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城镇失业人口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城镇失业率也有所上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城镇失业率自 1992年以来呈连年上升的趋势。1992年为2.3%,1993年上升到2.6%, 至1994年上升到2.8%。全国失业人数1990年末为383.2万人,1993年末 为420.1万人,1994年末增加到476.4万人。城镇失业人数的增加,一方 面是由于劳动年龄人口的净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停产、停工和破产企 业增多,富余人员剥离,隐性失业显性化。据劳动部门统计,自1989年 以来,我国城镇企业停产、半停产的职工人数经常保持在600 万人左右 。1994年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由于 老企业改造困难重重,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人口比重大的东北三省因企 业停产、 半停产下岗职工占在职职工的比重较高, 其中黑龙江高达4 .73%,位居全国首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9个百分点。 另据劳动部 信息中心统计,我国1994年底国有企业职工1.1亿人, 富余职工总数约 在3000万左右(其中公开闲置约1500万,隐性闲置约1500万),占全部 职工人数的28%。研究分析城镇失业人员的现状有利于推进现代企业制 度的改革,有利于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较好地解决市 场经济体制下的就业问题。 一、城镇现有失业人员的状况 从各地调查的情况看,当前城镇失业人员呈现以下特点: 1.失业期限有延长的趋势。据劳动部门的初步统计,全国失业人员 平均失业期限已由4个月延长至7个月。据湖北省的调查,在失业人员总 数中,失业3—6个月的占18.1%;6个月至1年的占27.3%,1—2年的占 25%,2年以上的占30%。另据广州市对8000名失业人员的抽样调查, 待业3年以上的占34.5%。 2.企业的隐性失业职工逐步剥离, 其人员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1991年为10万人,1992年为34万人,1993年为103万人,1994年为180万 人,1995年1至6月在各级职业介绍所登记的失业职工达到480万人, 相 当于1991年的近50倍。据劳动部门的估算,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隐性失业 人员约1500万,企业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可安置富余人员的43%,约 640余万,尚有800余万人难以得到切实安置。 3.失业职工自身条件较差,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相当部分的失业人 员是在企业进行用工制度改革中因年龄大、体力差、文化素质和专业技 术水平偏低而被淘汰下来的。一些典型调查表明,企业下岗职工有不少 素质偏低,老弱病人员占相当比例,他们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又 不能坚持上岗工作。河南省对9917名失业待岗人员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 :(一)老弱病人员占相当比例。其年龄结构为25岁以下的占9.4%, 26—35岁的占37%,36—45岁的占39.4%,46岁以上的占14.2%,后两 项中老年职工超过半数;(二)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学以下文化程度 占24.3%,中学中专占71.2%,大专以上占4.5%; (三)业务技术能 力不强,管理人员占6.5%,专业技术人员占7.2%,技术工人占17%, 熟练工人占68.9%。另据广州市对8000名失业青年的抽样调查,年龄在 26岁以上的占1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6.3%。 4.女性人口失业率高于男性。据调查1994年我国城镇人口失业率为 3.54%,其中,男性人口失业率为3.35%,女性人口失业率为3.78%, 女性人口失业率高出男性0.43个百分点,在推算的全国城镇失业人口中 ,男性失业人口为355万人,女性失业人口为325万人。在各种文化程度 的失业人口中,以女性初中文化程度人口的失业率最高,为5.37%。 5.失业人员中仅有50%有再就业机会。据劳动部门统计,我国失业 职工再就业率从1993年的70%下降到1994年的53%,其中40岁左右的失 业人员再就业更困难。四川省1993年24025名失业人员, 以各种形式重 新就业的有10525人,仅占失业人员的43.8%。 据河南省有关部门对49 户破产企业的调查,劳动部门调剂安置的失业人员占失业人员总数的3 .2%,主管部门调剂安置的占6.8%,新办经济实体安置的占13%, 自 谋职业的占5.5%,总计再就业率为28.5%。 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的原 因因技术水平低的占57.9%,因文化水平低的占25.8%,因年龄大、身 体弱的占6.5%,其他原因的占9.8%。 6.失业职工普遍只能维持较低的生活水平,有不少人在贫困线上徘 徊。破产失业职工所领取的救济金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其中有一些 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如一家两口以上失业的,生活更加困难。据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