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期之后,我国社会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成为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人们关注的焦点是: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差距有多大?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以及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 一、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新富阶层”。 这种观点认为,“新富阶层”的收入和财富远远高于社会一般成员,他们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私营企业主。(2)一些个体工商户。(3)影视界及文艺界的富豪。(4)国有、集体企业的承包者。(5)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6)社会上一些特殊职业者。如个人开业律师、技术咨询者、高级厨师、美容师、推销员、时装模特、出租车司机等。(7)经济领域的炒买炒卖者。这些人主要炒股票,炒期货,炒房地产,炒债券,炒批文,炒贷款等。(8)非法致富者。主要有走私、贩毒、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金融财务部门的贪污、盗窃、诈骗等犯罪人员,还有那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巨额贿赂的政府工作人员。据粗略估算,目前新富阶层这部分人在全国至少有500万人。 2、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个“暴富群体”和待救济的“新贫困阶层”。 这种观点认为,所谓“暴富群体”,是指那些靠钻体制缝隙和双轨制运行的空子,用各种非法手段大发不义之财而成为暴发户的寄生虫。当前我国已经出现300万户左右的新富有阶层,其中拥有百万元以上资产的约有100万户,千万、亿万富翁也不乏其人。这个暴富群体混迹于各行各业,他们搞乱了经济,财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关系。 所谓待救济的“新贫困阶层”,主要是指企业改革中的冗员、隐性失业人员、退休人员、部分吃财政饭的工薪人员及在城镇中流动的非城镇贫困人口等。由于这两年的物价上涨过猛,加上有些企业不景气,城镇收入下降居民家庭增多,已由1992年的31%扩大到了38.5%。截止1994年,全国城镇已有约2000万人生活困难。城乡加起来,约有近1亿居民处于贫困状态,占全国人口约8%。 3、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反映贫富差距的指标上升过快。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贫富差距悬殊主要表现在:(1)地区之间差距。1 994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最高的广东为6377.71元,最低的内蒙古 为2503.75元,相差3873.96元,差距为1∶2.55。农村居 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最高的为上海3436.67元,最低的为甘肃723.7 3元,相差2712.88元,差距为1∶4.75。(2)行业之间差距。 最高的金融、保险业工资已是最低行业工资的2—3倍。(3)城乡之间差距 。1994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17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21 元,相差1958元,差距为1∶2.61。(4)家庭之间差距。1994 年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年收入6837.81元,10 %的最低收入户则为1734.57元,其中5.22%的困难户为1566 .33元,高低相差5271.48元,差距为1∶4.37。农村家庭10 %人均年收入在500元以下,而13.64%在2000元以上,差距至少 在4倍以上。(5)所有制之间差距。三资企业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党政机关、 科研单位职工平均收入的2—3倍乃至更多,其中企业经理人员工资已达到普 通员工的10倍以上。私营企业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更为悬殊,达到几十倍甚 至上百倍。 有关专家利用国际上通用的基尼系数和五等分法研究测算,我国1994年 城镇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70,按家庭户收入计算为0.377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11,按家庭户收入计算为0. 427。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综合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434,按家庭户收 入分组计算为0.445。这一数字超过了国际上认定的基尼系数在0.3—0 .4之间的中等不平等程度,并且超过了美国1990年调查计算的家庭收入基 尼系数0.428的水平。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中,最富有的1/5的家庭 (即2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有了全部收入的44.46%,而最贫穷的1/ 5家庭(即20%的最低收入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6.04%。而在农村居 民中,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8.79%,最贫穷的20%家庭 仅占有全部收入的4.59%。城乡居民综合计算,则收入差距更大,最贫穷的 20%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 50.24%。这一差距已经超过了美国1990年的水平,美国1990年时 最贫穷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6%,而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 收入的44.3%。 4、在我国部分私营企业里,已经产生了两极分化。 即一部分私营企业主直接通过资本或财产的私人占有而获得巨额收入,并将 其中的一部分转化为资本积累。我国社会存在着由于收入差距扩大而引致两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