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行政管理符合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凸显社会主义中国行政管理的特质和特征。其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就是遵循民主法治、公开透明、服务高效、责任廉洁的理念,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服务人民根本利益和普遍公共需求,履行国家行政职责,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开辟发展道路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等的总称。 在当代,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内涵,集中反映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主题,并使之贯穿于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 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具有四个基本属性: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性。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都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展开和深化的,包括不断完善国家的行政管理体系。二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性。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虽然反映现代性和现代化的特征,但是,在本质上,仍然是以中国本土文化为根基发展起来的。离开中国文化传统,新中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和应用的价值。三是时代变革的创新性。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地创新和变革,不断地充实政府管理的内容,不断地完善公共行政。四是先进文化的开放性。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是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没有拒绝人类文明,而是批判地借鉴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共服务的经验教训。 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注重五个基本要求:一是执政为民。国家行政管理的所有活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着力完善公民诉求和社会利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公开公正。国家行政管理要求政府实行阳光行政,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有序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体现公平和正义。三是依法行政。国家行政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体现现代法治精神,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切实地规范政府行为。四是清正廉洁。国家行政管理能否真正执政为民,能否产生合格政府及称职公务员,其重要标志和主要标准就是不贪腐、不失职和渎职,不以权谋私。这也是社会公众的普遍期望。五是讲求实效。国家行政管理要求政府及其公务员,工作作风踏实,职业操守端正,避免形式主义,全心全意地为民众服务。总之,建立起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 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包括行政组织体系、行政监督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绩效体系。这五大体系存在着密切的逻辑关系,共同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行政组织体系构成管理体系的载体和支撑,为政府的所有管理活动提供组织保障、职能配置、权力行使,以及政府运行的基础框架。其内在的职能体系、决策体系、执行体系、监督体系是最基本的要素。行政监督体系、社会管理体系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具体展开,集中履行政府调控市场、管理社会的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市场和社会的准入制度、确立市场和社会的行为规则、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共服务体系集中体现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确定公共服务边界,满足社会成员公共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监督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的工作,最终都要落脚到公共服务上来。行政绩效体系矫正政府的自身建设和管理效率,有效地约束公权力的运行,保持政府的廉洁高效、公开透明,坚定权为民所用的本质,防止公权力的异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过多次行政管理体系变革。其中,规模较大的是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的改革。这些改革跨越30年,每次改革各有侧重,但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归纳为“四大主题”和“五条主线”。 (一)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前),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变革的积极探索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任务是冲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展开简政放权为重点的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系的变革: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放宽地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政府机构,精简人员和编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开始探索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二阶段(自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变革的重大进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系向这个方面的重点改革,加快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改革国有企业和计划、投资、财政、金融、商贸等部门的管理体制,培育市场体系;下放权力,减少行政审批,减少直接干预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逐步解决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特别是实行分税制;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