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995年5月底,全国省级单位、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已将行业 主管部门改建为控股公司或已对行政性总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有94家 。正在进行改建的有116家。如果以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用不了两年,各地 的行业管理部门均有可能改建成为国有控股公司。 一、再度集中统一的故态复萌。 在建立集团公司的热潮中,一些城市的行业主管部门,也跟着凑热闹地打着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名义,把自己再次翻牌成行业控股公司。目前暂时还没有翻 牌的,也打算按此名义作翻牌的准备,我们这里就有一个行业的最高负责人放出 空气,将来搞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就把机关干部一分为三,一批人到行业协会 ,一批人到国有资产局,一部分人到×社。如果按照他这样设想安排,恐怕现有 机关人员不仅不需精简,可能编制还不够呢! 专家们认为,目前一些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行业性控股公司的构想,归结起 来只有九个字“高度集中,全行业垄断”,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是计划 经济观念在新形势下的再现。无论是国家级或地方级改制的控股公司方案,都将 行业内的大型企业作为子公司,对所属企业拥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 、统一投资计划、统一信贷规模、统一对外经营、统一向财政结算、对外融资实 行余额管理等权益,所属企业难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 束的市场主体。 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一哄而起地组建国有控股公司,存有以下弊端: 1.不利于政企分开。从已改成行业性控股公司的情况来看,政府部门的行 政职能,从这些控股公司分离出来的不仅很少而且都是些无关紧要的。这些换汤 不换药,换名不转职的“翻牌公司”,不仅变成了“老板”,而“婆婆”的角色 仍继续扮演,不仅未能使政府分开,而且进一步形成了政企混淆的“婆婆加老板 ”的局面。 2.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国际市场经济的一般惯例告诉我们。当一 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足以左右市场而防碍竞争的程度时,就要依据反垄断法 对其进行强制性的解体。然而在我国进入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时, 组建这样一种高度集中,具有明显垄断倾向的产权主体,既不合符改革的基本方 向,也不合符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3.不利于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要使优势企业取得大跨度发展,在市 场上同国外大企业相抗衡,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给优势企业以资本经营权。一方 面优势企业集团迫切需要借助社会上的国有资产存量扩大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分 布极不合理的国有资产存量需要进行重组,两种需要的结合点就是产权的交换转 移。如果仅仅满足于用行政划转的方式进行“拉郎配”,“富背贫”,不但有悖 于市场经济的原则,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三、竞相翻牌意在夺利争权。 时下,在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过程中,翻牌公司之所以“野火烧不尽,春 风吹又生”。究其原因,是否有以下主要三个方面: 1.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行业控股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产权关系行政化, 企业的主管部门,把自己再翻牌成公司,似乎自己是本地区,本行业国有资产的 天然代表。 然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代理国家行使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但国务 院作为中央政府,不可能对全国十几万个国有企业的资产运作事必躬亲,这就必 需建立中间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恰在这个环节上目前尚未健全,新一轮的 翻牌公司就乘“虚”而入,使新的产权关系,重蹈了行政化的复辙。 2.权利的分配问题。改革本身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大调整。改 革进行到今天,各种权力的冲突和利益关系的矛盾,已经到了最直接、最尖锐的 地步。以往纵向的权力支配系统逐渐被横向的市场交换系统所代替。纵向的利益 分配系统逐渐被横向的交易系统所取代。本来作为企业“上级”的主管部门,在 蒙受了严重的失落感的同时,不得不想方设法“找回”自己的权力和利益的支撑 点。于是又再次的借此机会把自己“改革”一番,从而向新的权力中心——控股 公司靠拢。 3.政府职能转变步入误区。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是自由经营的实体,企业必 须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在企业转机制的同时,必须要有政府部门的转职能的相 应配套。原来发号施令,视企业为部门已有的各级政府部门,在新的形势下,再 变戏法,把牌子一翻,用“公司”来管下面的工厂,似乎就名正言顺了。 四、敢问路在何方。 改革已经到了如此程度,政府应该着手组建一批专门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 这是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如按现在的办法搞下去,形成新一轮 的“翻牌公司”热,弄不好,将会阻碍改革的前进。现刻的改革能否取得较快的 进展,关键不在企业而在政府。因此,需在政策和方法等方面加以引导。 1.把住审批关。凡申请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的,应当制定出一个适应市场经 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需的改建方案。其内容起码包括组织机构改革,领导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