服务中的征税,对所得征税表现为对公司、法人和个人收入的征税,对财产征税表现为对财富拥有者的征税。按照税负是否能够转嫁,一般把对所得征税和对财产征税称为直接税,把对消费征税称为间接税。发达国家曾经极力主张征收直接税,所得税成为主要税种。 近期,伴随着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和扩展,增加政府收入成为当务之急。一方面为了刺激供给和需求,应对国际税收竞争,直接税需要继续降低;另一方面直接税的增收面临纳税人的抵制,因此,更多的国家转向间接税的增收和寻找新税源。同时,一些国家也开始关注财产税和其他税收。单一所得税主体或双主体税制结构,开始向广覆盖、多主体、轻税负的税制结构转变。经过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有增有减的税制结构性调整成为突出特点。 (三)减税仍是税制改革的主线 许多国家面临两难抉择,增税弥补财政赤字或减税刺激经济,真正遇到了熊掌与鱼肉不可兼得的困境。选择增税可以弥补财政赤字,但是会打击刚刚恢复尚不稳固的经济,属于短期行为;选择减税刺激经济则有利于巩固经济复苏的成果,有利于经济持续发展,但是近期会影响税收收入,属于长期行为。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选择上,许多国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咬紧牙关,继续减税,个别国家甚至大幅度减税。例如,日本自2010年4月1日起将公司税的税率从30%降到25.5%。再如,英国从2012年4月1日起,公司所得税率降至25%。到2014年之前,可能会每年降低1%,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由21%降低至20%。通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提高就业水平。此外,新加坡发布2011年财政预算案,规定中小企业可以获得20%的退税。 从世界范围内2008~2010年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来看,公司所得税税率下降趋势十分明显。根据对220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的检索来看,其平均综合税率(即包括地方所得税税率)从2006年的26.9%降至2008年的25.6%②,2010年进一步降至24.6%,4年下降了约2.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0.55个百分点。平均税率之所以持续下降,是因为每年都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加入到降低税率的行列,以2010年为例,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至少有20个。 从个人所得税发展的总体趋势看,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前,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类似,存在不断减税的趋势。以OECD 30个老成员国的中央/联邦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的变化为例,从2000年到2008年,最高边际税率提高的只有葡萄牙1个国家,而下降的占绝大多数,有21个。30个国家的平均最高边际税率从2000年的40.7%下降到34.9%,降低了5.7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约下降0.72个百分点③。例如南非、新加坡、德国等国家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减免个人所得税措施,继续提高消费能力。另外,近期一些国家出现了提高向富人征税的意图,如法国、西班牙、美国等都表示要提高对富人征税。值得注意的是,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增税或减税都是有选择性的。增税对象都是高收入阶层,提高的都是高所得区间的边际税率,而减税则主要惠及中低收入阶层,充分体现了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复苏双向调节的政策意图。因此,可以预见,当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消退,政府财政状况得到改善以后,个人所得税的减税趋势仍将延续。 (四)降低社会保障税税负,鼓励就业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然而,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劳动征税,税负过高,不利于社会就业。通过调整社会保障税率的措施,以减税促就业。在这次金融危机过程中,迫于社会就业压力,德国、爱尔兰、匈牙利和美国都通过调整免税标准,降低税率(美国为临时降低)的方式来降低社会保障税税负,促进就业(见表1)。
此外,新加坡和澳大利亚政府也都提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计划。可见,如何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满足社会保障需求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吸引劳动力就业之间寻找平衡点,改革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障税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可能成为新时期的税收政策重点,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