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迅速向世界各地蔓延,影响范围也从金融领域波及实体经济领域,对世界各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最近一段时间,欧美主权债务危机也愈演愈烈,对各国经济社会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其走势至今都难以准确判断。一方面,各国财政压力加大,需要大力增收节支;另一方面,人们过惯了养尊处优、“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日子,极力反对财政紧缩。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纷纷对税收政策做出调整。金融危机爆发初期,各国普遍采取了临时性减税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保持财政平衡、促进结构调整和防范经济风险,许多国家在税收制度安排上实施了一些具有长远意义的措施。所得税作为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其改革也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争论。归结起来,这些争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所得税税制:要简化还是要复杂? 作为各国税收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所得税税制面临一个矛盾的境地:一方面,所得税税制的复杂性让纳税人叫苦不迭,带来了巨额的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简化所得税税制的呼声不绝于耳;另一方面,所得税是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工具,政府可以通过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的调整来引导、调节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一)简化税制方面的努力 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税种,所得税税制通常比较复杂,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众多,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较高。而许多国家为了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不断采取增加优惠、扩大扣除等措施,使所得税日益复杂,并且对所得税的公平功能造成破坏。在美国,约有80%的人认为所得税税制非常复杂或者有些复杂,有不少人提出了改革所得税税制的主张。除了持续至今的关于实行“单一税制”改革的争议之外,美国联邦税制改革总统顾问团2005年形成了《简化、公平、促进经济增长:美国的税制改革》的报告,建议简化所得税税制。近期如总统参选人赫尔曼·开恩在2011年7月份提出的税收计划,就包括废除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薪给税、遗产和赠与税,并代之以9%的国民销售税、9%的商业统一税和9%的个人统一税的3种均为9%税率的税收方案。在实践上,各国也努力进行简化税制,如印度尼西亚在2009年将20%~35%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改为28%的单一税率,并在2010年进一步降低为25%。 (二)税制复杂化的趋势 一是在应对通货膨胀的税制调整方面。最近几年,通货膨胀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少国家都面临较为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为了避免因通货膨胀导致的“档次爬升”影响,世界各国纷纷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2009年以来,韩国、印度、奥地利、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美国、摩洛哥、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埃及、澳大利亚等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免税额。为了解决频繁调整的麻烦,有不少国家如美国等都是采用指数化调整措施,也就是根据通货膨胀的严重程度,自动对基本免税额进行调整。 二是在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方面。不少国家采取个人所得税退税、提高扣除额或抵免额等临时性减税措施,减轻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以稳定消费信心。有些国家提高了针对儿童或老人、小业主、购置节能设备等的特别扣除额,体现了政府对特殊人群、劳动就业以及节能环保行为等的税收扶持或鼓励;也有的国家提高或扩大了对住房贷款、抚养儿童等的税收抵免。公司所得税也是如此,扩大企业加速折旧和亏损结转,增加对企业研发和投资的税收抵免,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绿色环保等重点扶持的对象和领域给予优惠扶持。 正如税制改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一样,税收制度的简化或是复杂,也是税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永恒话题。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能说明怎样一个简化或复杂的程度是最优的。一般来说,对于纳税人,越复杂的税制是越不利的。因为纳税人需要增加学习税法的成本、增加遵从税法的成本、增加税收违法的风险。同时,越复杂的税制也会使税务官员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在经济发达国家,保持一个适当的较为复杂的税制是可以的,而在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则应该尽可能简化税制,才能确保税收制度顺利运行并发挥作用。 二、所得税功能:要收入还是要调控? 税收的基本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所得税也不例外。但是所得税又不同于流转税,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被认为是中性税收,所得税则不然,往往在调控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了自动稳定器作用,所得税还在政策的相机抉择方面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比如,个人所得税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公司所得税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以及鼓励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税收收入规模是发挥调节作用的基础,我们难以想象微不足道的税收收入能发挥较大的调节经济作用。因此,筹集收入还是调控经济,是所得税改革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一)筹集收入功能有所弱化 最近几年,随着社会保障税和增值税的发展壮大,所得税在筹集收入方面的功能已经有所弱化。如OECD成员国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34.05%下降到2009年的33.11%。①美国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8年的52.79%下降到2009年的47.97%。②对发达国家来说,适当降低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比重,增加间接税收入比重,是税制结构变化的一个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在全球化的压力下,各国税负正由相对具有流动性的“收入”税基向缺乏流动性的“消费”税基移动,筹集收入方面的功能开始更多地依靠增值税等税种。当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受到历史和征管条件的影响,所得税收入比重仍然较低,筹集收入主要依靠增值税等税种,所得税的地位有待提高。但无论如何,总体来看,与前些年相比,所得税筹集收入职能弱化的趋势是较为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