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唐才旭 硕士 中国人民银行 万存知 博士) 尽管早在80年代初期,我国就有人提出借鉴美国货币管理方法,建立存款 准备金制度,作为信贷与现金计划的补充手段(洪文金,1981),但是由于 当时时机尚未成熟,因而存款准备金制度根本无法建立起来。1984年中央银 行体制建立以后,存款准备金制度也随之建立起来了。在此以后,很多学者就我 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必要性及其职能作用的发挥,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有 关技术性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办法,作了比较充分的探讨,提出了见仁 见智的看法。现在金融理论界与实际部门已就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一些方面达成了 共识,但还有些方面存在分歧与模糊认识,需要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以 推动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因此,本文写作的目的也主要是对有关分歧与 认识作进一步的探讨,并从存款准备金制度整个技术操作环节的分析中系统地提 出我们自己的看法,以供决策参考。 一、关于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作用 关于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存款准备金从国家财力分配、社会资金运动以及货币流通三个方面来看,它 实际上起着一种国家准备金的作用(秦池江,1984)。由于我国的法定准备 金不能用于资金清算,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自己不能动用这部分准备金,它完全由 中央银行统一掌握与运用,因此从这点看来,存款准备金确实起着一种平衡基金 与调节基金的作用;而从备付金用于清算的目的来看,也可以认为准备金起着一 种清偿基金的作用。第二种观点认为上缴存款准备金的性质是中央银行参与专业 银行的存款分配,因而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实际上起着一种存款分成的作用( 曾康霖,1986)。当然也有人反对这种存款分成的说法,认为把我国存款准 备金的缴存看成是存款分成是不太正确的(侯合心,1988;黄金老,199 6,等)。我们认为,由于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不是由专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与在 中央银行的存款组成,而是由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直接扣除,因此法定准 备金率只反映了非银行部门持有的专业银行负债在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比 例分成,却没有对专业银行持有的中央银行负债与非银行部门持有的专业银行负 债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界定,由此看来法定存款准备金也起到了一种类似存款分 成的作用。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一开始就着眼于资金结构调整功 能,它具有资金结构调整与支付准备这两种功能(周正庆,1992)。很显然 ,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不能用于资金清算,法定准备金率反映的只是非银行部门 持有的专业银行负债在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分配,因此可认为法定存款准 备金起着资金结构调整的功能,而一般存款帐户用作清算备付金就起着支付准备 功能。第四种观点认为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应该具备总量控制功能,但由于受到 信贷计划的约束,因而这一功能尚未充分表现出来(胡海鸥、盛松成,1996 )。从国外准备金政策的实践来看,准备金确实起着一种总量控制功能。就我国 而言,虽然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指导思想就是通过控制银行信贷控制货币供应 量,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这种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但是我们认为并不完全是 由于信贷计划的约束这一功能才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恰恰相反,在存款准备金 制度不完善阶段,中央银行要实现货币总量控制还必须有信贷计划或信贷规模的 约束,否则金融机构的派生存款能力就得不到制约,货币总量也就无法控制。第 五种观点认为在专业银行仍然是大量依靠中央银行贷款维持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 下,中央银行不可能通过变更存款准备金率来实现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武捷思 ,1983)。事实上,我国1987年10月与1988年9月两次提高法定 存款准备金率都取得了收缩银行信贷与控制货币投放的作用。当然由于法定存款 准备金率变动的剧烈冲击作用,一般是不对它进行经常调整的,因此1988年 以后我国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就未加调整了。其实,就是不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 率,决定存款准备金率也仍旧起着调整货币信贷的作用,因为准备金率自动地调 节着金融机构的派生存款能力。当然,由于专业银行大量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以 维持资金正常周转,因而准备金制度的职能作用是没有得到正常发挥的。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观察与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所得出的结论也就会有所 不同。我们认为,由于法定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因此主 要应当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实施与货币政策目标实现角度来分析存款准备金制度 的功能作用,即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否能起到控制与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历史 地看,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对约束银行信贷规模,控制货币供给量确实起了一定 的作用,而控制银行信贷规模,并进而控制货币供给量正是我国建立存款准备金 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但是,由于没有严格地执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由于其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