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9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12)01-0014-08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电影“走向世界”的进程历经四个不同阶段,一方面受制于各个时期特殊的历史境遇,另一方面折射出迥然有别的驱动因素及文化心态。鉴于中国电影“走出去”步伐总体上显得迟缓,电影人有必要在全球化时代新的起点上寻求共识,着力推动中国电影在国际市场上赢得应有的地位与口碑。 20世纪20年代:“辱华片”反拨焦虑症候 众所周知,电影对中国来说是舶来品,1896年“西洋影戏”登录上海以后,很快形成外国电影长驱直入的态势。谷剑尘著《中国电影发达史》提到:“舶来影片显然划分三大时期:第一时期为侦探长片;第二时期为战争片;第三时期为香艳肉感片。”他还历数了七条弊端,第七条为“片中需用中国人处,不是充盗匪的下手,就是做人家的仆役。且必囚首垢面,弯腰屈背,形状秽琐,丑态可憎,有意污辱中国人,实足引起国际恶感”。 1922年8月22日《申报》载文《改良中国影片事业之先声》,作者难掩愤懑之情:“盖以现在上海各影戏园映演之影片来自外国,且长剧中所演我国风俗民性,不能吻合,且难免有诬辱之处,如剧中有我国人服制者,皆在盗薮窃贼之辈……凡我国人士曾见此种影片,无不认为耻辱,于是欲驰函责问外国制造影片者有之,或欲联络同志,在本国创设影片公司,自行表演各种义侠尚武之故事,以扬国光,使外人见之,亦知我国之民性,与一切他国所不及之行为。”1926年,又有人取笔名“黑蝶”撰文,针对辱华影片发出呼吁:“中国人如果是不识羞耻的臭虫,则百无可讲。否则,我们要怎样的打起精神,来干一番雪耻复仇的事!”[1]249 在大洋彼岸,华侨对美国辱华片也给予有力抵制。1920年纽约公映两部辱华片《红灯笼》和《初生》,片中“描写中国女子之缠足、中国人露天饮食、随街赌博、嫖妓院以及中国人种种之弱点,暴露于世人眼中,以损伤中国人之国际地位”。[2]当地华侨群情激愤,派代表向市政当局、电影检查委员会等交涉。结果,这两部影片虽被禁映,美方却声称,假如中国人能够自己制作影片阐发东方优美文化,那么,这些恶劣影片就会消灭云云。其后发生的事在谷剑尘《中国电影发达史》中也有记载:1921年5月,“粤人林汉生等居留美国,因愤于纽约开映侮辱祖国的劣片,乃相约入美国各戏剧学校及摄影学校,锐志研究关于影剧之各种技术。一面在纽约之卜绿伦招股,正式成立长城制造画片公司,在美国设立发行机关”。长城公司的成立类似于“逼上梁山”,该公司注册在纽约,于1924年迁回上海生产影片。 同一年,留学法国的汪煦昌、徐琥也回到上海,创办“昌明电影函授学校”,编撰了中国第一本电影教科书《影戏概论——昌明电影函授学校讲义》。其中一章专门论述影戏的使命,可以视作草创时期中国影人对影戏与民族文化、国家功能的基本认识:“影戏虽是民众的娱乐品,但这并不是它的目的。在国际观念没有消灭,世界大同没有实现以前,它实负有重要之使命,约而言之,有以下数端:一、赞美一国悠久的历史;二、表扬一国优美的文化;三、代表一国伟大的民性;四、宣扬一国高尚的风俗;五、发展一国雄厚的实业;六、介绍一国精良的工艺。”这样的见地,今天读来依旧新鲜。 早期中外电影交流严重不对称。美国影片在华上映是大批量的,中国影片在美国上映却十分罕见。据郑君里著《现代中国电影史略》记载:“商务出品《莲花落》(1923)由华侨购得美国版权,不意竟遭美国电影联合会拒绝入境,反复交涉,仅许在苏伊士河旁一教堂内映演两日,虽遇天雨仍获六千余元。后华侨乃将此片运到檀香山坎拿大各地,此为中国电影输入外国之始。” 1930年,沪上大光明影院爆出洪深罢看辱华片《不怕死》的抗争事件。国民政府择机跟进,于当年颁布《电影检查法》,对涉嫌的辱华片采取禁、删、罚、扣、唬、防等过滤手段,并试图阻缓其在全球上映。有研究者解析中国敏感脆弱的民族心态,即“畏惧风俗展示、痛心华人受辱、惊恐损害国体、忧心文化殖民”。[3]1932年1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国产影片应鼓励其制造者之标准》,提倡标准计6大类17条,首要一条为:“表现中华民族之尊严者;激励民族意识者;发扬中国历史的光荣者;发扬中国固有的文化者;表演中国国民刻苦耐劳精神、和平中正之精神者。”[1]249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开始选送国产片出国参展,包括1933年在意大利米兰举行的“国际电影片比赛会”、1935年在苏联举办的“国际电影展览会”以及“农村电影国际竞赛会”等。蔡楚生导演的《渔光曲》在苏联影展得到荣誉奖,成为中国电影获得的首个国际奖项。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电影界抓住时机向外国输出国产片。1938年11月美国上映新华公司出品的《貂蝉》(片名译为Night of China),纽约各报纷纷刊发消息,一位剧评家称赞说,“《貂蝉》是将中国戏剧之伟大优秀之点搬上银幕摄制之一张中国古代宫闱秘史巨片”。大后方重庆出品的抗战电影《热血忠魂》,也遵循“电影出国”的方针,在纽约一家影院献映,美国娱乐杂志推介说:“它充分显示出中国军人尽忠国家的伟大精神……无论如何,演出上是能够获得观众们的同情的。”[4]1939年1月10日《新华日报》刊发施焰《关于“电影出国”》一文,提出“电影是对外宣传强而有力的一种武器。我们目前迫切需要产生大量的关于抗战的影片,运到国外去放映,来介绍我们英勇抗战的意义与真相,暴露敌人的兽行,同时针对着敌人的反宣传作有力的驳斥和打击。这样使国际友人不再被敌人的反宣传欺蒙,而对我抗战生出更多的同情,并且更大更多地切实援助我们”。以抗战需求走出国门的电影,在某种意义上也可称为“国防电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