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只注重了财力的集中,忽视了政府间财力与支出责任的划分落实,造成了财力不断上移,支出责任不断下移,中央、省财力集中过多,县乡财力实得过少的现象,出现了县乡财政越来越困难的局面。因此,如何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和支出责任,尽快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新型财政体制,进一步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协调发展,已成为财政改革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对此问题作初步的剖析和研究。 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 我国是从计划经济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后到1978年之前,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集中体制。且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3年,中央政府逐步放权,实行分成和财政包干体制。对地方政府和国营企业放权让利,走向分权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的财力不断增长,但中央财力比重却逐年下降,削弱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第三阶段,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全国“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下,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确定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范围,税权大都集中在中央,提高了中央收入的比重,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但由于对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界定不清,出现了财力上移,事权支出责任下移两者不对称和不匹配的问题,造成中央、省财力集中过多,省以下财政困难的局面,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 1.初步理顺了各级政府财力分配关系,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不但解决了原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分配“一省一制”等问题,而且还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了中央财政统筹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能力,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中央财政收入由1994年2907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5916亿元,增长11.3倍,年均增长18.2%;地方财政收入由1994年2312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2602亿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19.3%。 2.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明显增强,提高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集中中央收入的比重。全国财政收入由1994年的521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8518亿元,增长12倍,年均增长18.7%;其中,全国税收收入由1994年的5127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59522亿元,增长10.6倍,年均增长17.8%。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4年的10.8%提高到2009年的20.1%,提高了9.3%;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改革前1993年的22%,提高到2009年的52.4%,提高了30.4%。国家财力显著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明显提高,为政府履行职能、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3.财政收支结构不断优化。推动了税制结构、财力分配和支出结构优化。一是优化了税制结构。1994年以来,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已经形成。2009年,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全年税收收入595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6.9%。其中,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收入分别占全国税收收入的58.8%和27.7%;中央税收、地方税收分别占全国税收收入的56.1%和43.9%。二是优化了财力分配关系。建立了以划分税收收入和实行转移支付为主体的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制度,中央从地方集中了较多财力,再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力补助,发挥了均衡地区间政府财力的作用。三是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了公共财政体系,国家财政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的支出大幅度增加。“十一五”时期国家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超过9.8万亿元,比“十五”时期增加6万亿元左右,增长1.6倍。 4.中央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财政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了税种和税制要素设置,积极支持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财税的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一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安全网”逐步形成。二是促进了地区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央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238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8564亿元,年均增长18%。三是促进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特别是在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通过实施以扩大政府投资、增加国债发行和结构性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为经济的回升向好和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5.财政管理逐渐规范,增强了公共财政观念、预算观念和财税法制观念。一是增强了公共财政观念。1998年中央提出了“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体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执政理念的转变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特别是把改善民生作为重点,使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二是增强了预算观念。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由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的复合型政府预算体系。建立了部门预算制度,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支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明显提高。三是增强了财税法制观念。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为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不断完善税收制度,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重要税收法律。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06年颁布了监督法,规范和加强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