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截止到2011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4.6万个,入社农户达30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①。一些省(区、市)相继宣布已经消灭了合作社空白村,还有一些省(区、市)则表示要努力在一两年内消灭合作社空白村。从公开的资料不难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在农村遍地开花,每十户农户就有一两户加入了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起了很大的作用。而深入调查后会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未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农民对合作社的反应很茫然和漠然;即使是在合作社有所发展的地区,仍有大量农户没有加入合作社;在已经成立的合作社中,又有相当数量的合作社不再运营;而在运营的合作社中,又有大量合作社表现出与现行规制不相符合的特质。 学界有关合作社的研究文献十分丰富,从合作社产生的理由,例如可以获得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中间环节等(Sextonn,1986;Staatz,1984;Fulton,1995),到合作社运作的不同方式(例如Sexton,1990;Zusman,1992;Hendrikse and Veerman,2001),直至合作社存在的不足,例如低效率、产权和代理问题等(Porter,1987;Cook,1995),都得到了很充分的阐述。有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文献也很丰富。以近期的研究专著为例,既有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与实践的综合性分析(例如张晓山、苑鹏,2010;徐旭初、黄胜忠,2009),也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问题展开的分析,例如合作社的利益机制(孙亚范,2009)、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黄胜忠,2008)、合作社的具体运作(韩俊,2007;郭红东、张若键,2010)。有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论文更是不胜枚举。 在上述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中,尽管有针对合作社存在问题的研究,例如合作社发展中的股份化倾向(徐旭初,2005)、“假合作社”问题(付敏,2009),但都仅限于提出问题,指出合作社发起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没有对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展开分析。鉴于此,本文拟从合作社发展数据背后所隐含的问题入手,重点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总结性评述。 二、数据背后的问题 翻开相关部门提供的关于近几年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料,看到的都是每年几近翻番的发展数据和令人鼓舞的个案典型;访谈的合作社都有宽敞的接待室或会议室,室内墙上展示着不同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组织颁发的奖状,张贴着合作社的各种规章制度,合作社章程也都明确载有民主的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制度;合作社负责人介绍的也主要是合作社所取得的成就及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找来座谈的农户也都纷纷称赞合作社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而在深入调查之后,尤其是在没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走进村庄、走近农户之后,捕获的却是另一番图景。 (一)农民对合作社的茫然和漠然 许多农民没有听说过合作社,更不知合作社怎样运作,而实际上本村就有人领办了合作社;一些对合作社有所知晓的农户对加入合作社并不感兴趣,认为它起不了什么作用;还有的农户若不是笔者“按名索户”前往拜访,还不知自己是合作社成员…… (二)许多合作社没有开展活动 据东部沿海地区一个县级市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介绍,在全市3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0%的合作社没有开展活动,即是通常所说的“空壳”合作社。他们获得这一信息的方式是通过电话联系合作社的发起人,也就是说,是合作社的发起人自己反馈的信息。这说明,10%还是个很保守的数据,因为很多发起人不愿承认自己的合作社是个“空壳”。据一个直辖市郊区的农经站人员介绍,在该区的500多家合作社中,有50%的合作社没有开展活动。这是他们“接管这一工作后,在3个月的时间里一个一个摸出来”的数据。而在笔者走访的一个村,在其三家合作社中,有两家没有开展活动;另一家虽在经营,但村民却认为是“某某自己办的”,笔者也没有看到这家合作社的牌子,只是“老板娘”介绍说自己经营的是合作社。 (三)大股东控股较为普遍 在笔者调查的合作社中,许多第一大股东在合作社占有控股地位,而且其中不乏省、市示范社。如果说笔者的调查数量有限,欠缺代表性,不妨以浙江大学2009年7-9月和2010年1-2月组织学生对全国10个省29个地(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数据为例。在所调查的442家合作社中,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合作社出资总额的比例平均为29.4%,有25%的合作社第一大股东的出资额所占比例超过了30%,有的甚至达到100%(郭红东、张若健,2010)。 三、成立合作社的目的及农户的选择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势“一片大好”之下,许多农户却对合作社反应茫然和漠然,还有相当多的合作社没有开展活动,如何解释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针对发展中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发展的现象,有西方学者曾指出,其根本原因是合作社的原则和价值观与这些国家的体制框架不相符(Attwood and Baviskar,1988);也有中国学者得出了影响比较广泛的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结论(曹锦清,2000)。如果说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又如何解释目前合作社在中国的发展? (一)成立合作社:对潜在利润的追求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如果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制度创新的诱因就是行为主体期望获得“预期收益”超出“预期成本”的部分,而且这部分收益是在现有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即通常所说的“外部利润”或“潜在利润”。可以说,对潜在利润的追求,是“诱致人们去努力改变他们的制度安排”的主要原因。只要这种潜在利润存在,就表明社会资源的配置没有达到最优状态,从而有可以改进的空间。而潜在利润的来源至少有以下几种:规模经济、外部经济内部化、分散风险、交易费用转移或降低(戴维斯、诺思,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