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作为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其运行状况是检验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运行质量的“晴雨表”。改革开放30多年来,财政改革作为“急先锋”,为我国经济社会繁荣作出了历史性贡献。由于选择了渐进式的改革路径,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财政制度的某些方面和环节基本丧失了帕累托改进的余地,步入了改革攻坚阶段,特别是受部门或地方利益的双重驱使,甚至出现了负向激励和逆向调节的问题,新时期、新阶段亟须顶层设计、统筹考量、切实推进。 一、关于财政职能的再定位 这是财政的首要问题。虽说是个老命题,但新时期必须重新界定、认知,否则财政改革与发展将会迷失方向。其实,财政从来就是政府的财政。早在1996年,何盛明教授就提出了“政府应做的,就是财政要干的”论断,形象表述出财政从属于政府的职能特征。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几乎控制着所有经济社会资源,进行着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的资源配置。这种低效率的体制选择,经过几十年尝试,逐渐被放弃并被市场机制所替代。时至今日,政府职能定位模式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也在不知不觉中左右着政府财政职能,出现了诸如“缺位”与“越位”的矛盾。考察现时的财政职能作用,就“缺位”而言,近些年公共财政、民生财政的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改进;就“越位”而言,似乎调整的不理想,政府万能思想根深蒂固,“强政府”模式通过财政收支活动作用于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如果将政府财政职能“越位”视为“左”的问题、“缺位”视为“右”的问题的话,相形之下,“左”比“右”更可怕。客观上讲,“不作为”的政府,难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难以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样的政府是“缺位”政府,是不称职的政府;反之,“乱作为”的政府,追求的是“左”的急躁冒进,超越了国情、省情和发展阶段,违背的是市场经济规律,浪费了稀缺的财政资源,这样的政府是“越位”政府,也是难以令人满意的政府。 当下,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模糊。政府多以经济人的角色,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主导着资源配置,直接干预微观经济运行,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政府应做的”到底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究竟由哪级政府来做?等等,所有这些基本问题,必须做出明晰界定。一个基本的改革建议,就是凡市场能做的,政府就要少介入或者不介入;凡通过间接手段能调节的,政府就少用或者不用直接手段来干预;凡更低一级政府能做的,更上一级政府就少介入。只要明晰了上述这些原则,减少行政手段在资源配置上的无节制运用,还原市场机制的本原,才能真正实现由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特别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转型。社会各界达成了上述共识,“财政要干的”职能再定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要重在营造环境条件、构建良性机制上做文章,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关于财政政策取向的调整 近些年来,我国总体上实施的是积极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的选择,一般是在经济低迷、需求不旺的“非常时期”,通过增加政府支出、适度减税等手段,增加有效供给,刺激经济增长,降低宏观经济运行的波折。自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开启国家干预经济以来,扩张财政政策频繁加以运用,日益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1998年以来,我国先后两次密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开启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反经济周期运作的先河,其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同样,积极财政政策也有其“消极”的一面。特别是2008年的一揽子扩张举措更是一柄“双刃剑”,政策制定之初人们担心和可能引致的后果也在意料之中,即这种以要素驱动型的增长难以持续,这种以政府主导型的增长模式必然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这种以赤字财政为主导透支型增长必然会加剧财政风险,这种不加约束的增长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舶来了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主导投资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改革取向,逐步弱化了政府高度集中的计划投资体制,而1998年以来的积极财政政策,又在不知不觉中重新复归了政府主导经济的旧模式,步入了“审批经济”的怪圈。自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出现了过热的迹象,而2005年财政政策向稳健的转型,也因其扩张惯性和稳健时滞的双重作用,加之部门利益和地方政绩的双重驱使,实际上依然保留着扩张的成分。2008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四万亿”举措,更加注入了政府性投资扩张的因素。 扩张性财政政策,具有短期性、间接性、结构性等特征,若任其短期政策长期化、间接手段直接化,势必会产生挤出效应,降低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十多年来,我国一直靠“透支”未来维系经济增长,形成了积极财政政策的路径依赖。若继续下去,后果只能是政策效应日益递减,进而产生负向激励和逆向调节的问题。为此,必须适时调整财政政策基本取向。一个基本的改革建议,就是加速积极财政政策向稳健的转型,并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经济过热的客观现实,实施“稳中偏紧”的财政政策,必要时启动紧缩的财政政策。在大力压缩建设国债规模、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的同时,大力实施结构性的减税政策,积极营造市场经济条件下利于创业的财税制度、政策环境。 三、关于宏观税负的适度降低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称宏观税负,是衡量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重要尺度,其与国家发展程度、社会福利提供状况成正比。受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阶段、政府职能范围大小的制约,这一比重国际衡量标准较为模糊,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较为主流的认同上限为25%(王美涵,2007)。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呈现出“V”型演化过程,即由1978年的31.1%,降低至1995年的10.3%,提升至2010年的20.9%。期间的变化,得益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一系列“集权”财税改革举措,逐步做大了国家财政蛋糕,实现了振兴财政战略所期望的“20%”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