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按照唯物史观及“商赋人权论”,市场经济是人权的经济基础,那 么,人权研究就不能不首先涉及市场经济学,社会主义人权研究就不能不首先涉 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其中包括,只有说清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 和必然性,才能为说清楚社会主义人权提供前提,同时,也只有从经济学层面弄 懂市场经济的局限,才能从根本上说清人权的局限,以及权威主义与人权的对立 统一性,人权为什么不能被当作社会生活的唯一的和最高的尺度,等等。而要说 清楚经济学中的这些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借鉴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学 的已有成果,包括一大批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研究市场经济的成果(如哈耶 克对市场经济必然性的论证;对计划经济空想性的说明;库普曼关于市场经济具 有优化资源配置的无可替代作用的理论,等等)另一方面,则要总结我国近二十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经验,反思传统的经典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失 误,追溯前苏联东欧“改革学派”的经验教训,等等。问题是,在这里,至今并 不存在学界共识。例如,如何从当代社会进化论(即中国古哲所谓“道”)的层 面,包括应用当代自组织理论(例如耗散结构理论)和电脑科学,全面充分地说 明市场经济的必须性和必要性?准确而科学的“市场与计划互补模型”究竟是怎 样的?如何把奠基于私有制的诺奖经济学成果批判改造以说明公有制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中首先是,社会主义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中的对 立方面如何理解?如何抑制之而使二者兼容)?如何科学分析当年前苏联东欧改 革把人权原则抬到最高尺度及其理论依据的教训?如何看待市场经济固有的辩证 本性及其在人权中的延伸(如“人权悖论”)?笔者曾从经济学逻辑出发点角度 提出,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只注目于社会关系分析,不能 完全说明资源配置问题;而当代西方经济学“效用价值论”又只注目于使用价值 配置优化,舍略了社会关系分析,各有长短;应按马恩思路,把二者加以综合, 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学始点。总之,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学研究的深化为理论前提的。在目前中国,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体系尚不完 善时,这是一道难关,又不能不闯。这里的一个最大敏感问题是:马克思当年否 定市场经济在理论上为什么失误?邓小平的突破为什么正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问题上立场鲜明的邓小平,为什么对人道主义和人权问题持有条件肯定的态度 ,甚至批评“精神污染”? 2.对于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的保障而言,强调集体和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 和经济权等等,在世界霸权横行条件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究竟如何论证 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说明它,为什 么不对?如何使这一论点与“商赋人权论”及“人权悖论”相统一?由此还引出 了如何从根本上解释和划分社会、经济、文化诸领域各种具体人权的问题。例如 ,女权、知识产权、“安乐死”、隐私权、计划生育、民族自决、宗教信仰自由 等权力,作为自由平等的人权在不同领域的展开,如何加以说明?它们的相对界 限及各特殊性能否避开“人权悖论”?它们的适用域和适用界限是什么?等等。 应当说,无论是当代各国法学,还是中国当代人权研究,似乎至今尚未充分展开 这些问题。一些法学家在这里又陷入“法学世界观”的泥坑。亟待从根本理论上 强化研究。 由于我国政府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由于我国政府人权文件和世界人权文献 大皆从具体人权方面展开宣说,所以,在我国目前的人权理论研究中,特别是在 法学界的人权研究中,离开对人权实质及悖论的深入分析。重点讲具体的生存权 等等,已成为一种时尚。作为国家社科基金八五重点项目,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 主持编写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似乎就有这种倾向。这种倾向在政治上无问 题,但对深化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而言,确实显得“形而下”了一些。在靠近 “形而下”的层面上说话,总是欠缺理论征服力的。我们认为,社会主义人权理 论研究首先要着力于“形而上”,要从法学、道德、外交、文艺等具体领域升华 到最抽象的层面,才能具有征服力,也才能迫使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雇工们撤退 。不知此见然否? 3.由人权研究也应追求“形而上”品格,人们不能不想到,时至今日,我 国尚无一本从当代经济学出发,在“商赋人权论”和“人权悖论”基础上回溯全 球人权思想史的著作。事实上,无论是西方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罗 马法以及文艺复兴、法国、美国革命的人权思潮、康德、黑格尔、狄骥直至美国 罗尔斯、弗洛姆、亨廷顿,等等。或者是中国的孔门仁学、宋明理学、晚明启蒙 思潮和孙中山三民主义、胡适人权论,等等。均与当时市场经济有关,是当时市 场经济与阶级斗争、各民族文化传统综合形成的意识形态。事实上,尽管经典马 克思主义否定市场,但它的政治经济学也还是以自由平等的某一层面为价值观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