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12)06-0020-11 新中国成立前后,内地和香港电影界互动加剧,战后抱着不同目的“南下”香港的内地影人以及部分香港本土影人分批次回到了内地,成为新中国电影事业发展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有较多的“南下”香港的内地影人留在了香港。这些人中,有像张善琨、陶秦、岳枫、屠光启、马徐维邦等不愿和中共合作或中共不耻与之合作的较为纯粹的商业影人,还有像司马文森、冯琳等被中共派驻香港、具有更多政治目的的影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些影人在香港首先必须生存,必须拥有自己的阵地。于是在香港的这些留守影人和部分香港本土影人合作,相继组建、改组、加入或大或小的制片公司,如以摄制国语片为主的长城电影制片有限公司、新华影业公司、凤凰影业公司、亚洲影业公司等,以拍摄粤剧片为主的新联影业公司、华侨影业公司等。在内地影人的影响下,20世纪50年代初香港电影在美学和产业层面,特别是粤语电影得到了全新的发展。 首先是长城影业公司的改组。张善琨、袁仰安等人于1948年在香港组建了以拍摄国语片为主的长城影业公司(以下简称“旧长城”)后,召集部分旧上海商业影人如岳枫、陶秦、白光、陈云裳等人同时拍摄《荡妇心》(1949)、《血染海棠红》(1949)、《一代妖姬》(1950)、《花街》(1950)、《王氏四侠》等5部影片,不久“旧长城”便陷入危机,随后即被改组,张善琨及其夫人童月娟等人离开。对此原因,各方有着完全不同的说法,按照童月娟所言,他们当初经营得很好,主要是因政治问题被“左派”扫地出门的: 那个时候(1949年)皇后、娱乐(此处指香港院线——作者注)都是作洋片的,也停下来作我们的国片,生意也好得不得了,所以长城就站稳脚了……那段时期共产党开始活动了,有人想说服我们,让我们去当政协委员,我们不干,也不肯去内地,大家就翻脸了,我们两人跟陈云裳就逃走了,借着到新加坡、泰国宣传的名义,一出去,两个月才回来,回来时长城已经变了读书会,我们就这样被扫地出门了。那一年应该是(应为“1950年”)吧。[1]32-34 而袁仰安太太在20世纪90年代接受香港电影资料馆采访时,将其原因归结为资金问题。袁仰安的女婿、曾为长城电影制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编导的沈鉴治的回忆也大抵如此,认为袁仰安带来的资金都在长城公司用掉了,张善琨向外筹款,欠了不少债。张、袁之间关系搞僵,结果是张善琨退出。[2]255-256笔者于2009年12月赴港采访了当时的见证者香港凤凰影业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的老影人冯琳以及“长城”老影人吴佩荣,她们也持这种观点,均称张善琨离开“旧长城”并非政治原因而是经济原因,冯琳谈到: 因为张善琨没钱了,他欠了袁仰安的钱,在这样贫困的时候,后来通过费彝民就介绍了吕建康,来接手长城公司。吕建康是船王,他有钱,结果他就把长城吃下来了。他上来之后,还是袁仰安做经理,他做老板。① 冯琳还认为当时香港电影界中“左派”还比较隐蔽,而且也没有那么大的势力,不可能直接赶走张善琨。而当笔者采访吴佩荣时问道:张善琨当时离开长城,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还有没有政治方面的原因时,吴佩荣的回答亦是“那个时候还没有”。② 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出版的《银都60(1950-2010)》一书综合了上述说法: 长城主权易手,一般“公认”是基于经济理由,但从吕建康邀请当时最具代表性的爱国报人费彝民(香港《大公报》经理、著名导演费穆的弟弟)联同袁仰安协助重组以及张善琨等人后来组团往台湾“劳军”及发起组织亲台湾国民党政权的“香港影人自由总会”来看,这次易手有可能也涉及政治层面的问题。[3] 这种说法虽有些含糊其辞,但更为客观一些。“旧长城”在同时拍摄5部影片时的确遭遇了财政上的危机,张善琨和袁仰安也因此有了分歧,这应是张善琨离开“旧长城”的主因,再加上张善琨疏共亲台的政治倾向,最终导致他离开“旧长城”。张善琨离开“旧长城”后,先以远东公司之名拍摄了《雨夜歌声》(1950)、《结婚二十四小时》(1951)和《玫瑰花开》(1951)等影片。1952年,他又重新组建新华影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在香港拍摄迎合大众口味的商业片、文艺片、歌唱片、喜剧片等;张善琨还通过20世纪40年代“华影”时期结识的日本影人川喜多的关系,和日本“东宝”、“东和”等制片公司合作拍摄了歌舞片《蝴蝶夫人》(1956)等影片。另一方面,“新华”为打入台湾市场而拍摄为国民党高唱赞歌的影片,如《秋瑾》(1952)、《碧血黄花》(1953)等,表现清末民初革命先贤们奋勇起义建立国民政府的业绩。为了进一步争取台湾“国语片”市场,张善琨还在1952年组织香港“右派”电影工会,次年发起香港“右派”影人到台湾参加国民党的“双十国庆”,并赴金门“劳军”,渐成当时台湾国民党当局在香港电影界的代言人。1956年,张善琨与王元龙、姚克、易文、胡晋康等十几个人倡议筹组成立了“港九电影从业人员自由总会”,次年改名为“港九电影戏剧事业自由总会”。当时香港电影如想在台湾发行,必须到该“总会”处开具证明书,台湾工会依照该“总会”的证明批准发行。没有该“总会”的证明书,香港电影便拿不到发行台湾的“通行证”。[1]35实际上,该“总会”是国民党当局通过张善琨在香港设立的批准香港影片进入台湾市场的审批机构。它要求所有输入台湾的香港影片的出品机构及制作人员必须是该自由总会的会员,以此作为认同台湾的表态,否则影片将无法进入台湾乃至无法在其控制的海外电影院上映。凡是曾为“左派”电影工作过的影人则必须向其签写“悔过书”,以证明决心与中共划清界线,经审定后,其电影作品才能获得放行,而原来在“左派”公司工作的人员,一旦改投他们的阵营,则会被视为“投奔自由”的义士。在此影响下,除了部分“左派”影人,大部分香港制片公司为进军台湾市场必须依靠该“总会”,表现出“右转”之势。尽管有强烈的政治目的,但张善琨的“新华”和“总会”对香港电影商业美学的拓展,对香港地区和日本电影的互动交流,特别是对开拓台湾市场、促进香港电影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也是香港和内地电影互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