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近两年 ,按照1993年底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和部署,我国金融 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商业银行改革方面,主要是:建立政策性银 行,推动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 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推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 例与风险管理和加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等,所有这些为今后加快商 业银行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应当看到,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求,我国商业银行状况还不够理想,目前的商业银行离改革目标,即把 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加快国 有商业银行转轨改革(即实现原有的国家专业银行向真正的商业银行的 根本转变)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 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现代金 融的发展不但没有改变这一定义,而且赋予它更加丰富与深刻的内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 景目标的建议》的要求,现阶段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务发展的一 项重要内容就是,按照分业经营、依法管理原则,稳步改革,逐步建立 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比较完整的、安全的和高效率的金融体系。以银 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仍将是我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还需要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目前,我国国 有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仍占金融机构总额的70%以上,贷款占总额的60% 以上,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担负着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与国有企业发展和执 行国家金融政策的重任,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其在我 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是其他商业银行无法取代的。但是相对于其他 商业银行,由于多种原因,国有商业银行运行中还不可避免地仍带有较 浓计划经济或行政性的成份,同时,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准衡量,我 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还承受着较大的社会包袱。实现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改 革将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创举,是我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标志之一。现阶段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突破性 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于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改革。在这个关键环节上之 所以至今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存在许多具体的困难与问题。它不 单纯是一个银行或金融方面的问题,而是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一样,是 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转轨中亟待解决的许多难题,例如企 业对银行的不良债务问题、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问题、增加国有商业 银行资本金问题、改善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与运用及调整其与中央银 行关系问题、银行独立经营与自我发展的法律保障问题等等,都直接涉 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其他方面。因此,在着手准备与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 行转轨改革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第一,实现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改革 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改革;第二,实现这一根本转变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必须注重社会其他相关改革的协调配套;第三,一切外部环境与条件 的变化最终都要通过内部因素起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及金融系统内部改 革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关键。 现在,国家关于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与大政方针已经确定 ,下一阶段,我们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贯彻《建议》的精神,依据《 商业银行法》要求,精心组织与具体实施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转轨改革 。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现状和下一阶段我国金融运行要求,国有商业银行 转轨改革目前应当集中体现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一、确立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从法律上与机制 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问题 《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为国有商业银行转轨改革提供了法律 保障。《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首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 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 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但是 对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要在实际中一下子完全做 到这些,还有一定的困难。这里面既有中央与地方责权划分与经济管理 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机制与业务结构上的问题。同时 ,考虑到我国银行现状,《商业银行法》本身包含了一些改革的过渡性 条款,也需要抓紧制定有关实施条例与规定。现阶段,除宣传落实《商 业银行法》,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外,还要进一步针对不同类型的 一些具体问题采取一些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以确立与保障国有商业银 行自主经营权。例如要与财政、税收和司法等部门协调,综合解决国有 企业关、停、并、转和企业合资中的企业资产债务处理规范化问题;逐 步降低与取消分行的“准法人”地位,改革与调整国有商业银行分行组 织体系,加强总行一级的统一监管等等。 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