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权、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特别是国有制企业中,职工是不是主人?企业的经 营管理者与职工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对此类问题,近年来争论很是激烈,说法 多种多样。有的说劳动者只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企业的主人;有的说劳动者只 是政治意义上的主人,在企业内部只是诸生产要素中的一种要素;还有的说在企 业内部经营管理者才是主人,职工则不是主人,或者说企业经营管理者是老板, 职工则是雇佣工人……等等。 关于主人与非主人的判断,涉及到多个层次的关系,笼统的或从抽象的意义 上说谁是主人谁不是主人,是没有意义也是说不清楚的。 从法律和政治地位的层次看,即从公民权的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在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除之后,全体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包括工 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学生、私营业主、个体业主等等,他们不论职位高 低,或贫或富,在政治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其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政治权 利都受法律保护。因而,作为公民,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存在 主仆关系,也不存在谁是雇主谁是雇员的关系问题。当然,曾经强调干部应成为 人民的“公仆”,但这种说法不是从政治地位、法律意义的角度来强调的,而是 从干部必须为人民服务这个意义上讲的,即应该当好人民的“勤务员”。 从财产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层次看,即从所有权关系的角度看,某一主体对某 一具体的财产或利益拥有最终所有权,那么,这个主体就是其主人即所有者。例 如,某一房产归张三所有,那么张三就是该房产的所有者或主人,即便李四借住 或租用,但李四不是所有者从而也不是经济上的主人。 从企业的层次来说,企业生产资料的最终所有权主体即所有者就是企业的主 人。例如,私营企业由于生产资料归私营业主所有,那么,他作为所有者也就是 私营企业的主人。个体企业的所有者就是该企业的主人。股份制企业由于生产资 料最终归分散的股东所有,那么,全体股东就是公司的主人。因此,根据生产资 料的所有权归属来判断谁是企业的主人是十分明确的,不会有模糊的地方。 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归属来说,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最终归全体人民所有, 因而,全体公民则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当然,不是每个公民分别地、单个地拥有 属于全民所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全民所有权不是分散的各 个公民所有权的简单总和,而是从全体公民结为一个整体的角度考察,每个公民 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之一。因而,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不因每一个公民是所有 者从而将生产资料进行分散量化到个人名下。对于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来说,尽 管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但具体的占有和使用则是企业劳动者,即 部分公民。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与这部分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者不是完全意 义的所有者,否则,企业的性质就演变成了集体所有制或合伙制企业。我们说以 分散的自然人股东为主体的股份公司不属于公有制企业,主要原因是公司的财产 是由多个股东出资的,并且可以通过价值形态的股份量化到每个个人,资产收益 也可落实到每个股东手中,而公有制企业则不然。所以,如果说全民所有制企业 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是指每个职工作为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之一,是 企业的主人。在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的条件下,国家作为全民的代理 人,成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全民、国家、企业职工都是国有企业的主人。 全民作为主人,是从终极意义上也是抽象意义上讲的;国家作为主人,是从代理 意义上也是直接意义上讲的;而职工作为主人,对本企业来说,是从局部意义也 是从现实意义上讲的。 从以上看出,谁是企业的主人,主要是看谁是企业的所有者。近年来在谁是 企业的主人方面的争论,相当多的人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混淆,不是以 企业所有权为根据而是以经营管理权为根据来判断谁是企业的主人,这很容易带 来理论逻辑的混乱。为了理清有关关系,必须把握以下几种逻辑关系: 第一,不能以谁是企业的主人(所有者)作为根据来判断谁应该是经营管理 者或谁有权管理企业。单个人所有制企业是所有者直接管理经营企业,所有者就 是经营管理者。但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中,所有者即企业的主 人并不直接经营企业,例如股份公司,所有者是股东,而经营管理者则是经理阶 层(包括董事会),尽管经理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但具有经营管理权。再如,在 德国股份制企业模式中,职工尽管不是所有者(主人),但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或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与监督。在租赁制条件下,出租人是财产的主人,承租 人则是具体的经营管理者。 第二,不能以谁是管理者谁是被管理者作为依据来决定谁是企业的主人。经 营管理者可能是企业的主人(如单个人所有制企业);也可能不是企业的主人( 如股份制企业)。企业主人的决定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而不是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