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导致了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潮。到“十一五”末,我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42亿人。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增加了13.46%,达到6.6亿人,这使得我国城市人口比重达到49.68%。同时,农民工就业形势日趋稳定,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居住稳定性日趋明显(韩俊,2009)。农民工的流动模式由以前的候鸟式迁移向长期或永久性定居转化。 已有研究表明,住房的可获得性和住房条件直接关系到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入,并作为衡量社会排斥和社会融入的重要指标(Waker and Wigfield,2004)。充足、稳定且可承受的住房可以促进外来人口同新社会环境的融合(Chera,2004),帮助他们提高收入,改善教育和健康状况,建立身份和文化的认同并且构建家庭和社会网络(Caner and Polevychok,2004)。因此,居住条件的改善与否对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乃至对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民工市民化课题组(2010)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居住状况同收入水平、社会保险同为农民工对务工地最不满意的三个方面,提供住房保障同提高工资水平、改善社会保险同为农民工对政府最迫切的三个诉求。促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住房(陈锡文,2010)。近年来,多地开始了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和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的尝试。我们迫切需要了解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现状如何?居住条件是否得到了改善?在农民工流动模式改变的背景下,影响农民工的住房选择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本文通过大规模的调研和数据分析,揭示目前农民工住房选择的现状,识别影响其住房选择的因素及其背后的原因,以期为农民工住房问题解决的思路设计及政策制定提供现实依据。 二、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课题的调研数据。在该课题中,农民工住房研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该课题在湖北、重庆、四川、山东、浙江、江苏六省(市)发放调研问卷8000份,回收并录入有效问卷6232份。被调查者务工地及来源地覆盖东中西部地区,涵盖几乎所有职业范围,迁移模式包括跨省和省内迁移。样本详细信息及基本特征描述见表1。 三、农民工住房选择现状 住房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认为,除了收入因素外,由人口统计学因素变化导致的个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变化会影响个体对住房保有形式的选择(Clark,1984;Deurloo,1987;Morrow Jones,1988)。因此,本文对农民工住房选择的分类分为两个层面,其一,农民工解决住房的形式,即住房的来源。这种划分方式可以反映农民工在务工地的住房消费模式和支付意愿。根据我国农民工住房来源的现状,分为自购住房,包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租住房;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工棚;以及投亲访友、回家居住及其他。其二,农民工选择的住房类型,即依据住房的质量分类。 表2报告了农民工住房形式的统计结果。表2表明,部分有条件的农民工已在务工地购买房屋,这部分农民工占样本总量的13.2%①;租房农民工的比例为34.4%;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工棚的农民工比例为33.5%;投宿、回家和其他方式的占18.9%。 而依据住房类型即质量进行分类是研究住房问题时常用的分类方式。对住房质量的划分因时因地而异,没有绝对客观的统计标准,大多学者认为住房质量需考虑房屋实用性即自身质量和居住环境(Lawrence,1995)。根据我国城市中可居住房屋的类型和农民工的住房选择现状,分为成套单元房(有独立厨卫设施);筒子间楼房(共用厨卫设施);城镇里普通平房(无方便的卫生设施);郊区普通平房(无卫生设施且离城区远);简易宿舍、工棚、地下室和其他。表2显示,这些住房类型分别占22.7%、6.2%、16.6%、19.2%、25.4%和9.9%。
四、影响农民工住房选择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择 本文认为,农民工对住房形式即住房来源选择不存在优劣次序。例如,农民工对住房租买之间的选择不仅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永久性迁移的决策,这种决策是不存在优先次序的。买房决策受农民工在务工地居住和发展的预期以及永久性收入等因素影响,这些因素通过农民工的学历、工作经验、收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稳定性等变量反映。而对于租住和集体宿舍之间的选择,除了收入和行业因素外,还受迁移的家庭性特征影响,租住房屋拥有更大的居住自由和便利,而住单位提供的住处可以节省开支,因此二者也不存在优先次序。基于此,本文采用多元非排序Logistic模型来分析农民工住房解决形式的影响因素。模型形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