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富余人员是指企业在劳动力合理配置中的过剩劳动力。这种过剩劳动力 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因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或生产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充 分安置的富余人员;(2)因生产岗位人浮于事而造成的富余人员;(3)企业 中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或病残职工。据统计,目前我国 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职工约为3000万人,其中闲置富余职工约1500万人 ,隐性闲置约1500万人,停工停产企业职工和长期在职无业者超过500万 人。面对如此巨大的冗员,如何实行分流,重新安置就业,不仅成了困扰国有企 业继续发展的一大难题,而且已成为各级政府十分关注而又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如果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将如此巨大的冗员,转为公开的失业人员。就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而言,无异是杯水车薪,势必会给社会造成很大压力,引起社 会的不安与动荡。因此要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近期内只能立足于以“ 企业消化为主,社会调剂为辅”的原则,实行控制性的有序释放。就目前各地的 安置方法来看,这种有序释放基本可以归纳为如下十种方式。 1、消化型安置:即发展“厂内劳务市场”,进行行业内余缺调剂,实行内 部消化。为此,可以鼓励和支持一批有创业精神的业务骨干,带领富余职工,创 办经济实体。把有技术和有能力的富余人员组织起来,从事新产品开发,拓展新 行业,发展新业务,建立有效益、有后劲、有市场的新的法人实体,既可吸收大 量富余人员,又可为企业增加效益。这种方法不失为一种两全其美的上策。如上 海灯芯绒厂在全国各地先后办起了22个为生产服务的子公司,安置富余人员4 00名,占富余人员总数的55.3%。 2、交流型安置:即通过合理流动,组织富余职工和技术工人进行同工种转 移或向外分配出借。发挥国有企业技术力量较强的优势,以技术人员为骨干,组 织富余人员向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也可向技 术力量较薄弱的小厂派遣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为他们指导生产,进行厂际交流。 3、开拓型安置:即对外开展有组织的劳务承包和劳务输出。如组织劳务队 承担外单位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各种临时性的“钟点工”和“小时劳务”。技术力 量较强的企业,可利用本地劳动力素质与外省的级差,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外 移的同时,向外省输送一批熟练工和普通操作工,开拓国内劳动力市场。也可派 出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富余人员,向海外拓展劳动力市场。内地的国有企业可以向 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输送熟练的富余人员进行劳动力输出。 4、约束型安置:调整企业内部用工结构,清退非正常使用的外埠劳力,压 缩临时性的农民工,腾出工作岗位,优先安置失业职工和富余职工。对外埠劳力 和农民临时工的使用进行有计划的调控。政府部门也可制订相应的措施予以配合 。如苏州的做法是:单位使用外地劳力,必须在城镇劳力招收不足的情况下,持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具的“招聘不足证明”和“有关住宿情况证明”,方可申 请使用外地劳动力,用人单位如果私招乱用,监察机构则按规定予以处罚。以此 来控制使用外埠劳力。 5、储备型安置:巩固发展就业培训,提高富余人员的技术含量,为用人单 位储备一批后备劳力,以便随时提供选用。上海的做法是:(1)进行就业挂钩 的定向培训;(2)对大龄女性,文化偏低的职工,进行重点培训或进行多工种 、多技能的复合培训,以提高下岗职工的上岗能力。也可采用苏州的做法,对劳 动力市场进行预测,推行预见性培训或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市场需要量较大的职 业的转业培训,象厨师、营业员、电工、机电加工、家电维修之类的服务性行业 6、增岗型安置:即可借鉴丹麦的轮休工作,德国的缩短工时等做法,或推 行五天工作制等方法,增添岗位,安置富余人员。 7、保障型安置:即对部分年老体弱职工推行厂内退养政策,进行保障或安 置。如上海的做法是:对年龄不足50岁的男性和年龄不足45岁的女性,办理 退休手续,予以提前退休。此项政策既能解决不少职工的后顾之忧,又可为企业 安置一批职工。提前退休的职工也对此比较满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离岗休 息,待退或向女职工推行长期优育子女假等放长假形式,进行暂时性的保障安置 。与此同时,社会保险机构也应相应地予以配合,可适当放宽社会保障范围,对 部分长期亏损、解困无望的特困企业,实行按比例部分支付基本生活费的办法, 以适应减轻企业负担。 8、开发型安置:兴办劳动服务公司、成立社区服务基地和生产自救基地, 拓展经营,增加安置容量,特别是兴办第三产业。由于第三产业相对投资少、见 效快、解决就业岗位多,且对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要求不高,因此可以 兴办商业、饮食、旅游、公共服务、物资供销、居民服务等行业来安置企业富余 人员。也可象辽宁锦州那样,成立零工服务队,使他们由分散的劳务工转变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