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是决定我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它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使经济实力以及国家综合实力得到全面提升。但改革还远未结束,改革开放依然是我国进一步发展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劲动力。在全球化持续深入的今天,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依赖于改革的深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生产力的更大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更是离不开改革。在各项改革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一项基础性的改革,并与其他改革紧密地相互交织在一起。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尽管我国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体制障碍已经彻底消除,相反,当前遇到了新的体制障碍。这些新的体制障碍的产生,既有市场化改革没有完成的原因,也有我国生产力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形势的原因。 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唯有深化改革。一方面,要对没有完成的市场化改革继续大力推进;另一方面,要依据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大力推进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在内的系统化改革。 (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 当前,我国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也相应进入到一个新阶段,这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其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竞争从注重“自由竞争”到注重“平等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力。我国经济的活力以及生产力的发展,皆是市场竞争推动的结果。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竞争是不存在的。过去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围绕放权、让利、搞活来做文章,培育市场主体,并赋予其充分的经济自由,搭建一个自由竞争的平台,经济就活了。相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给企业松绑,促进自由竞争,是当时经济改革的重心。但就今天来看,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不平等竞争,而不是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够的问题。除卷烟、军工、盐业等少数国企,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都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自由竞争”作为过去经济改革的重心,已经基本实现。而当前面临的是自由中的不平等,尽管2007年出台了《反垄断法》,但“平等竞争”并未较好实现,譬如市场操纵、地区封锁、市场准入歧视、行业限制、就业限制等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使各类经济主体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不平等,尤其是行政垄断、行政干预与各种经济行为结合,扭曲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降低了效率,也带来了不公平和寻租。 2.劳资关系从偏重资本到关注劳动者权益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劳动力丰富而资本稀缺,资本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青睐,处于支配性地位,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而在市场经济的逻辑中,支配性力量也是资本,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受资本支配,是以资本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早期,广大工人被资本奴役,遭到马克思的严厉批判。我国的市场经济并未能完全避免这种情况,克扣、拖欠工资,甚至逃避支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劳动者的休息权、报酬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险权等被侵害。随着我国发展新阶段的到来,资本相对充裕,劳动力已不可能廉价“无限供给”。更重要的是,注重劳工权益,是市场经济从粗野到文明的进化取向。健康的市场经济应当是劳资关系协调、劳资利益实现均衡。自从市场经济诞生以来,这个问题至今未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得到永久性解决,这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个重大挑战。 3.城乡之间从“要素流动”转变为“人口流动” 市场经济是以生产要素流动为前提的。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我国主要是来自农村,与市场化、工业化相伴随,渐渐形成了2亿多农民工这个流动的劳动力群体,活跃在非农的各行各业,成为我国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壮观图景。这配合了以工业化为重心的发展阶段,为我国的工业化提供了充足的廉价生产要素——劳动力。但劳动力和劳动者是不同的,前者是要素,后者是主体。随着我国以城镇化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到来,“要素流动”转变为“人口流动”,其性质发生了变化,这要求更加注重“人”的诉求和人身权益的平等性。城镇化既是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和积聚集中的过程,也是人口流动移迁、重组社会利益关系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复合的,包含了经济、社会两个层面相互交织的多元变化过程,其复杂性呈几何级数上升。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遵循市场规则,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调节,而劳动者是社会主体,有自身的权利诉求。显然,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能只看到劳动力这个“要素”的配置,同时还要看到劳动者这个拥有劳动力的“主体”。这时候,农民的权利就不只是获取劳动报酬,还有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如农民有权获得所在地城市居民的各项公共服务。这意味着农民向城市的流动,不只是务工赚钱,而且同时有作为社会成员选择做市民的权利,城乡关系已经从经济层面向社会层面扩展。城乡分治体制改革已成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 4.对国民经济的管理从偏重“宏观调控”到注重“宏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