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12)06-0159-04 在纪录片的创作过程中,拍摄者对所关注的现实情境的记录功能不是简单的复制,而是对客体对象的观察方式。创作者在记录的同时也在创造具有审美价值的影像形象。记录是纪录片创作的第一步,也是形成纪录片的物质基础。纪录片首先要通过对客体对象的描述将现实生活的状态呈现出来,然后才能将形成素材的现实片断组织成有意义的整体。记录不仅承载了提供影片表意语言的构成基础这一本体论责任,而且要扮演方法论赋予的作为表现手法的直接显现形式的角色。[1](P.16)后一角色是纪录片创作的结构环节对它提出的要求,因此,记录和结构两个纪录片创作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是互相影响、相互渗透的。记录的方向和方法,拍摄者介入被拍摄情境的姿态和尺度,都会对纪录片的叙述结构、本文的观众视点、镜头的组合风格等决定纪录片类型化倾向的结构技术产生影响。由此可见,拍摄者介入被拍摄情境的姿态和尺度既受记录方式的约束,又对纪录片成片的组织和纪录片的风格产生影响。 一、纪录片的本体属性为拍摄者对所观照现实的介入提供了合理性依据 真实性作为纪录片的本质属性,仅强调纪录片的表现对象在现实中的真正存在,不对纪录片作为本文这一以语言形式表现出来的含义载体的客观程度进行判定。与纪录片本文直接相关的是逼真性,它是从受众的接受心理出发的,可以对纪录本文的语言系统(或表现手法)表现出的客观现实的摹拟形态的可信度进行评价。也就是说,纪录片是利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事物建构可以输出含义的本文,使受众去理解和创造主题意义。当创作者以某种记录方法介入现实并选定表现手法对其进行摹拟时,它的参照物——即被拍摄的客观现实本身便与之发生联系。它们的联系越紧密,形成的本文的逼真感就越强,结构主义理论把这种逼真感称为参照的真实性,它是本文中语言系统的特征。观众的感受是建立在心理基础上的对外界刺激的感知,它的前提是认知的可能性而非客观事物的属性。观众对纪录片的“真伪”判断来自于对影片本文的体验而不是对影片所涉及的事实本身,尽管我们在对于纪录片的一切虚幻的、非现实的体验,实际上是在完全现实的情感基础上发生的。因此,影像真实来自于观众对影片所呈现内容的合理性判断和影片自身与现实的接近程度。在纪录片审美中,逼真性与真实性之间的缝隙提供了创作者在纪录片创作中主观动机的存在空间,也明确了作为创作者主观动机在纪录片创作前期的主要体现的拍摄者对所观照现实介入的存在合理性。 对于纪录片创作者来说,创作的目的不仅是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还要通过纪录片表达自己对社会生活的观点。任何一个创作者,无论是有意识的或是无意识的,他都会把自己的思想、倾向、情感和认识溶入到作品中。这种溶入是受拍摄者的先验观念所产生的隐含价值驱动,通过拍摄者在创作过程中对其观照的客观事实从某个角度、出于某种目的进行选择实现的。选择的因素包括选择被观照事件中的人物或被观照人物经历的事件、选择拍摄的内容、拍摄角度、拍摄者对事件的介入方法、姿态和程度等。拍摄者对事件的介入方式受他的创作理念、对事件的态度、事件的类型、被拍摄人物的特征等方面的影响,反过来又影响了纪录片对拍摄客体内涵意义的确定和影片风格的形成。在此,我们可以引委拉斯凯兹的那幅著名的画作《宫女》做喻:就整个纪录片的叙事系统而言,画面上的那个专注地望向画外的画家本人就像纪录片的拍摄者,他不是观看的主体,而是笼罩在纪录片叙事活动之上的一位拉康所谓的“大他者”的目光透射的对象。拍摄者对摄录现实的介入行为在纪录片本文这面镜子中隐隐地投射出来。于是,纪录片本文、纪录片呈现事件的原型以及拍摄者对客观事实的介入方法和拍摄手段就都成为了描述某时、某地、某事的档案(document),纪录片(documentary)也由此完成了其“立此存照”的社会学意义。 二、拍摄者对所观照现实介入的方式受他的创作理念支配,并先在地定位了纪录片的不同风格 拍摄者对所观照现实介入的方式和后期形成影片的风格是由他的创作理念统一支配的。创作理念是创作者对创作中各种问题认识的总和。对于纪录片而言,主要体现在对世界的认识、对主客体关系、对客体对象的反映方式、语言符号的表意功能和艺术形式的构成等方面的认识上。不同的创作者在他们的世界观、美学情趣、解读能力以及想象和创造力方面的差异,导致了他们秉承的创作理念不相同,因而有了不同风格、不同类型的纪录片。而拍摄者对所观照现实介入的方式和创作者后期结构纪录片的方法一样是创作理念在纪录片创作中的两个重要体现之一。习惯上对纪录片创作的研究大体有两条路经,一种是以纪录片文本为主要切入点,对纪录片的类型进行划分,研究形成不同风格纪录片背后的创作方法和观念。大卫·波德维尔和克里斯汀·汤普森依照从作品中能够看出的记录者在创作中使用方法的不同,将纪录片分为分类式、策略式、抽象式和联想式。[2](P.404-439)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认为纪实影片可能变种的样式有(1)新闻片;(2)纪录片,包括诸如旅行片、科学片、教学片等;(3)较晚出现的艺术作品纪录片。[3](P.259)比尔·尼科尔斯将纪录电影分成了六个分支,即诗意型(poetic)、解释型(expository)、参与型(participatory)、观察型(observational)、自我反射式(reflexive)、表述行为式(performative)。[4]此外,中国学者聂欣如以人的主观参与程度为标准,纪录电影应分成三个部分,人主观参与度最高的应称之为“艺术纪录电影”;人的主观参与度最低的应称之为“科教纪录电影”;人的主观参与度适中的是我们一般人概念中的“纪录电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