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13)01-001-18 1927-1949年间国民政府的电影传播是在总结北洋军阀时期电影传播经验与教训的前提下,在相对广泛地学习与借鉴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荷兰、挪威、日本等国,尤其德国、意大利、苏俄等“国家经营”、“政府指导”的电影传播策略的基础上,结合国民政府时期特定的政治、军事、经济与社会、文化和电影状况,逐步建立起来并得以陆续展开的。① 在以“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和“抗战建国”、“戡乱总动员”等思想策略以及以教育电影的理论与实践、官营电影的制作与放映推动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叶楚伧、陈立夫、潘公展、王平陵、罗学濂、郑用之、张道藩以及朱应鹏、陈趾青、卢梦殊、黄震遐、叶秋原、李昌鉴、叶立民、金太璞、黄天始与孙师毅、孙明经、袁丛美、罗静予、潘孑农、杨邨人等国民党官员、文人和各领域专门人士,通过函件宣言、演讲报告与发表文章、身体力行等方式,为国民政府的电影传播制度奠定了较为重要的基础;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及其行政院、内政部、教育部、宣传部、国防部、社会部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军事委员会,还有上海市、南京市、广东省等相关部门和各级机构,发布有关电影审查、文艺奖励与文化发展、文艺宣传的函件、法令、纲领和议案,成立电影检查委员会、电影指导委员会并制定相关章程、规则、条例和标准等,来检讨国产电影的封建伦理道德,抵制欧美电影的辱华行径,防备苏联电影的“革命”思想,清除左翼电影的“阶级”意识,并以“党化教育”与“文化统制”的积极姿态行使中央政权在电影传播领域的使命和职责。 当然,由于政治、军事、经济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原因,国民政府的电影传播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指导并制约着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至40年代末期中国电影的生产与传播,但跟北洋军阀一样,国民政府的电影传播始终未能达到应有的深度、广度和效能。其实,无论是“三民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电影理论,还是“抗战建国”和“戡乱总动员”的政党决策,都因其浓厚的政治意识形态与宏大的民族国家建设目标,基本脱离了这一时期以私营为主体的中国电影具体而又丰富的生产与传播土壤;同样,国民政府的内部运行机制以及国民党与共产党和国内外其他各种势力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民政府中央政权在电影传播领域的操控性和影响力。这就为多元化的政治思想文化进入电影领域并广泛影响观众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契机。也正因为如此,以“本党电影宣传”与“民族国家建设”为主要目的的国民政府的电影传播,便成为中国电影传播史上值得认真探讨和深入反思的命题。 1927-1949年间的国民政府,是由蒋介石建立的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从其建立伊始,就试图通过“党化教育”与“文化统制”的方针政策来推行国民党的政党意识形态和文化发展计划;并极力抑制左翼文化的阶级观念和进步阵营的民主立场,推动“民族国家建设”的宏大目标。 早在1928年5月,国民党政府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便确定“三民主义的教育”为国民教育的宗旨;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以党治国”的口号,并强调“军政统一”和“思想统一”;1929年3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在三中全会上提出《教育方针及其原则案》,随后,国民政府据此正式公布了“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和实施方针(8条);此后,又有《确定教育实施趋向案》、《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等文件颁布。在此过程中,国民党内也出现了要求制定本党文艺政策的呼声。1929年6月,国民党政府全国宣传会议通过了《确定本党之文艺政策案》,提出“创造三民主义的文学(如发扬民族精神,阐发民治思想,促进民生建设等文艺作品)”与“取缔违反三民主义之一切文艺作品(如斫丧民族生命,反映封建思想,鼓吹阶级斗争等文艺作品)”的主张。②1930年1月1日,时任国民党中宣部部长的叶楚伧在上海《民国日报》“元旦特刊”上发表《三民主义的文艺底创造》一文,强调“文艺创造”是“一切创造根本之根本”,“为立国的基础所在”,如果没有“三民主义之文艺”,“三民主义之革命”便是“孤立无援”而“非常危险”的。为了对抗成立不久的中国左翼作家联盟,1930年6月1日,以范争波、朱应鹏、傅彦长、叶秋原、黄震遐等为代表的国民党官员及文人团体在上海成立“前锋社”,在《前锋周刊》第2、3期发表《民族主义文艺运动宣言》,倡导向“残余的封建思想”和“自命左翼的所谓无产阶级的文艺运动”等发起进攻,为“我们的新文艺”树立一个“正确的中心意识”,即“民族主义”。1932年8月25日,经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又制定出《通俗文艺运动计划书》,明确表示,“本党要铲除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及遏止共产党之恶化宣传,而使民众意识到有一种正确的倾向——三民主义的倾向”。[1]321为了重整道德图景,改变社会风气,维护国民党统治,蒋介石还在1934年发起了“新生活运动”,极力用封建的伦理纲常控制人民的思想和言行,用生活的细节要求转移人民对政治及社会问题的不满和愤懑;1936年3月,负责“主持全国文化运动之推进”的中央文化事业计划委员会成立,其制定的《中央文化事业计划纲要》规定,电影、戏剧、音乐和美术都必须以“唤起民族意识、保存民族美德、提倡积极人生”为主要目标,旧有的文艺应该加以改进,一切“颓废淫靡冷酷残暴”之作品应该予以取缔。[1]28-30随着形势的变化,1936年底,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正式颁发《文艺宣传要旨》(14条),明确指出,“当此外侮方殷,国势阽危,应积极提倡‘民族文艺’”,民族文艺“对内当以‘联结整个民族,激励爱国思想,肃清汉奸,消灭残匪,积极为民族利益奋斗’为原则;对外当以‘联结我内部之民族,整齐步调,抵抗外来民族之侵略,使中国民族获得自由独立与平等’为原则”。[2]显然,国民政府推行的“三民主义”与“民族主义”思想教育路线与文化艺术策略,具有相当强烈的政治动机、党派诉求和统治色彩。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官方电影传播制度,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党治”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