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 之重,可谓是什么良方妙药都开过了,但始终未能解决经济运行质量不 高、财务压力越来越大的问题。不少企业生产淤塞,经营受阻,经济效 益严重下滑,过去的国家骄子、利税大户,今日却深陷困境,举步艰难 。全国上下无不在寻求扭转国有大中型企业困势的良方,使国有大中型 企业尽快活起来并不断壮大其经济实力,已成为眼下诸多改革中关系到 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本文拟就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收管理体制 和税收政策方面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并对改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收 环境问题谈几点很不成熟的意见。 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曾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 了十分巨大的贡献。毋庸置疑,如果没有国有企业几十年向国家提供的 巨额积累,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强大的经济物质基础,更不可能有改革 开放的大好形势。当然,几十年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曾给予数 额较大的投入,但国家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取得的积累要比投入高出若干 倍。从税收负担的角度看,1984年利改税之后,国有大中型企业缴纳55 %的企业所得税后,还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调节税,税收负担大约要比其 他经济主体高出一倍以上。到了1987年企业大承包之后,对国有大中型 企业所得税采取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的办法,企业即使亏损了, 还是要按合同的规定数额上缴。1993年会计改革的出台实施,国有企业 负担沉重、效率低下的问题开始暴露。1994年推出的重大财税体制改革 ,将国有大中型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一起推上了税制改革的风口浪尖。 笔者认为,这种不分青红皂白、不问历史与现实、不管眼前与未来、不 看负担与承受能力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 经济运行法则,违背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改革初衷。 1.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是公有制赖以存在的基 础,如果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大步萎缩,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 度必将形成分崩离析之势。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再次强调:国有企业是 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能否增强国有 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 代化建设的全局与前途,必须提到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 中央领导到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无不给予深切的关注。 要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扬帆前进,作为经济调 节重要杠杆的税收手段有必要给本已疲惫不堪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休养 生息之机。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 展社会主义经济。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 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独营的经济发展,但始终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 体的”。江泽民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国有企业能不能形成新 的强大优势,不仅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全局,而且影响到社会主义制度的 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在经济运行上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但在经济基础上仍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如果我们把事关国计民生 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混同于一般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不能为其提供一定的 优惠,使之生存和发展,则说明我们的税制改革是不完全成功的。 3.公平税负、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改革开放17年 来,国家为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竞争机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特别是 1994年推出的新税制,在这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是由于执行中的 随意性和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跟不上,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主体不平等 竞争的问题仍很严重。一是新税制出台后,不仅在关税上保留了大量的 税收优惠,直接导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负不公,而且三资企业除 了对所得税继续享受免二三减半的照顾之外,还对增值税保持改革前的 负担水平,超出部分用先征后退的办法返还,对经济特区、各类开发区 、保税区、校办企业、民政企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对国有企 业的税收歧视行为不能不认为是我们税收政策的失误。二是非国有经济 成员的纳税意识以及在提供可稽查的纳税资料方面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差 之甚远。从现实情况看,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及办税机构,有比较坚实的会计核算基础,有一定数量和政治业务 素质的财务会计和办税人员,有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传统规范意识。 可以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切财务收支都是通过会计核算来体现的。 而其他经济成分在这方面与国有企业相差甚远,不少的三资企业和私营 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一些乡镇企业以不建帐为偷税逃税避税的手段 与税务机关周旋,虽然税法规定对不具备建帐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定期 定额征收的办法,但对定额的核定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定额不足、定 率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国有经济与其它经济成分名义上的公平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