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影片公司张石川导演的《火烧红莲寺》曾四年内连拍18集,于1931年底被禁,至今已过80年。这事似早就过去,无任何正式平反文书,也一直无人重诉或追究。且不说神怪片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火烧红莲寺》本身,在过去60年间也不断被重新演绎,差不多总是“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先后有:1950年香港粤语版,1976年台湾国语版,1994年香港粤语及国语配音版。①最近《电影》杂志在其“系列电影”专题中,更有“《火烧红莲寺》:武侠电影的红宝书”之大标题。②若今后有人再拍《火烧红莲寺》3D新版,谁也不会奇怪。 但《火烧红莲寺》被禁案,始终没有辩论分析和明确结论。八十年来,非但从未被正式解禁,也无官方重新审理,虽曾重映也不过权宜之计。③新时期重印的《中国电影发展史》仍维持对它的原有判词:“这些影片宣传个人的恩怨,借以掩盖阶级的矛盾;宣传因果报应的封建迷信,借以麻痹人们的反抗意志;宣传上山修道的空想,借以引诱人们离开现实斗争的道路。”④20世纪90年代中期新出的《中国无声电影史》也没有太大的改变:“神怪片缺少起码的包装,赤裸裸地宣传迷信思想。作为武侠神怪片的鼻祖《火烧红莲寺》,就表现出了这一特点。”⑤这种说法之所以一直延续下来,因为一直无人重诉,当然也就无从改判。 此案的结局,似乎只能是中国式不了了之。也即,禁由它禁、放任其放,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当年查禁没有错、后来重拍也没问题。想要为《火烧火莲寺》讨个明白的说法,就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历史麻团:不仅涉及国法行规,还涉及艺术判断,更涉及新旧文化观念,且毫无疑问要涉及国共两党政治;最困难的,当是如何突破积习已久的思维定势,追究这一历史旧案的所以然。 一 《火烧红莲寺》及其他武侠神怪片被禁,是因为它们违犯了《电影检查法》的有关条款。“早在1928年内政部颁发的电影审查条令中就已明确规定,凡是以宗教迷信为题材的影片将一律予以禁止。1930年颁布的《电影检查法》第四条第二款也重申了同一立场。教育部、内政部合组的电影检查委员会成立伊始,便立刻向全国的电影制片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尽量多拍一些宣扬爱国精神、传播科学知识和鼓励探险求索的影片。同时告诫制片公司,武侠神怪一类影片与上面这些内容背道而驰。”⑥看起来,《火烧红莲寺》等片被禁,是法在罚先,而非不教而诛。电影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也是依法判决、依法查禁。也就是说,从单纯法律角度看,政府当局查禁《火烧红莲寺》等武侠神怪片,看上去似无问题。进而,从所谓“法的精神”依据看,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社会中,确乎存在大量的封建迷信现象,民国政府要反封建、反迷信,禁止封建迷信的传播,符合时代精神,合情合理,似乎也无问题。如此,还有什么理由要为它重新申诉? 政府当局要查禁武侠神怪片,理由是它们宣扬了宗教迷信。问题是,什么是宗教迷信?对一个作品或一类作品是否宗教迷信,是否需要判别、依据什么判别、应如何判别?这些问题若无明晰的条文规定,就很容易出现理解差误、条规范围扩大化等枉法情况。而当年的电影检查委员会,也确实出现了这类情况。证据是,《十戒》、《宾虚》、《爱丽丝漫游记》、《科学怪人》等外国影片也曾先后被禁,理由是电影检查委员会“认为它情节离奇,故事荒诞,叙事上毫无科学依据”。⑦上述几部影片,分属《圣经》故事、历史传奇、童话改编、科学幻想等不同的电影类型或亚类型,竟都被看作是宣扬封建迷信,表明当时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判断出了问题。既然在《爱丽丝漫游记》等影片的性质判断上出问题,在《火烧红莲寺》及武侠神怪片的判断上是否也会同样出问题?此可作为思考的起点。 《火烧红莲寺》及武侠神怪片是不是封建迷信?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早在1927年,电影界就曾公开讨论过神怪片拍摄的必要性及其意义,有人指出:“神怪故事有否摄制成影剧之价值?这自然是不成问题的。只要故事是动人的,无论神怪鬼异,都可引人同情,而获得相当的效果。我们看了《月宫宝盒》、《地狱斗鬼记》、《仙童彼得潘》等,我们并没有觉得什么不快意,不满足,甚且我们还能由它攫得了许多新智识、新技术、新理想、新勇敢呢!”⑧以及:“神怪性之小说或影片,亦有其特长之点,即于现实生活之范围外,另辟一种境界,使人耳目一新,原亦足以引起相当之快感。故西国亦有类似神怪性之影片,如描写蛮荒绝岛、森林奇兽,亦颇风靡一时。此正犹吾人久餍甘脆,偶尝辛辣之异味,亦殊觉开胃适口也。”⑨上述观点,参考国外事例,论述神怪电影的娱乐价值,言之有理。 在学理方面,还可以做进一步探讨。文化人类学中有“系统发育的原则”,认为“人类全体的进化,在个人的生命从小到老的发育上,一定是重演一过。所以儿童生活的表现,可以与文化程度最低的野蛮人相比,好比以儿童的绘画,来与初民艺术相比一样”。⑩以此类推,初民的心理常常魔幻与现实不分,儿童的心理也与之类似,所以《爱丽丝漫游记》等童话中多仙女精灵,而《火烧红莲寺》及武侠神怪片中多神仙古怪。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类影片不但儿童爱看、成人也爱看?鲁迅先生创造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成人的童话”,说成人的童话可借以抵御“科学研究的冷酷的精灵:‘穿凿’”,预防“童年的梦幻撕成粉碎”。(11)成人之所以需要童话,现代人类智者多曾思考过其中奥妙,哲学家尼采说:“真正的大人身体里隐藏着一个小孩,他想玩。”教育家豪尔·迦纳说:“5岁儿童的心灵持续地存在于我们大部分人的心中。”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经说过:“长久以来大家都知道,童年的前5年中的经验会对我们的一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日后所有发生的事件对它的反对都是徒劳。”(12)更重要的是,人类的童心乃是好奇心、想象力和创造性的真正源头。正常的成人葆有童心,如同树木葆有最初年轮,非但不会影响理性的成熟,且能为成人的创造性活动提供宝贵的灵性资源。艺术的作用大抵与此奥妙相关。这也就是说,神怪电影或魔幻电影,作为商业娱乐片的一个类型,其存在的理由是能够满足人类超越现实的情感欲望,即基于人性的正常心理需求。由此,我们不难做出判断,民国电影检查委员会对《火烧红莲寺》及武侠神怪片的禁映、禁拍,未懂人性与艺术之理。动机或许不错,观念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