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对于满足农民文化权益、增强乡村治理合法性具有举足轻重之作用。 现实由历史发展而来。我国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必然受到其历史发展轨道的路径约束和惯性影响,采取历时研究方法,拉长研究对象的时间尺度,可以更好地把握农村文化体制的演变逻辑、发展方向以及当前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乡村治理转型与农村文化体制变迁 我国农村文化体制的演变跟国家的乡村治理转型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进一步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动员与整合,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具有后革命色彩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并以当时的农村文化体制及机制为依托,成功地将社会主义理想和目标通过各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渗透到农民的潜意识之中,并通过开展各种公共文化活动和文艺宣传成功地论证了集体主义的合法性,建构起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非道德性”。国家通过农村公共文化的宣传和教化,激发起农民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无限向往,使他们积极踊跃地投入到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乃至人民公社的集体合作化运动之中。①一言蔽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文化体制呈现出泛政治化、意识形态化、文化整合等特征,具有强烈的“国家本位”色彩,具体表现为:政府运用政治斗争和文化批判的方式管理农村文化,阶级斗争话语和意识形态语言遍布农村文化各个领域;过于追求单而纯的社会主义文化,忽视了农民多元的、多层次的文化需要;一味强调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文化改造,把一些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与封建主义糟粕不加区分地加以摒弃。 不可否认,新中国成立初期建构的农村文化体制,对于将广大农民动员并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中,实现国家政治一体化,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但是,这种农村文化体制一旦建立起来,就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作用。应该说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文化整体上都是被单一的政治性文化所笼罩,②农村文化体制围绕着不同时期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而运转。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当代中国农村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反映了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诚如俞可平所言,现代化是一个整体性的社会变迁过程,经济上它追求的是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政治上它所要实现的是民主政治,文化上它所倡导的核心价值是自由、平等和人的主体性。③中国农村文化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它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随后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当代中国农村文化的理性化和世俗化发展。建筑在相对自主的社会基础之上的当代中国农村文化,也日益与国家的意识形态相分离,成为一个独立发展的文化领域,较少受到政治力量的钳制或国家意识形态的强制干扰。随着农民阶层的分化,当代中国农村文化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样态,这是社会自由进步的一种表现。 现代国家建构的合理性,不可能长期依赖政治宣传或意识形态的灌输;如果说在高度集中的政治体系中,能够通过政治宣传或意识形态的灌输维持某种治理形式的合法性,那么在一个日益开放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社会里,乡村治理的合理性则主要通过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增加基于公民需求的公共服务来体现。因此,农村改革以后,农村文化体制逐渐从原来的“国家本位”向“农民本位”变迁和转型,即通过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与其物质生产生活进步相一致的精神文化服务,保障农民的文化权利,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现代国家的合法性认同。 从总体上而言,我国农村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于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服务型农村文化体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尤其是在农村文化机制上,在许多地方至今仍然沿袭着传统的计划式、部门式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方式。所谓的农村文化体制改革也只是在条块管理上“收收放放”、在机构上“分分合合”、人员上“加加减减”而已,始终没有突破原有农村文化体制的刚性束缚,而真正在提供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上做文章。旧的农村文化体制带有较浓的计划经济时代烙印,在这种体制下,农村基层文化组织更主要的是一种部门化的文化管理机构,而不是一种农村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因此,管理多于服务,“送文化”多于“种文化”,“养人”多于“养事”,延续着控制、改造、管制的核心理念,是一种非农民本位的文化体制。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长足进步、农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日益富足,这种体制愈来愈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越来越不符合农村基层政府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需要。在这个时候,深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创新农村文化服务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二、农村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性原则 从发展和繁荣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文化的现实要求和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出发,新形势下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应遵循的基本方向性原则是,既要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农村文化的统领地位,又要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多元文化需要和文化权利,力求在国家文化治理与农民文化权益保障之间保持协调平衡。 在当前中国政治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之下,农村社会阶层成员分化,农村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农村社会中衍生出了多种多样的文化形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等等。农村文化多元化发展是农村社会进步的表现,反映了农民的文化需要和文化权利的不断发展,但是多元文化也容易造成人们精神信仰迷茫、主流意识形态淡化,难以形成统一的社会规范和道德伦理,而且各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可能会相互制约、难以形成合力,甚至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必须认识好和处理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农村多元文化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像一根红线贯穿于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创新的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