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前,北京市场上杀出一位名叫王海的青年。他在好几家京城 商场转游,发现有假冒伪劣之嫌的商品就买下,找有关方面鉴定取证, 然后援引消费者权益法规定,请求执法机构干预,向销售企业索赔。由 于选准目标,证据确凿,每打必中,无坚不摧,竟获数以万计的赔款。 王海又在上海以同样手法打假,连奏凯歌。今年1月, 这位“购假索赔 ”的独行侠南下羊城。当地一家报纸闻讯,以“报告:王海杀到”的头 条标题予以披露。王海一到广州,闯商场,查小摊,进消费者协会,上 电视台,在商界引起阵阵骚动。王海光顾过的商场,假货立即从柜架消 失。广东佛山市最大的百货商店兴华商场公开邀请王海去佛山“揭短堵 假”。王海的突出举动对一些青年产生了吸引力。陆续有人起而仿效。 北京的张磊、四川的向前就闻风而动,和王海同时南下打假,专门针对 音像出版方面的盗版假冒品出手,多次成功地获得了加倍乃至3 倍的赔 偿。人们称之为“张海”、“向海”。近来王海式的人物还在陆续涌现 ,运作于打假领域。论者把这一个别群众自发治假的浪潮归结为“王海 对王海现象的是是非非,各界人士议论纷纷,看法不尽一致。贬之 者认为,“王海”们购货目的不是为了个人使用,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 消费者,不能按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索赔。有的说,“王海”们把买假 索赔当作一条致富门路,这种钻政策空子发财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褒之 者认为,不管“王海”们打假出于什么目的,其行为对净化市场,保护 消费者不受假冒伪劣的坑害总有好处,对鼓励市民打假有示范意义,对 商界也起到了告诫作用。法律规定,企业售假,对消费者要“加倍赔偿 ”,就是用利益驱动人们打假。这种赔偿是“取之有道”的。 “王海”们打假动机的是是非非,见仁见智,可以继续争议,不必 贸然下结论。但王海现象的产生及其引发的一系列轰动效应,却不能不 令人深思。 ——王海是一位没有任何背景、不掌握行政司法权力的普通群众, 但一旦拿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法律武器,动真格的,贩假售假 者便唯恐避之不及,假冒伪劣顿时敛迹。可见只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上下一体行动,市场竞争中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是不 难纠正的。从发动群众的角度讲,现在的问题还是普法宣传缺乏必要的 广度和深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许多规定,群众并不完全了解。 很多人法制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运用法律给予的有利条件,很好地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某报在街头进行过一次调查,询问“买了假货怎么办 ”时,回答者42%表示,“自认倒霉”;41%表示,只要能“退货就行 ”;仅5%要求“加倍赔偿”。 不少人竟不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的有关条款。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二月份委托中央调查咨询中心调查,在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有62.5%的人采取“忍了”、“算了”的态度 ,高年龄段的人尤其如此。看来光每年在3月15 日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 日做些宣传,集中在一个广场角落设些咨询摊点,解答群众提问投诉, 其影响是远远不够的。要培育千千万万个“王海”,打一场持久的治假 人民战争,应当让消费者协会的网络延伸到社区、街道,通过办消费者 业余学校、短训班等形式,深入持续地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 唤醒更多的群众奋起依法治假,使“王海现象”从个人行为发展到社会 的行为。毛泽东曾经说过,“战争的伟力存在于民众之中”。打仗是这 样,治理经济秩序何尝不是如此?当广大群众一体行动之时,假冒伪劣 就再也难以横行无忌了。现在这方面已初露苗头。浙江省公益事业基金 会春节前在杭城组织过一支“公益使者支持打假大行动”的队伍。 有 200多位公益使者挂靠在该基金会参与打假,其中50 多位还受过专门训 练。不少行政领导对此十分赞赏,认为公益使者的成批上阵,将对文明 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推动作用。这确非过誉之辞。我们切望看到这支队 伍不断壮大,真正成为打假的劲旅。 ——政府整治假冒伪劣已有多年,新闻媒体也配合作了宣传报道, 何以未能起到像王海打假那么强烈的效应?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 执法机关打假的力度还不到火候。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拥有罚款、 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直至向司法部门提起公诉等大权,恰当地结合实 际情况加以运用,可以发挥“杀一儆百”的威慑力量。但从披露的材料 看,对制假贩假者大都限于小量罚款,黄牌示警等小打小闹的行动,很 少启用“重武器”,一般仅触及违法户的皮毛,未真正伤筋动骨。有的 不法业者因而无所忌惮。今天你罚我一点,明天我行我素,甚至变着法 儿加倍捞回来。事实说明,执法不严,不可能真正建立法治秩序。二是 专门机关的工作未能与群众行动密切结合起来。专门机关尽管握有必要 的检测假冒伪劣的手段和行政执法权,但专职执法人员毕竟有限。一个 地方的企业成千上万,企业的商品又是林林总总,查不胜查。随机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