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配的情况既体现经济效率又反映社会公平,住房水平也成为衡量一个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在近年来房价一再飙升、调控无果,任由市场自动调节机制无法保障普通居民住房的情况下,由政府主要担当的保障房建设理所当然地成为房市调控最得力之举。尤其在中央一再要求各地要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环境和生态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的大背景下,如何解决人地矛盾,既能实现中低收入群体居有其屋,又能使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我们着重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保障房建设步入快车道 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2011年的重要工作,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关注。虽经多轮政策出台,调控效果打了折扣,但中央对于楼市的调控决心未减。加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可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又能够为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适度降温。 (一)保障房建设全面开工 2011年我国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整个“十二五”期间将建成3600万套。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用地紧张、资金压力大等困难,全国各地群策群力,克难攻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月1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任务已开工721.8万套,开工率为72%。 (二)多策并举,力促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各地住房建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抓住关键环节,切实把“抓开工、抓进度、抓质量”作为工作重心,加大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力争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实物工作量的50%。 确保土地供应。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各地可以单独组卷并优先审批。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不好、进度缓慢的地方,一律限批商业开发用地。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要求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力度,从土地总收入中提取3%—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地方债券,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立巡查员制度。由省派出驻市巡查员,建立旬报告、月督查制度。将各节开工、竣工情况每月报送省四大班子领导,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促进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 根据经适房建设管理实际,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将摇号供应改为轮候供应。根据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购房资格证》顺序号,经公示后实行轮候购买。并把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通过法律形式,对政府、企业和个人违规分配获得的保障房予以重罚,以此震慑违规者。如,2011年8月8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提供虚假户口簿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85户家庭做出处理,决定取消85户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将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开曝光。 二、当前住房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的保障房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如不加以解决,仍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总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房市泡沫程度仍较严重 一个地区的房价应该和该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如果房价上涨的幅度超过了居民的平均收入增长速度,内中必然有泡沫因素存在。中国社科院2010年12月8日发布的《住房绿皮书: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0-2011)》显示,2011年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泡沫程度偏大。报告还显示,部分二线城市,其泡沫成分堪与一线特大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等相比,达到了30%—50%。就开发商而言,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目的,如果完全任由市场自发调节房地产市场,必然会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极大市场泡沫。因此,政府强力干预必不可少。 (二)地方政府推波助澜是房价虚高之根源所在 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市场化,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满足关注度不够;过分强调房地产市场对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忽视政府对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条件的责任。只关注房地产行业的经济效应,忽视其社会效应。 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不健康发展,其根源在于地方的土地财政。地价难以下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仍难以弱化。在一些城市,房地产业对地方GDP的贡献率高的可达1/4到1/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指标,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调控政策落实不彻底,暂时性地房价降下来,调控形势一旦过去,仍然纵容房价上涨。 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基本上处于一种垄断状态,购买者几乎不具备谈判能力。在房地产开发商如此强势的情况下,政府不能坐视不管,而应责无旁贷地担当责任。 (三)保障房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要求 人口的快速迁移导致城镇住房的巨大需求。目前,大部分地区都正处于城市化的快速上升时期,城市人口的激增引起了巨大的住房需求,再加上城乡居民的住房消费正在从生存型向舒适型转变,由此造成了严重的住房短缺。 由于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建设用地未能切实保证,影响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保障性住房占总住房面积的比例过低。许多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50平方米的规定上限。单个房子的面积大了以后,必然会减少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数量。目前房地产市场中,高端价位的住房占比例较大,而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供给相对较少,致使许多困难群体面临既买不起又租不起的困境。不符合条件的群体进入保障范围,挤占了本不宽裕的保障资源,导致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不能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