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初,米高梅公司将美国作家赛珍珠(Mrs.Pearl Buck,时人又译“布克夫人”或“白克夫人”)的名作《大地》(The Good Earth)改编成电影剧本,而后投入拍摄,并决定派剧组赴中国取景。因这部影片系取材于中国且即将“实地取景”,加之它又是出自此前有着诸多“辱华”记录的好莱坞电影公司之手,剧组来华的消息一经传开,立即引起国人警觉,媒体遂睁大眼睛。一时间,不仅舆论沸沸扬扬,连官方最后也卷入其中,朝野上下,各施其能,针对着《大地》的拍摄活动,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抵制和监视运动,让原本一个普通的电影摄制活动跃升为一起举国关注的外交事件。正因如此,笔者乃将本文下面提到的一系列抵制“辱华片”事件称之为“运动”。回顾这段历史,既可以梳理出20世纪30年代国人抵制“辱华片”运动的独特的发展脉络和内在理论,亦能借此对与之相关的诸多历史面相以及彼时官方电影政策与舆论之互动性关系,加以呈现与探讨。 一、《大地》造访:如临大敌的舆论与官方 《大地》是美国女作家赛珍珠根据自己早前在华经历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小说于1931年出版后,广受好评,并很快吸引了电影公司的注意,最终由米高梅公司获得了该书的拍摄版权。当时,米高梅公司对改编《大地》显然颇为重视,“决定多花点钱到这片子上去……一切都不敢草率”①;导演则选定了“当下好莱坞有名导演之一”②的乔治·希尔(George Hill)。至于为何选择赴中国拍摄外景(内景则在美国拍摄),据当时中国国内的一些媒体报道,一是“为求逼真起见”③,另一个原因则是“可以省得要在好莱坞费一番心血金钱去布置”④。然而,米高梅方面事先恐怕未曾料到,这一原本在他们看来或许再简单不过的商业构想,付诸实践之后,却在大洋彼岸的异国他乡引起了一场风波。 其实,按照南京政府1932年9月颁布的《外国人在华摄制电影片规程》的有关规定,外人若要来华摄片,须先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入境拍摄,否则以非法活动论之,有遭到禁止的可能。⑤南京政府这么做其目的无非是为了防范来华摄制的外国影片中出现“有损中华民国体面之事件”⑥,亦即通常所说的“辱华”内容。应该说,米高梅公司基本上遵守了这一规定:剧组来华后便立即派人向电检会提交了在中国境内拍摄的申请。有意思的是,大约就在申请提交上去后不久,《大地》剧组等来的首先不是官方的表态,而是中国媒体满怀警惕的关注,显示出《大地》的造访,在国人看来绝不是一件无足轻重的事情,这从下面的言论中可见一斑:“这两年中国也渐渐引起好莱坞制片家的注意了……米高梅也要到中国拍《大地》……这实在是值得注意的一件事。他们究竟要拍什么性质的片子呢?这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问题。”⑦是文所谓的“他们究竟要拍什么性质的片子”,言外之意,不是别的,正是担心片子出现“辱华”内容。而舆论的反映之所以会如此敏感,一方面在于当时的一些评论者对《大地》原著中固有之情节,即对于中国农村风土人情的种种描写,本就不能十分满意,正如有人所指出的,“《大地》是一部并不进步的小说。白克夫人的态度,虽然并不像其他一切‘上帝的选民’那样以‘半开化’的或者‘该吃苦的’来看中国民众,但是中国农民的英勇的姿态我们在《大地》中一点也看不到。”⑧然而,另一方面,更让人不放心的,也许倒并不是具有丰富的中国生活经历的赛珍珠笔下的小说,而是经他人之手改编后的电影,“《大地》本来是一部很好的小说,可是一经这些不懂我国国情的人去改编,不免要把许多事情歪曲了”⑨;“外国人拍起关于中国的片子,总不能离掉烟枪,女人的小脚,和男人的辫子,这次米高梅拍《大地》,大约不肯放弃这三种资料吧?”⑩很明显,在彼时的媒体评论者眼中,以拍摄中国农村生活为主要任务的《大地》剧组,多少有些来者不善。 然而,将这起事件推至第一个高潮的,倒还不是来自舆论的种种不友善的目光,而是电检会上级部门国民党中宣会的直接回复。在接到米高梅公司提交的申请之后,中宣会起初的答复是:“以该公司依照大地一书所制之影片,有损中华民族之尊严,违反电影检查法第二条甲项之规定”(11)为由不予批准。这让米高梅公司吃了一个闭门羹。据说早在米高梅公司来华拍摄《大地》之前,上海的明星公司就已打过改拍这部小说的主意,不过很快便遭到电检会的否定,(12)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南京政府之拒绝米高梅,倒也并不太出乎人们的意料。可是,毕竟不同于明星公司,米高梅公司具备一个“杀手锏”,那就是其麾下剧组可以相对自由地到中国政府控制不到的地方去拍摄,这在一般国片公司那里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事情。米高梅公司似乎料到会出现不妙的后果,因此一早做好准备:其在初次提交申请之时,乃于申请函中附带了这样一个声明,大意是“该团如遭我国政府拒绝,或将赴印度南方诸国拍取。”(13)这无异于是在向电检会进行示威,其言外之意很明显,即无论中方允许与否,影片一定会拍,问题只不过是在何处拍而已。这一附带的声明,立刻让舆论哗然。国人遂不得不重新检讨既有思路:简单地将《大地》剧组拒之门外是否明智?是不是还有更妥当的解决之道?《电声》上的一则评论很具代表性: 我们要晓得在新加坡或暹罗各地,华侨的势力占最重要的地位。在那边风土人情,多像在中国一样。他们要找《大地》的背景实非难事。我们能保证他们不会这样做吗?所以现在的办法只有两点:(一)直接向美国该公司交涉,绝对不准他们摄制这本影片。(二)让他们在中国摄制,可是先将他们的剧本严厉审查一番,不符实情的,歪曲了的,带有侮辱我国的,都一律删去或修改。将来拍成后再加检查。务使不至“有损中国名族之尊严。”这样才是真正的办法(14)。 正如是文所言,如果任由米高梅公司在国外拍摄,不但无法保障“侮辱我国”的事情发生,反倒有可能助其在南京政府管辖不到的地方更加肆意妄为,而这恐怕是当时最为国人所忌惮的一点。因此,米高梅公司此招一出,舆论只好妥协,不再坚持非要将《大地》剧组拒之门外,电检会亦不得不仓促收回成命,宣称此事“事关国际宣传,亟应慎重处理”(15)。而后,“经米高梅公司自动请求中央将该剧本修改,后经中央党部,教育,内政,外交各机关派员集合将该修改后之剧本,经十六次详细审查,认为此片尚有开拍之可能,”(16)于是,在双方各退几步之后,《大地》剧组终于如愿地取得了在中国的合法拍摄权;同时,“因该片描写我国农村生活,将来公映,内容如何,与我国名誉关系颇巨,所以中宣会对于该片也格外重视,特与米高梅公司以函件往来订立合同。”(17)对于这份以米高梅公司为“主语”的合同之要点,《时代电影》杂志曾予以记载,鉴于其与后来的事态发展关系重大,兹逐条抄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