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以家庭承包为核心的分散经营一直都是国家政策、立法和学术研究的重点,统一经营虽然还保留在某些政策文本和法律条文之中,但其地位却随着“双层经营体制”之权威表述的变迁而悄然下降。①甚至有学者认为,在农地经营方面,随着1999年《宪法修正案》修正了双层经营体制的表述,“家庭承包成了唯一的责任制形式”,包括统一经营在内的其他责任制形式便失去了宪法依据,“双层经营体制已经是徒有其名”。[1]换言之,纯粹形式意义上的双层经营体制概念包含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两大部分;而实践层面的双层经营体制,无论是制度实践还是学术实践,都只是家庭分散经营的另一种表达,农民集体的经营功能受到了规范制定者和学术研究者的集体漠视。就笔者查阅的资料来看,关于集体土地统一经营的研究成果大多来自经济学界,特别是农经实务部门。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针对某一种特定的统一经营模式展开相关事实描述,而少有对各种统一经营模式的归纳和提炼,在理论层面的分析还不够深入,在制度层面(特别是法律制度层面)的分析还不够具体。②因而,有必要通过系统调研对各种不同模式的统一经营进行类型化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炼其共性,最后针对其制度需求提出完善的建议。 农民的生产实践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实践,因为农民是农村土地的权利主体,也是农业经营的实践主体,因而最有资格享有农地经营方式的发言权。国家规范是否具有法律实效以及学术研究是否具有应用价值往往取决于其对规范对象和研究对象的了解程度;不考察农民的实践,不倾听农民的心声,就不会产生具有生命力的农村法律政策和相关学术成果。比如有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统一经营的权力主要来自它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目前这类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目标、经营体制、经营方式上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入世后农业发展的要求”,因而应当“建立农户家庭经营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双层经营。”[2]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应当“逐步改变社区内分配承包制,推行社会化竞争承包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承包者的经营能力和规模利用要求,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包者,尽量使土地集中连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3]然而,这些观点和主张是否符合我国农村现实和生产实践是值得商榷的。 真正具有实践意义的农地经营制度研究不但要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相关法律的一般法理,而且还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即自觉采纳立足本土的现实主义学术立场和方法。深入农村生产,观察农民实践,从而得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统一经营究竟是什么?是如何进行的?又有哪些制度需求?为此,本文以实地调研为基础,对集体土地统一经营进行了初步考察,并尝试着提出若干完善建议,以期引起立法者和学术界更加深入的思考。 一、集体土地统一经营的制度实践 2010年7月至8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成立了四个调研小组对全国12省36县(区)的32个名村和40个普通村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实地调研,③重点考察了农村集体经济法律制度的实际状况和农民意愿,其中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经营问题。此后,又对若干典型村庄进行了驻村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课题组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对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经营的制度实践有了深入的了解。通过调研发现,现实中的统一经营主要包括四种经营模式,即集体经营模式、生产服务模式、土地入股模式和土地租赁模式。 1.集体经营模式 集体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不实行家庭承包制。这种经营模式为河南省南街村所采用,本文将其简称为“南街模式”。南街模式与人民公社时期的统一经营模式具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故而很多学者将其称为人民公社的翻版或“共产主义的样板”[4],其实不然。人民公社时期的统一经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经营,是所有集体成员集体劳动的统一经营,是国家提取大部分劳动剩余的统一经营。[5]但南街模式并非如此。 南街村位于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全村920户,3400多口人,总面积1.78平方公里。在改革开放之前,南街村只是一个略好于周边村庄的城郊村,以农业为主,有两个村办企业。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农村承包经营制的推行,南街村也开始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即按照国家政策将集体土地发包给集体成员,实行分散经营,同时也将村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但实践证明,分散经营并没有大幅提高其村民的务农积极性,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土地撂荒或粗放经营的现象特别严重;承包给个人的村办企业也并没有给村集体带来多少承包收益,违约现象时常发生。在此情况下,南街村村委会决定,收回村办企业和承包地,实行统一经营。1984年,南街村首先收回了两个村办企业,1985年组建中原工贸公司,统一负责村内工商业经济发展,并对外代表南街村开展业务。1986年,在有了一定集体积累的基础上,南街村村委会开始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收回承包地,安置劳动力在村内就业并保障村民福利;到1990年,南街村已没有了承包地。为了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南街村购置先进农业机械成立了农机队,实施机械化的统一经营。目前,南街村大部分村民都在其村办企业上班,农机队只要少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劳动力配置得到了优化,产业结构也得到了合理的调整和改善。从南街村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南街模式与人民公社时期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其发展中不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强制和农业剥夺,村集体也不强制村民在农业部门中集体劳动,而是立足市场经济④实行农业的集约化和产业化,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其他产业,如食品、造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