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王金梁) 一、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乡镇企业建立和发展之初,曾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显示出了强大的活力,得 以迅猛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初生时在体制上潜伏着的弊端和局限性也逐 渐滋长和暴露了出来。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出现经营管理不善,职工积极性低落 ,资产流失,效益下降,资金短缺,活力趋于弱化,发展势头减弱,有的甚至陷 入重重困境而难以为继。这由多种因素所致,但其症结也和某些国有企业一样, 在于它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 乡镇企业一般是由乡镇政府(村办企业由村委会)主持策划和筹资建起来的 ,具有社区集体所有的性质,在当初的体制下,乡镇政府自然成为社区集体所有 者的代表,有权安排支配这些企业的人、财、物。这种政企不分的体制,在乡镇 企业建立和发展之初,不但是必然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必要的,对于企业 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区经济的发展,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乡 镇企业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乡镇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预和对企业人、财、 物的支配,越来越服从于自身的利益目标,出现了集体产权的虚化和越位现象, 由此导致了企业运行的恶化。因此,应该按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改革乡镇企业产权模糊、 政企不分的体制。改革的基本途径或基本形式,可比照《建议》中关于企业改革 改组的精神,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关于这一点,目前似乎已形成共识,但如何 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则是一个尚需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关于股份合作制的股份结构及其实行途径的构想 股份合作制应当建立什么样的股份结构以及通过什么具体途径形成这种结构 ?是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建议》指出,“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好社会分配不公,最终实现共 同富裕,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方面”。这应 是我们搞好包括乡镇企业改革在内的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有一种称作“先出售 后改制”的主张,就是把乡镇企业的资产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把乡镇企业改 为由全部职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办法虽然有助于明晰产权和政企分 开,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在部分乡镇企业中实 行是可以的,但从整体上来说是不可取的。如果所有的乡镇企业都这么办,现有 乡镇企业都变成个人所有,集体所有的资产即集体经济都从企业中退出,就从根 本上阻断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出路而终归消失。而完全以职工个人股份为基础的股 份合作制只是一种过渡形式,在市场竞争中会导致股权分化集中,是必然向以少 数大股东控股的资本主义股份公司发展的。 我认为,对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要有利于 明晰产权、实现政企分开;二是要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否定和削弱集 体经济;三是要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四是要有利于吸收乡镇社区居民 对乡镇企业的投资,调动他们关心乡镇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根据这些原则,乡镇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股份构成可作如下构想。 ——乡镇企业的资产存量经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凡属乡镇社区集体所有的 资产按一定比例划分为四部分股份。一部分出售给本企业职工,一部分出售给本 社区居民,一部分划作社区养老保险基金股,其余留作社区集体股。后两种股份 都采取优先股形式,按固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四种股份可大致保持4∶1∶1∶ 4的比例。 ——职工和社区居民购买企业资产存量的股份,实行优惠价,但必须按一定 比例购买企业的扩股股份(如1∶2),以优惠价吸引企业职工和居民的扩股投 资。这样,经过扩股后,职工股将提高到占全部股份的60%以上而占据主体地 位,居民股所占比例也有所提高(约15%以上),集体股则降到20%左右。 考虑到职工和居民的购股能力和心理适应性,二者的购股份额可分步到位,如分 3年,每年购买应购数的1/3。在职工股中,企业主要经营者(正副厂级干部 )认购的股份,应相当于一般职工的5—10倍。 ——当生产发展需扩股增资时,原则上应按四种股份的原有比例扩股。可以 允许集体股、居民股和保险基金股自愿少扩或不扩,但职工股扩股达不到必要的 比例时,则不宜扩股,以保持职工股的主体地位。 这种股份结构的构想,是出于以下考虑: 第一,企业集体资产存量出售大部分而保留少部分,使职工股占据主体地位 ,一方面是股份合作制的要求,另一方面保持了集体经济的参与,使集体经济可 以依托股份合作制企业得以保持和壮大。 第二,社区集体股采取优先股形式,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乡镇政府以社区集体 股代表身份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以利实现政企分开,一方面也是为了降低集体资 产的风险,保证集体资产的收益,保值和增值。保险基金股采取优先股形式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