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及其关系问题 对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问题,过去曾有四种认识:一是人大下设 国有资产委员会;二是国务院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局;三是两级所有;四 是主管部门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 具体所有者职能的行使:一是通过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专门行使 ;二是通过授权集团公司行使;三是通过“国家统一所有,地方省、市 、县(区)”分级管理的方式行使。 在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行使国 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如委派产权代表、参与重大政策、收回资产收益等 职能,同时还行使产权经营、管理的法规制订、统一管理、有效服务等 职能。下属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主体,具体行使日常生产经营和企 业管理的职能。 在集团公司授权经营情况下,集团公司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 ,又是国有资产具体经营和管理的主体。在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 理的情况下,市级成立国资委的基础上,区、县级亦相应成立国资委, 行使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的职能。和市级国资委一样,对区级县级国有 资产进行授权经营。 目前,企业的哪些经营决策权和责任属于所有者(国有资产经营公 司或集团公司)职能,哪些权力和责任属经营者(下属具体企业实体) 职能是一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正在争论、探索之中。 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和使用问题 在税制改革基本完成之后,企业的利税已经分流。国有企业的税后 利润,留给企业还是上缴所有者代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 ,以及上缴或留利比例多少,是一个关键和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国有企 业税后利润的多少,使用效率以及企业实体从事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等一 系列问题。在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收益的归属和使用方面,在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集团企业和下属企业之间也有争论。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不同 比例的集中或上缴,和非国有企业相比,使国有企业又处于竞争的不利 的地位。这种不利地位,不但表现在税后利润的多少上,而且表现在重 大决策的效率、企业经营的自主权等方面。 三、债务重组、降低负债率的问题 目前进行债务重组、降低负债率的具体做法比较多,如兼并、破产 、租赁、债权变股权(贷改投)、国家注入新资或核销债务、替企业还 贷等。但关键的问题是应该将重点放在盘活资产存量、救活企业上,而 不应该放在等靠要优惠政策方面。要根据企业的产业特点,发展前景和 经营管理者的素质等方面具体来确定债务重组的方法和措施,不能单纯 为了降低负债率而进行债务重组。 四、如何处理党委、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关系的问题 前一段时期,有让企业党委退出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只抓党务 的倾向,目前许多地方和企业的实践表明,还是应该发挥党组织的重要 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一是仍然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是要使党组 织在企业发挥相当于公司制度中董事会的权力和作用;三是发挥党组织 调动职工积极性和保证经营者有效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职能。 目前,一种趋势是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目的在于充分调动经营者积 极性,使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问题在于,国有资产的保值 增值责任,能否和非国有企业一样,可以通过出资人和经营者之间通过 资产收益的分配、经营效益的挂钩和经营者个人承担风险的办法来实现 。如果说在非国有企业出资人通过资产收益的让渡来实现和保证资产的 有效经营和监督的话,在国有企业,出资人本身是一个包括经营者和企 业职工的集体,他是否有权和应该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来让渡国有资产 的经营收益,这样做了之后能否真正使经营者实现有效经营,都是值得 探讨的问题。在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情况下,企业中层干部和企业职工 是否能够支持和理解?经营者取得资产收益的利益,董事长是否也应该 取得资产收益利益,其它当事人或相关人呢? 五、关于中小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问题 六、能否继续实行国家给沿海优惠政策的办法来支持中西 部加快发展? 首先涉及到如何看待过去沿海地区的快速发展?大部分人认为,改 革开放以来国家赋予沿海一系列优惠政策是沿海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 现在有人提出相反观点,认为主要是东部有着较好的经济基础与有利的 地理环境,与东部自身努力分不开;不能把东部的快速发展看成是国家 政策支持的结果;不能把中西部与东部的差距说成是中央工作的失误。 许多情况表明:给优惠政策的做法难以在中西部照搬。①向市场经 济转轨要求公平税负、平等竞争;②加入WTO要求各地统一政策; ③对 外商实行“国民待遇”。 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否存在着区域差别政策? 在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在地区差异大的国家,其宏观政策是否需要区域 化?更具体地,是否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内都不存在诸如自由贸易区、 自由港、经济特区之类的区域? 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有待深入研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