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山东省农业委员会) 最近,我们对全省农村改革以来的土地承包和调整情况、目前农村 土地的承包关系、村民土地经营情况、农民对政府土地政策的了解程度 和愿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等有关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进行了一次 较大规模的专题调查。本研究报告拟在实地调查、资料分析的基础上, 揭示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索、构划今后农村土地 制度改革与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框架。 一、山东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改革以来农村土地调整情况 调查资料显示,山东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从1978年开始的, 一直延续到1984年。其中,1980年以前实行的占10.4%;1981~1982年 实行的占28.6%;1982~1983年实行的占48%; 1983 年以后实行的占 13%。实行承包制初期每户承包土地一般在6~8亩,地块为5~6块,承 包方式主要有按人承包(占76.6%),按人劳比例承包(占11.7%)和 按劳承包(占5.2%)。此后随着土地的调整, 承包方式发生了一些变 化,如实行“两田制”、大户承包等,但按土地承包的依据划分,目前 仍以按人承包为主。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有93.5%的村根据情况对土地承包关系 进行了调整。调整一次的占12.5%;二次的占22.2%;三次的占30.6% ;四次的占20.8%;五次以上的占13.9%;平均3.16次,最高的8次。 调整次数与各村经济水平有关。一般说来,人均收入高、从事二、三产 业劳力占农村劳力比重大的村和强村,其调整次数明显低于人均收入低 、从事二、三产业劳力占农村劳力比重小的村和弱村。(见表1) 表1 不同类型村庄土地调整的差异 村庄类型 调地次数 按照村民意愿 在全村范 调地的村所占 围内统一 的比例(%) 调地的村 所占的比 例(%) 1000元以下 4.2 20 35 人均纯收入1000~1600无3.1 39 68 1600元以上 2.9 29 76 从事二、三产 30%以上 3.4 32.7 57.1 业的劳力占农 30~60%以下 2.9 22.2 76.5 村劳力的比例 60%以上 2.0 40 60 村集体经济实 弱村3.5 25 54.2 力和村领导班 子情况强村2.9 41.7 75 调整土地的原因,不同类型的村差别不大。主要有:人口变动,占 51.4%;合并地块,占9.7%;既有人口变动又有合并地块,占25%; 其他原因,占13.9%。 依据村民要求调整土地的占30.6%;依据上级(即政府,下同)部 署和村干部主张的占30.5%;各种因素都有的占38.9%。一般说来,在 人均收入高、从事二、三产业劳力占农村劳力比重大的村和强村比人均 收入低、从事二、三产业劳力占农村劳力比重小的村和弱村按农民的要 求调地所占比重大。这表明经济水平高的村更能尊重农民的意愿。 在全村内统一调整土地的占61.1 %; 在村民小组范围内调整的占 31.9%;只对需要调整的农户进行个别调整的占6.9%。 统一调地的程 度因村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规律是:人均收入高、从事二、三 产业劳力占农村劳力比重大的村和强村比人均收入低、从事二、三产业 劳力占农村劳力比重小的村和弱村统一调地程度高。调整土地时,动帐 不动地的占4.2%;动帐也动地的占95.8%。 这表明绝大部分是动帐也 动地,调地是动“真格的”。在这一点上无论哪种类型的村都是如此。 除了村庄组织集中对土地进行统一调整,使得土地资源得以重新配 置外,还存在着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土地转包。 在被调查的村中,67.7%的村有土地转包现象。转包户数为1320户,占 总户数的5%;转包土地(即耕地,下同)面积为4291.7亩, 占土地总 面积的2.5%。土地转包程度与人均收入和从事二、 三产业劳力占农村 劳力的比重成正比。转包对象主要是亲朋好友、劳力多的户和种田能手 等。转包年限一般较短。其中:1~2年的占34.6%;3~4年的占23.1% ;4年以上的占21.2%;未定年限的占4.5%。转包形式分有偿转包和无 偿转包两种。有偿转包的占54.7%;无偿转包的占45.3%。有偿转包中 转包费的确定,一是在原承包费的基础上加价50~100元; 二是转入户 给转出户一部分口粮。无偿转包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相对无偿转包( 转入户只承担原土地承包者对村集体的义务)占63%;另一种是绝对无 偿转包(转入户不承担任何义务)占37%,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经济发 达、视种地为包袱的村。虽然大部分村都有土地转包现象,但土地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