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的开征对于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重要的意义。当前,低碳经济正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并将成为新的增长点。未来国际市场的竞争很大程度将是低碳产品的竞争,而开征环境税在一定程度上则迫使企业走节能、低碳、低污染排放的道路,不断提高竞争力。本文借鉴国外经验,拟对我国的环境税开征提出政策建议。 一、国外环境税经验 目前OECD国家的环境税较为成熟和完善,大体上可以总结为污染产品税、污染排放税和资源税等,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效果较为显著。总结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制度,有诸多可供我国借鉴的宝贵经验。 1.推行税收中性政策。发达国家的收入性税收税负已经较高,推行任何一种新的税种都可能遇到较多的来自于政治上和社会上的阻力。为了使环境税,特别是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环境税具有政治上的可行性,许多国家都推行税收中性政策。所谓税收中性是指国家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补偿、补贴等形式、或者以减少其它类型的税收的方式,以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的环境税等值的款项,其目的就是在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的基础上增加环境税。 2.使用差别税率增强调节效果。为了提供正确的市场和价格信号,更好地引导人们的行为,完善国家的激励机制,发达国家的环境税非常注重税率差别和税收减免的调节作用,通常运用行业差别税率和产品差别税率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调节。例如,瑞典对含铅汽油和不含铅汽油使用不同的环境税率,结果导致含铅汽油从市场消失。瑞典的硫税也同样是根据同一燃料的含硫量而设置差别税率,含硫量越高税率越高,以此来鼓励低硫燃料的使用。 3.长远计划、循序渐进、明确预期。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制改革通常都是基于“长远计划、循序渐进、明确预期”的原则。根据税种自身的特性决定改革推进的速度,对于执行成本低、对削减排放量的效果显著、公众容易接受的税种优先改革;而对于在减排上起作用需要较高税率,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同时需要全世界的共同努力的改革较为缓慢。同时,税率的制定并非一步到位,而是长远计划、逐步提高。一般的惯例是至少提前一年,政府向全国公布新的环境税政策,通常第一年的税率是大多数生产者和消费者能承受的低税率,以后逐年递增,让人们对税收政策有明确的预期,以促进企业和居民主动地调整自己的行为。 4.税收征管严格,专款专用。发达国家在环境税收的征管上,比较严格和规范,对于税款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征管规范可以保证环境税征收的稳定性、可靠性。“专款专用”可以保证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有充实的资金,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5.地方政府征收,中央和地方共享。大部分国家的环境污染税都是作为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并按属地原则划分税收管辖权。因为大部分的污染项目对地方影响较大,由地方政府征收便于资金划拨到位,直接用于污染治理,有利于环保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一些污染项目属于全国性的,如二氧化碳污染,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共同征收,以便于全面治理。在税收分成方面,根据地方治理环境的需要将环境税收的一部分留在地方,其余部分上缴中央,由中央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上缴中央部分用于全国性的荒漠治理、水土流失防治以及具有明显外溢性的跨区自然环境治理项目;地方自留部分则用于本地区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工程以及城市环保公共设施等。各地税率不同,地区内环保工作量和资金需求也有很大差异。 6.税务和环保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发达国家环境税的征管采取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方式,税务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的检测技术的成熟情况来决定是采取征税还是采取收费制度。在分工方面由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测,税务部门提供各种计税资料并且计征税款,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也相互监督协调,大大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国外环境税模式 国内学者付伯颖(2008)将环境税分为独立型、融入型和税费并存型三种模式,并且比较分析了三种环境税模式的特点及实施条件;在理论与实证考察的基础上,就融入型环境税模式更有利于税收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也更符合中国现实进行了论证,并提出在现行税制体系中,引进融入型环境税模式,构建绿色税制体系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实际上很难具体归结为哪一种模式,实际上很多时候并不是单一融入型或者独立型环境税模式,而是一种混合的环境税模式,并且随着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地改变。 1.融入型环境税模式。融入型环境税就是指不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税种,而是将环境保护的理念融入到相关的税种当中,比如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中,即对这些相关税种进行调整改革,增强其对环境保护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实现节能和环保的目标。融入型环境税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征收的面相对较宽。相对于独立型环境税模式,融入型环境税不需要对整个税制做大的改动,操作起来简便,也不需要像独立型环境税一样要与原来税种之间协调,也不会增加新的征税成本。但是融入型环境税模式比独立型环境税模式对税收扭曲的矫正功能弱,也不利于筹集专项收入治理环境污染。因此,这种环境税模式适合于在整个社会的税收体系还未理顺的情况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