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五个税种。为方便研究起见,本文将这些税种划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两类。静态财产税指在财产持有环节征收的财产税,其特点是对应税财产定期、持续课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动态财产税指在财产交易环节征收的财产税,其特点是仅在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易主时课征,包括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一、我国财产税收入的总量与结构变动 (一)我国财产税收入总量变动情况 1.近年来我国财产税总量的变动 近年来,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产税制度不断改革和优化以及税收征管质量提高,我国财产税的收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财产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不断攀升(参见表1、图1)。1994年,财产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仅为2.4%,至2009年已升至7.33%。①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额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财产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仍然不断攀升,这表明在此期间财产税收入的增速始终超过我国税收收入总额的增速,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 2.财产税占税收收入总量比重国际比较 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应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如果以我国财产税的有关统计数据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财产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大致处于世界中等水平。表2中列举的14个国家2006年财产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平均比重为4.93%,而我国同期财产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则为5.29%,②不仅高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而且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此后各年度,我国的这一指标一直处于上升状态,至2009年已达到7.33%的水平(参见表1)。
(二)我国财产税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如表1所示,在1994-2009年期间,静态财产税与动态财产税占我国财产税收入总额的比重几乎一直呈现出此降彼增的态势,只有2008年出现过短暂的“逆转”。经过16年的发展、变化,动态财产税占财产税总额的比重已经从1994年的9.62%跃升至2009年的56.22%,累计提升了46.60个百分点。特别是2001-2007年期间,动态财产税占财产税总额比重的上升速度明显加快,每年的上升幅度都超过了5个百分点。而在此期间,静态财产税占财产税总额的比重则从90.38%下降到43.78%。对导致我国财产税收入结构发生如此“剧烈”变化的原因应做进一步深入分析。 二、我国财产税收入结构变动原因分析 (一)导致我国财产税收入结构变动的经济原因
总体而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财富总量迅速增加是近年来我国财产税收入超常增长的根本经济原因。但是,如果从税源构成的角度分析,由于我国现行财产税的大部分税种是以房地产等不动产为课征对象的,因而可以推断,房地产业的不断升温是导致我国财产税收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的最直接因素。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如表1、表3和图1所示,动态财产税收入的增长及其占财产税总额比重的变化与商品房销售量、销售价格及销售额变动的方向和幅度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据此可以断定,房地产市场持续过热是导致我国动态财产税占财产税收入比重不断攀升的最重要原因。房地产价格持续飙升、交易量激增,必然导致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动态财产税收入超常规增长。
图1 1994-2009年我国动态财产税收入与商品房销售额变化比较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2010)数据编制。 笔者认为,在房地产市场“泡沫”不断增加、风险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以房地产交易活动为税源的动态财产税超常增长的“可喜”现象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或隐忧,隐含着静态财产税与动态财产税失衡问题。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财产税收入的持续增长将难以为继,甚至出现逆转。2008年国内房地产市场一度“下滑”,商品房销售额比2007年减少4821亿元,当年动态财产税收入增速明显放缓,占财产税收入的比重相应下降8.08个百分点,由2007年的61%下降为52.92%,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参见表1、表3)。虑及我国地方财政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的高度依赖性,如果房地产市场大幅度萎缩,届时土地出让金收益与动态财产税收入必然双双下滑,两个因素叠加,地方财政面临的风险令人担忧。 (二)导致我国财产税收入结构变动的税制因素 1.静态财产税制度对财产税收入结构的影响 (1)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课征范围过于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