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承包经营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使农村经济的主要形态变为小农户经济。家庭承包经营制实施30多年以来,小农户经济发展演进的动态逻辑可以归纳为:农户兼业化和农村劳动力专业化—农业商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户经济组织化。基于这一小农户经济发展的演进逻辑,30多年间中国农业政策的侧重点也相应发生着变化,其变化路径为:稳定土地承包权,推动农户兼业化之下的农村劳动力专业化——实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农业商业化——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推进农业产业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农户经济组织化(仝志辉、温铁军,2010)。所谓农户经济组织化,是指农业经营方式的组织化和农户的组织化。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户兼业化、农业商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市场化使农业生产的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深化,这就要求采用一个能够容纳这种不断深化的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组织形式。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①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并且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几项重要措施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已经形成的共识是,当前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方向和农村改革的核心在于农业经营的组织化变革和推进农户组织化。而作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又被认为是“开启小规模农业走向现代化之门的一把钥匙”(黄祖辉,2008)。 因此,合作社视角下的农业现代化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研究的主流研究范式,官方和学界都把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视为攸关农户组织化和农业经营方式变革的关键要素,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例如,夏英(2001)从经营方式的角度提出,农户家庭经营适合于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是农户组织化。克里斯托福·D.捷拉德等(2001)从制度绩效的角度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认为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与合作制度的结合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农业制度安排,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与农业适应市场化需要的必然要求。张晓山(2003)也认为,合作社的存在有助于完善市场秩序和规则。周立群、曹利群(2001)从农业产业化的角度指出,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也是农村经济组织演变和创新的进程。在程漱兰(2005)看来,以合作社形式构筑农业产业化垂直协作关系,最有利于农户利益。因与社员之间具有“风雨同舟”式的关系,合作社能够实现外部利益的内部化和交易成本的节约,巩固专业化协作链条。苑鹏(2003)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角度提出,农业企业化即农业生产采取规模化的企业化经营方式,是农业现代化绕不过去的发展过程,它是中国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企业化的有效载体。 上述这些研究都把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应然的价值追求,带有很强的理想主义色彩,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效与初衷之间、制度文本与实际运行之间的差距。虽然相当一部分研究是建立在调查数据基础上的,但这些调查数据的使用大多是为了论证合作社的价值,存在很大的选择性和目的性。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效能究竟如何,以及合作社制度的嵌入对农业经营的组织方式和农户组织化产生了什么影响。换一句话来说,合作社是否正如官方和学界所设想和预期的那样正在成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或农户组织化的有效载体?如何解释合作社制度在中国中部地区的演进轨迹?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如何才是可欲的? 二、内卷化:理论脉络与概念界定 “内卷化”(involution)有退化和复旧等含义。美国人类学家Geertz(1963)最早使用这个概念来研究爪哇的水稻农业。在他的研究中,“内卷化”主要指的是这样一种经济和社会状况:在殖民地和后殖民地时代的爪哇,农业生产长期以来没有发展,劳动生产率也没有提高,只是不断地重复简单再生产。此后,这一概念被借用到对中国问题的研究中,黄宗智(2000)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把“内卷化”定义为“无发展的增长”。他认为,传统中国的小农家庭迫于人口压力增加了劳动力投入,从而获得了较高收入,但受农业劳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影响,劳动生产率并未提高,小农生产者只是长期处于“糊口”水平,中国大部分人口仍被束缚于粮食生产。这种商品化不仅难以使小农经济解体,反而会延续小农经济。杜赞奇则用国家政权内卷化(srate involution)来描述民国前期国家权力向地方社会下沉的过程。在他看来,国家政权内卷化在财政方面的最充分表现是,国家财政每增加一分,都伴随着非正式机构收入的增加,而国家对这些机构缺乏控制力,换句话说,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与地方上的无政府状态是同步增长的;而从政权性质来看,国家政权向地方社会扩张的过程只是国家与社会旧模式的复制、延伸和精致化(杜赞奇,1994)。之后,内卷化概念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目前学术界已有人借用它来分析城市基层自治组织、村民自治制度等制度变迁进程(何艳玲,2005;贺东航,2007)。可以看到,从Geertz到黄宗智、杜赞奇,无论在哪一种意义上使用内卷化的概念,其所描述的实际上都是一种非理想型的制度变革形态,即没有实际发展(或效益提高)的变革和增长。本文也是在该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指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实施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各地大力推广的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