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形就业问题的提出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就业这三大问题,一直是 摆在我国经济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就 业问题显得更为严重。长期以来,无论是经济理论研究,还是经济实践 ,就业与失业一直是作为孪生兄弟同时加以考察。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统 计中,就业与失业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记录与统计,尤其是在西方工业发 达国家,还把一定时期的就业率与失业率,作为衡量各国经济发展实绩 的重要标志,定期公布于众并载于各国经济发展编年史。这种被政府记 录、统计与管理的就业(率)与失业(率),实际上是显形或公开的就 业(率)与失业(率)。根据这种公开的就业与失业状况,经济学家可 以从中发现经济运行中的弊病与问题,并提出解决的“药方”,政府可 以作出经济发展与就业决策。实际经济生活表明,不论是经济学家的“ 药方”,还是政府的“决策”,都很难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其它原 因外,还在于在各国经济发展背景和就业运行机制各不相同的条件下, 既存在大量隐蔽性失业现象,也存在大量的隐形就业问题。 隐蔽性失业,也叫隐形失业,这一概念是西方经济学家J ·罗宾逊 针对发达国家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大批熟练工人不得不从事非熟练工 作,其生产率远低于潜在的生产率,因而存在着一个隐蔽的劳动潜力这 一现象而首先提出来的。发展经济学家A·K·森把劳动和劳动力区别开 来,他认为隐蔽性失业的产生,“并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花费了太多的劳 动,而是使用了太多的劳动力。隐蔽性失业通常采取每人工作较短时间 的形式”,“是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在一个相当大范围内为零”。中国 是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而经济又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加 上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包下来”的“铁饭碗”就业制度,给隐蔽性失业 的产生留下十分肥沃的土壤。据估算,全国隐蔽性失业量要大大超过2. 3亿人。如此严重的隐蔽性失业状况,的确是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 极大浪费。 问题是改革开放17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 展和劳动就业体制的改革,游离于政府劳动就业统计与管理之外的各种 隐形就业形式,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过去 被我们称之为隐蔽性失业者(理论上称之为隐蔽性失业,实际被政府统 计为公开就业),如今许多人在没有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牵线搭桥的情况 下,自由流动、自找“婆家”、自谋职业、自费就业,开创了一条有中 国特色的自费隐形就业之路。所谓“隐形就业”,是指凡是未向政府申 报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未作明确统计、记录与有效管理的劳动就业形 式。目前隐形就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业现象 ,这样必然会使隐蔽性失业的状况大打折扣。因此,合理、准确估计中 国隐蔽性失业的现状与规模,研究我国不充分就业问题,必须对我国隐 形就业现状与规模进行深入分析探究。 二、中国隐形就业的具体形式 隐形就业并非中国特有,自70年代以来它就作为一种遍及全球的社 会经济现象,在国外大量存在,国外学者研究的“非公开职业”,就是 指隐形就业,它大致包括如下四个方面:(1)企业秘密雇工;(2)未 登记的自营人员;(3)未公开的兼职者;(4)非法职业者等。从我国 的隐形就业现象来看,一般有如下几种形式: 1.公开失业后的隐形就业。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原有收入保障的 职业而领取救济金者,又暗地受雇于其它单位或雇主,或暗地自谋职业 。这是一种最典型的隐形就业形式,即在政府统计的失业大军中,有相 当一部分人实际上有工作。这种隐形就业形式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也相 当普遍。近年来,我国失业现象愈来愈严重,1995年达600万人左右, 然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失业者一方面从政府部门领取着失业救济金,另一 方面又纷纷或明或暗地从事着各种有收入来源的劳动或经营活动,如摆 地摊、出夜摊、经商、倒买倒卖、干个体、帮个体户站柜台、到乡镇企 业就职等,而没有向政府部门申报统计,有的人收入还相当可观。 2.第二职业或兼职。一般认为,第二职业是指工薪劳动者在本职工 作以外经常从事有货币收入报酬的兼职活动。实际上,职业本身并无弟 次之分,只是当其与一定的从业主体相联系时才有先后、主次之别。所 以,从狭义上讲,第二职业应该是,相对于从业主体目前正在从事的第 一职业或本职工作而言,并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一种业余兼职活动。目 前我国城镇第二职业发展大致有四种投入类型:(1)体力型兼职, 这 以工人为主体,如工人业余“摆摊”等;(2)智力型兼职, 这以教育 、科技等领域的知识分子为主体,如老师业余兼课、律师业余兼职、“ 星期日工程师”业余咨询等;(3)权力型兼职, 这以在职和退职的党 政干部为主体,如以董事、顾问之名,或明或暗地兼职;(4 )综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