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180(2011)04-0221-16 人们看完一部电影后常喜于谈论,也有人写相关的影评或开设相关的讲座,这其中至少有一些电影阐释是被大家所公认的。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人们创造这些被称为“电影阐释”的语言产品,又是哪些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促成了这类作品的诞生? 基于此问题,笔者编写了《创造意义:电影阐释的推理与修辞》一书(Making Meaning:Inference and Rhetoric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inema)(1989年版,下文简称为《创》)。在此书中,笔者试图对电影阐释活动进行理论分析。同时,笔者还意图借由本文来总结和阐明文章的立足点,从而检验一系列与此书相悖的观点是否合理,最后还将提出一系列关于“阐释”的主要理念并阐述电影研究的近况。 一 在进行论证之前,有必要说明此书不会涉及哪些内容。某些读者(以及本文所涉及的一些作者)认为,本书的核心旨在陈述电影学术研究的历史,或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其实不然。笔者曾说明,我们欲理解任何阐释产生的条件,就必须考虑到专业电影研究的社会惯例,因其在形成和监督阐释活动上起到关键作用。但笔者的工作不必涵盖所有影响电影实践教学的因素。《创》致力于阐释研究,因此它才能被称为一部电影学术研究发展的史书。 时至今日,在人文学科领域,阐释仍是一个庞大而矛盾的话题。②《创》并未涉及许多有关文学的错综复杂的哲理问题。比如说:阐释可以用“对”或“错”,“有效”或“无效”来划分吗?或者说阐释只能被认作是“有道理”或“没道理”这非此即彼的两个极端?③对此问题,《创》无从回答。笔者关心的是,在限定的规则下,任何阐释,甚至是那些牵强附会的,是如何产生并传播的。④ 另一组在文学界(尤其是采用解构主义的方式进行研究的领域)⑤被热议的哲学问题是:任何阐释是否皆为有效?对某一文本的阐释是否包含了无尽的可能性?若非如此,哪些阐释是可行的?基于什么才能排除某种阐释的可能性?在这组问题上,《创》再一次不置可否,因为这些问题并非与实际阐释(无论其优劣)产生和传播的原则与程序相关,而是与何为阐释的正确或最佳方式有关——对此,笔者无法给出答案。 在此,笔者以另一种方式,一种与书中所用截然不同的方式列出研究项目的逻辑,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这种方式便是运用选择列表法,将书中的所有假设以及笔者能想到的所有替代立场列入其中。以下的七个问题可以让我们从各个方面认识书中观点,并同时将其和相关替代观点区分开来。 1.电影评论是不是电影写作与教学中一项合理的独立实践活动? 《创》认为是这样。⑥若不以为然,那就等同说,至少大致等同于承认无法分辨电影评论、电影理论与电影史这三者的区别。笔者至今未见过与此相关的清晰评论。 2.电影阐释是不是电影评论中一项合理的独立实践活动? 若有人持否定态度,则据推测他(她)所持立场无非有以下两种。 其一为“万事含混”立场:谁能把阐释活动和评论家们所进行的其他活动区分开?这些都是批评活动。况且能把阐释和描述、分析、评估区分开的通用原则并不存在。 下列陈述会证明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评论家在进行批评创作时,就算没有明确意识到阐释和描述、分析、评估的区别,也会不自觉地注意到它们之间有所不同。没有批评家会把“《教父》(The Godfather)⑦是黑帮电影”和“《教父》是一部优秀的黑帮电影”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说法搞混。评论家们会一致同意《哈姆雷特》有五场戏,他们要争论的是主角是否有恋母情结。在批判性争论的你来我往中,评论家们自然而然地把关于艺术作品的阐释和其他性质的陈述区分开来。 站在第二种立场的人认为,阐释并非电影评论中一项合理的独立实践活动,因为电影评论等同于电影阐释。“《哈姆雷特》有五场戏”、“1603年的首个印刷本是个‘坏四开本’”、“《哈姆雷特》的主角是名学生”、“主角有恋母情结”、“这本戏剧是关于语言无法驾驭世界的寓言”——只要与这部戏剧有关,任何言论都能被当做是阐释。 是什么原因让几乎所有人都认同第二种立场?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或许被笔者称作“阐释”的活动对于人文学科批评来说极为关键,以至于渐渐跟批评本身等同起来。当然,笔者认为也存在其他原因,但都含糊其辞。 有人认为任何感知行为都带有“阐释”色彩,因为世上没有纯粹的眼睛,任何观察都基于理论的层层铺垫,任何陈述都预设了对世界和语言的诠释。对笔者来说,所有的这些看法都近乎真理,但归根结底,“阐释”指的是一系列的臆断、预设、范畴、信念,诸如此类。《创》认为,从狭义上说,诸如上述此类的概念构架确为批判性阐释的组成部分。换言之,要对一部电影的抽象意义作出陈述,必须具备相关的范畴和概念,并至少具备一些基本信息。如果愿意,可以将这一系列的背景构架称作“阐释”,但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笔者所说的“阐释”(但也是一个常用概念)。从广义上讲,任何事物都包含“阐释”,因此要细分出一项我们称为“阐释”的活动是不可能的,这无疑是谬论。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