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制度和制度变革都不是凭空而来的,都是在历史给定的客观实际环境下建立和实现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在摧毁封建制度和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俄罗斯与东欧国家的市场经济则是在对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实行全盘抛弃的基础上建立的。两者的一个共同点是:市场经济的建立不是一个单独的进程,而是整个社会制度变迁的组成部分。与两者不同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是在两个前提条件下进行的:(1)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实行体制转型(这与大多数西方国家不同);(2)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这又与俄罗斯、东欧诸国不同)。正是这两个前提条件决定和影响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也决定着中国经济改革的路径和特点。 一、增量改革与行政主导 所谓增量改革,是指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不是通过对原有的国有资产实行全盘私有化的形式,而是通过在国有体制外培植市场经济因素的发育,形成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并通过这种多元化结构将原国有经济纳入市场体系,最终实现整个经济的市场化。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改革路径并非是由谁来事先设计的,而是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反复探索和博弈的结果。 制度如何变革都需要付出代价,而任何代价都必须有相应的承担者。在俄罗斯、东欧诸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这一代价是由整个社会承担的(通过社会制度变更)。但中国的经济转型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中国经济转型的代价只能由既有的经济体制本身来承担。这就是说,计划经济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对象,同时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代价承担者,这意味着既不可能立即在整体上废除计划经济制度,也不可能单纯通过体制内存量利益的改革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型,因为这些都会遇到一个由谁来支付成本的问题。正如你不可能在要求一个人买单的同时又想拿走他的钱包一样。改革初期“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未能取得成功、1986-1988年间国有企业推行承包制最终失败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所有这些,使通过增量改革完成经济转型成为唯一可行的改革路径。“采取增量改革战略,目的是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积蓄改革力量,缩短改革进程,最终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1] 选择增量改革战略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理由在于:中国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使用价值尚未用尽时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前的中国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低水平的、发展极不稳定的、建立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上的经济体制。与苏联、东欧国家的计划体制相比,这种体制在其框架空间内尚有潜力可挖。这与中国计划体制的后进性有关,也与新中国成立前30年“左”的错误对计划体制的扰动有关。“左”的错误对原计划体制的冲击和扰动,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了体制的效率(第二、三、四个五年计划均在执行过程中因政治运动的冲击半途而废),另一方面又放大了其原有的弊病,其最终结果是缩短了这一体制的寿命,促使这一体制的变革提前到来。 客观地说,1978年以后十余年间中国经济发展推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改革释放出的新经济因素导致的增长;二是通过完善计划经济体制,改善经营方式,提高效率实现的增长。从表1可以看出,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无论在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产值还是在零售商业销售总值中,市场经济比例虽有快速增长,但计划经济创造产值的销售额仍占主要地位。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已经逐渐为全社会所认识,另一方面计划经济由于过去发展水平低而尚有潜力可以发挥。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奇异现象:一方面市场经济因素已经萌芽并迅速发展,另一方面计划经济继续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完善。两个方面在发展方向上相互对立但在当时具体条件下却又并行同存。改革开放初期,从1978-1992年,围绕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完善计划还是发展市场的问题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争论,这不仅是当时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决定的,更是当时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所决定的。
这种内在对立而又并行同存的现象,也同样反映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政策和指导方针上。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确立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经济工作指导方针[2]。“改革”的内在含义是对旧体制的破除,而“调整、整顿、提高”的内在含义是对旧体制的完善。这种政策方针上的内在矛盾性在改革开放最初十余年的探索过程中始终存在。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上又重申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原则。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要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3]。直到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上江泽民才明确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4]。 增量改革为市场经济成分的发展赢得了时间和空间,从而避免了改革过程中两种经济体制过早地迎头相撞。从利益角度上讲,增量改革使社会多数人都成为受益者(这在改革初期尤其如此),而将失利者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这个意义而言,增量改革的确起到了减少改革阻力、积蓄改革力量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增量改革意味着对原有体制下既得利益的承认与保留,形成新旧并存的双轨制。这也就注定了改革过程的渐进性和长期性。新旧体制的摩擦必然会相对降低改革的效率,增大改革操作的难度。同时,这种双轨制造成了广泛的寻租环境,为腐败的蔓延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