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公平”,指的是公正与平等原则及其实施贯彻过程和效果的一种 社会表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社会显然是不公平的,平均主义也不等于社会 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 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 一个突出之处就是共同富裕。而只有社会公平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一个分配不公 ,利益不均的社会,只能导致两极分化。 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客观要求。社会不公会带来社会 动荡,社会动荡势必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而是有 差异的富裕。但差异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那就是按劳分配原则和至少不致 于使经济落后地区出现贫困恶性循环的原则。倘若不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越拉越大,倘若贫困地区的人民始终处于贫穷状态,不仅会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 目标的实现,而且必将直接影响全国的协调发展和安定团结。因此,实现社会公 平,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和现实问题,是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一、实现社会公平应遵循的几条原则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同的阶级之间,社会公平的性质和内容是不同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效率优先原则。社会主义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没 有一定的发展速度,没有很高的效率,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分配制度上,要坚 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公平必须体现效 率优先的原则,离开效率的公平,就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在整个社会主义 现代化过程中,公平不应该损害效率,任何损害效率的行为终将损害公平。公平 是权利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平等,同时也是机会的平等以及争取机遇的社会竞 争的平等。社会公平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和雄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强 调社会公平的同时,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 多数人利益原则。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优势是与最广 大的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同呼吸,共命运。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生产力发展水 平还比较低,在世界上属于低收入国家。我国各地区的发展也很不平衡。东南沿 海和中西部内陆地区之间的差距相当大,近几年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经济发 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任何经济变革都可能使一些人得利,而使另一些人受损,很 难同时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 中,必须坚持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国家根本利益的思想。每一项政策的制定, 每一个改革措施的出台,首先要考虑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把少 数人的富裕建立在多数人的贫穷上。假如我们单纯地为了追求发展速度而走资本 原始积累的老路,那就会直接损害数以亿计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那种违背多 数人意愿和牺牲多数人利益的社会没有公平可言,也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 共同富裕原则。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社 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允许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先富起 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 。就全局而言,先富是手段,共富才是目的。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我们的根本 目标是共同富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该避免两极分化,也必须避免两 极分化。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追求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也要 兼顾公平原则,特别是对贫困地区要采取有效的扶持和帮助政策,时刻关注贫困 地区的发展,以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不断促进社会的 公正、公平和平等。 二、实现社会公平的若干途径 我们探讨“社会公平”,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理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内各阶层 的矛盾,使全社会通过深化改革,健康有序地向着更公正、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具体地说,有以下途径: 实行政策性倾斜,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关系。社会分配不合理必然导致社会不 公。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对于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悬殊 问题,要采取正确政策,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这就 为实现社会公平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从现在开始,要逐步通过制定正确的财政收 入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建立和完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机制, 对个人收入分配实行合理调控;要坚持通过增加或减少税收调节社会矛盾的方针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税收法规;通过改革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建立法人对 支付个人收入申报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等,减少偷税漏税现象 ;通过制定新的税收法规,如参照发达国家制定和落实“遗产继承税”、“资产 赠予税”等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的新税种,让经济发达地区和先富起来的个人依法 向国家缴纳更多的税金。通过以上政策措施,有效地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