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委员兼国家体改委主任 李铁映) 五、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对社会保障体系有不同的分类。有按筹资方式划分的,有按项目划 分的。我将两者结合起来。按资金筹集方式、保障目标分类,我国社会 保障体系大致由三大块构成,其中含13个项目。一块是由国家财政支撑 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一 块是由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 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项,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一块是遵 循自愿原则,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包括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 助性保险三项,这是社会保险的最主要的补充。 关于国家财政支撑的社会保障项目 在我国,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 金,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 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 1、关于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的目标是扶危济困,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其对象主要是低 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低收入人群指在有生之年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 达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如残疾人、鳏寡孤独老人等。困难人群指因 天灾人祸等暂时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如孤儿、长期失业者等。 国家通过救济,使他们获得最基本的生活条件。据统计,全国全年救济 人口约8669万人,救济费支出约6亿元。 实施社会救济是为了在短期内 消灭绝对贫困现象,同时在中长期内尽可能地减少相对贫困。这是实施 社会保障的最低要求。 社会救济要更多地运用生产自救、以工代赈、科技扶贫等积极救助 方式,发扬贫困者自力更生的精神。要把救济性扶贫与开发性扶贫相结 合,提高国家救助基金的社会效益和长期效益。 2、关于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属于国家的特殊保障。对象是对国家和人民有功的人员, 一般是指军烈属、伤残军人、退伍义务兵、志愿兵等。 目前全国有优抚对象3900万人,其中国家优抚对象396万人, 1993 年国家共发放抚恤费20.1亿元,烈军属优抚金13.2亿元,基本保障了他 们的生活。每年我国有安置对象60万人,建国以来已有3000万复员退伍 军人得到妥善安置。 优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抚 、国家抚恤”的优抚方针,坚持走“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道路 。安置保障要逐步走向依靠法律手段保障,采取行政手段调控,通过经 济手段搞活的路子。逐步建立征兵、退伍、安置相衔接,育才、荐才、 用才相协调,计划建房、接收安置、服务管理相联系,政府行为、社会 行为、市场行为相结合的安置保障体系。保障的目标应高于当地群众平 均生活水平,并建立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增长的机制。 3、关于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保障的对象是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等。到1993 年底全国社会福利院已达43681个。举办的各类福利企业56843个,安置 残疾人84.2万人,分散按比例安置就业140万人,个体就业20万人,全国 残疾人就业率达60%以上,大城市达80%以上。 社会福利工作要进一步改革由国家包办的局面,广泛动员和依靠社 会力量,探索政府资助、社团经办、企事业单位入股合办、法人承包等 多种形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路子,使福利事业单位逐步向民办公助、 法人管理的方向发展。 4、关于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对社会保障具有重大意义。社区服务组织主要是在各级政 府的支持鼓励下,人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为自己和社会服务的组织,受 到国家的经济支持和法律的保护。社区在民政部门的管理下,多年来为 离退休者、老、弱、疾、残、鳏寡孤独者提供了大量的社会保障服务, 对社会安定做出巨大贡献。社区服务的发展目标是,在城市基本建立起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共同参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标准有别 、服务质量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社区老 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社区 服务业的政策要逐步系统化,管理逐步法制化。 到1993年底,全国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区志愿组织54380个, 专业服 务队伍41.4万人,志愿者人数315.4万人,社区福利服务实体2584个, 累计产值81.7亿元,接受社区服务的居民达7000万人。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乡的主干家庭日益分化为核心家庭。为 了适应城镇双职工负荷过重的状况,社区应当大力组织居民亲属邻里相 互守望、彼此照应、互助的服务网络,以社区的作用替代独生子女无暇 照顾老人的缺陷,开展以家庭为主的社会互济互助保障。在经济方面, 可以由亲属资助投保者缴费,把个人储蓄性保障与家庭保障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