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孙久鹏) 一、全部统一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 社会保险项目全部统在一个管理体系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统一的社会保险执行机构,统一的社会保险资金运营机构,统一的社 会保障监督机构,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其显著特征是高度集中管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之所以取得成功,有几个基本因素在起作用,那 就是新加坡有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高效而又廉洁的公务员制度积极地 配合了中央公积金的运作;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人口结构单一,没 有明显的城乡差别,也没有显著的人口流动,使管理工作非常便利;新 加坡公积金制度是从几乎一片空白的社会保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 采取分阶段建立的步骤,从而使其有时间从容地积累管理经验,加强立 采取高度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模式,优势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有 利于社会保障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第二,有利于社会保险项目之间 的相互协调,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之间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使用,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益;第三,有利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精兵简政,降低管理成 本,把管理费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第四,把所有的社会保障资 金集中在一起征缴,并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资金的支付,可减轻企业工 作量,使企业从繁杂的社会保险工作中解脱出来。但这种管理体制对人 口较多、面积较大的地区,存在若干问题难以两全,突出表现是失业保 险与就业促进、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如何结合的问题。因失业保险与就 业促进、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是密不可分的,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统 入社会保险机构,而把就业促进、工伤预防留在劳动部门,双方将难以 形成有效的配合、支持,势必对双方都不利;若把就业促进、工伤预防 等管理工作都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这些部门将难以与社会保险体系的 其他部门融合,势必导致社会保险体系的臃肿以及增加组织工作的困难 二、分别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征是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挂靠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 各自建立起一套保险执行机构、资金运营机构及监督机构,各保险之间 是相互独立的,资金不能相互融通使用,显现出强烈的多部门、分散化 分别管理模式最典型、运作最成功的是德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目 前,德国的社会保险已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事故保险为核心的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机构的设置,实行以 行业组织管理与地区管理相结合,保险机构由劳资双方共同参与,自治 管理。除个别特殊行业外,养老保险机构是按地区设置的。法定医疗保 险机构,既有地区性的,也有行业性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机构作 为独立的法人,实行自治管理,不隶属于政府机构。保险机构的最高领 导权属于代表大会,雇主和雇员各占一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是保险机构的法人代表。而失业保险机构则由雇主、雇员和政府 代表三方组成代表大会进行管理。政府不对社会保险进行直接管理,只 是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并根据各类保险机构的不同情 况进行必要的财政平衡。德国无论是保险机构的自治管理,还是政府的 监督都以社会立法为基础。 德国这种自治管理下的分散体制,也存在若干问题,一是管理成本 相当高。如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占所缴养老保险金的3%,1994 年高达 101亿马克,而同时期日本、美国的养老保险管理费用只有1%。1993年 德国医疗保险管理费用是114亿马克, 占所缴医疗保险金的比例高达5 .4%。二是因机构庞杂和相互独立而导致的工作反复。如医疗保险机构 仍要对退休人员征收医疗保险费,其中一半由退休人员承担,另一半由 养老保险机构自动转汇到医疗保险的帐户上。同样,失业者在领取失业 保险金期间,也应向养老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资金运转上的反复以及 立法文件浩繁都给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管理增添了许多难题。 中国社会保障管理在传统的政府部门分工基础上也形成了分管体制 。同德国相比,中国的分管体制最不同的是政出多头、政事不分的管理 体制使社会保险管理陷于混乱,管理部门林立以及工作上的相互扯皮在 降低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管理成本。 三、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 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管理要求上的差异,把共性较强的那部分项目集 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较突出的若干项目单列,由相关部 门进行分散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最普遍的形式是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遗属补助等集中起来,或者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或者在某个部门下设立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而把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交与劳动部门管理。 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它既可 体现社会保障社会化、规模化、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又可兼顾个别保障 项目的特殊性要求;第二,这种模式在管理成本上是节约的,在管理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