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截至目前,中国电影产业已实现了年营业额及其增量连续七年的增长,但是,在这迅猛发展的势头下,动力不足的问题已然显现,电影机构目前亟须引进外部资金以增强发展动力。 然而目前,投资电影产业的风险却让很多资本方望而却步,正如厉无畏所说:“有些高投入未必能够获得高回报,比如,在中国电影市场中,每年约有100到200部电影能上院线,其中30%赚钱,40%持平,30%赔钱。世界各地电影市场的状况也大致类似。如同投资股市一样,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文化创意产业也一样。”① 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最关注的因素就是风险,如果能降低风险,则无疑会增加投资方的投资积极性。 就此,笔者想探讨中国电影产业融资行为中投资方遇到的风险以及控制问题,主要针对期待版权担保融资这一模式,在本文中,将分析该模式投资方会遇到的风险、现有控制方式以及控制的完善策略。 一、期待版权担保融资模式中投资方的风险 期待版权担保融资简单讲就是电影制作方以期待版权为担保标的向投资方融资以完成电影制作。此处的期待版权指还没有完工成片的电影的版权。 作为文化与服务产业的一个分支,电影产业与实体产业在投资风险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同时,中国的文化产业监管又有其特殊性,这就使中国的电影产业投资有着相对独特的风险。就期待版权担保融资这一模式来说,其中投资方会主要面临以下四种风险。 (一)项目运作风险 电影影片因其制作、发行与开发周期的性质,也可以视为一个项目,从而其就有项目运作风险,目前看主要又可分两个方面,即政审风险与完片风险。 在中国,电影发行前必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与《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如果不能获得这两证,那么其发行、公映以及商业化开发在中国大陆就无法进行,即使转向境外市场也会因文化折扣等因素而难有理想收益,所以该项目的前景就不会太好。而在中国,有些电影由于相关因素是不一定能拿到这两证的。这就是中国电影产业运作中的政审风险。 完片风险也是电影项目运作风险中很重要的一个,电影制作过程中会面临各方面的不确定性,如人员、技术设备、外景地乃至天气等方面的,这些因素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影片最终的成本、质量以及制作周期,继而影响到电影的最终成片。在目前中国的实践中,不能如期完工交付版权的电影项目不在少数。 以上这两种风险,就构成了中国电影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二)价值评估风险 在版权担保融资模式中,作为担保物的电影版权,其价值目前在国内一直没有比较权威的评估办法。一般而言,电影版权的评估沿袭无形资产评估方式,尤以知识产权评估方式为主,主要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与成本法相结合。但是,就这三种方法而言,第一,由于电影版权的评估需要极强的专业知识与非常及时全面的信息,所以利用收益法进行市场趋势预测时往往很难做到准确;第二,由于中国版权交易尚不活跃,成功案例不多,再加上电影版权具有非标准性,所以评估时参照物与调整系数往往难以确认,所以市场法也难以准确评估出价值;第三,由于电影版权具有成本相对弱性的特点,即成本与收益并不完全挂钩,所以利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很难与将来的实际收益接近,最有可能的结果是得到一个最低价格,而这无疑会使制作方利益受损。以上还是针对成片的评估,如果是针对期待版权——还没有成片的版权,评估就更难。 所以,在期待版权担保融资模式中,投资方会遇到价值评估风险,而且比较大。价值评估如果失误,将造成投资方的投资盲目,有可能针对价值不大的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从而投资难以回收。 (三)退出变现风险 期待版权担保融资模式的退出指的是投资方的相关操作,这些操作能保证他利用手中的版权来获取相应收益,以便在融资方不能正常偿债时能顺利收回其投资。 在产权市场上,目前最通行的退出手段是利用各种不同的交易市场进行变现,但是电影产业的版权担保融资模式则不能很好地沿用这样的方式,因为,首先,市场变现需要一个完善且成熟的交易市场,虽然国内目前有一些版权交易市场,例如北京中关村的版权交易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等,但其大多以信托与政府基金为主,个人资本并未有效参与,现存的交易量价都还徘徊在一个相对低位,还不具备活跃且成熟的特征,所以,很难实现投资方的顺利退出。对于投资方而言,在更惯常的情况下,只能坐等版权商业化运作的回款。这就是期待版权担保融资模式中投资方会遇到的退出变现风险。 (四)法律政策风险②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政策体系中,期待版权的质押担保没有明确的依据。无论是《物权法》、《担保法》,还是1996年国家版权局制定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都规定凡是要质押作担保,必须是已成片的影视作品版权,所以未成片的期待版权要质押担保是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这样,用期待版权质押担保进行融资就缺乏明确的法律政策保护,这样在运作上就存在法律政策风险。这也是期待版权担保融资模式会遇到的风险,当然,这也是投资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