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模式的意义 峰回路转。一度令有关方面陷入困境的乌坎事件,在经历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转折点之后,步入了良性的轨道。新的村党总支组建了起来,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经由村民认可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的选举也正在酝酿之中。 乌坎选举的意义在哪里? 有人说不要夸大乌坎选举的意义,因为类似的选举其实早就存在,甚至有的做得比这个更好。如果就选举本身来说,我同意这种看法。但如果将这次选举放到整个事件的链条中去看,意义就不一样了,尤其是和那些风平浪静中的选举相比。 这个链条是:由于某一事件发生了牵扯到官民关系的剧烈社会矛盾,经过一段时间双方的试探和博弈之后,最终选择了一种用理性和妥协解决矛盾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用选举这种民主的过程,形成一个制度性的构架,促使矛盾从可能的恶性循环走向制度化的良性循环,同时满足民众表达争取利益权利和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需求。 可以说,这个过程包含了中国政治的一些基本逻辑,乌坎用自己的实践,论证了在较为严峻的情况下用民主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这个事件具有促进中国社会走向民主化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潜力。这就是我认为的乌坎事件的意义。乌坎问题实际上就是中国问题的缩影。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乌坎实验的关键之处就在于,看我们能不能同时实现两个目标:民众具有表达自己利益和进行博弈的权利,社会具有化解矛盾保持基本稳定的能力。而这恰恰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两个症结。同时解决这两个似乎矛盾却又分不开的问题,是对中国社会智慧的挑战。这个实验中,包含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这比包产到户那次更难,因此也就更有意义。 尽管媒体对选举的报道大都强调选举的独立与透明,但我认为,更有意义的是下面这个事实:在事件基本平息下来之后,当局大胆起用了抗议者,将乌坎短暂自治期间的领头人林祖銮任命为该村新的党总支部书记;参加示威的洪睿超,是去年12月被警方拘捕的五人之一,现在被选为选委会成员;曾带领乌坎村民进行土地维权,后被警方抓捕后去世的薛锦波之女高票当选为村民代表。这个事情是异乎寻常的。在过去类似事件的处理中,即使承认群众要求是合理的,甚至在经济上做很大让步,对维权领袖也一定会给颜色看。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秋后算账”,其道理是对以后的维权者产生事先威慑。当这次乌坎事件出现初步转机的时候,人们也是担心这次会不会故伎重演,担心可能的秋后算账造成事态的再次恶化。事实表明,这一次变化真的发生了。 再如果说,在发生官民矛盾之后,用选举的方式解决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的话,将抗争领袖任命为村庄领导人,同时村民将抗争领袖(或家属)选举为村民代表,很可能是第一次。可以说,这是对“民众的利益要求是正当的”一次实实在在的确认,是对民众争取自己权利的一种真正的尊重,是对“秋后算账”这种屡试不爽的模式的一种有诚意的终结。而恰恰是这些,体现了一种解决涉及官民关系的利益冲突新模式的实质性要素。当然,这当中,既有民众抗争的力量,也有官方的开明。 容错空间:已经变得越来越小 这样的一种突破的意义,如果放到广东近来的一系列尝试中去观察,也许会看得更清楚一些。在近两年的广东,有两点很值得人们关注。 第一,广东最近群体性事件比较多。我觉得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说,广东是中国过去发展模式弊端最突出的地方。所有这些,都使得我们社会中最典型的问题会在广东最早最集中地暴露出来。比如,目前广东省1.1亿人口中,大概有三四千万是外来人口,由此形成的问题和矛盾当然要比其他地方更为突出。其次,在广东这个地方,不说公民社会,至少民间社会的根基在中国可以说是最深厚的。广东人务实,不容易被忽悠,家族的力量根深蒂固。而且,尤其是在粤东这样的地方,民众权利的意识在历史上就是相对比较强烈的。强烈的权利意识加上有凝聚力量的社会基础,民众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事件多发,也就可以理解了。我们要明确意识到,将来整个中国社会也要面对民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问题。 第二,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进行的一系列尝试。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广东官方近来在有意进行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以期形成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新模式。对于乌坎事件的处理,可以看作就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 我注意到,在去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就明确表示,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努力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以保障权利促进相对的利益均衡,以利益的均衡求得社会的稳定。更早的,在2009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就提出,罢工并不是违法行为,因为目前罢工行为还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希望能够就工人罢工问题进行立法。我还看到,在最近一段时间,广东官方对一些影响不是太大的游行示威(包括乌坎最初的抗争行为)采取了默认态度,在出动警力的时候,也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此外,广东近些年来着力推进社会建设,如放宽社团登记,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发育等。我们可以将广东的这种思路概括为,通过建立社会性的机制,同时实现民众利益表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