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是高职院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近年来,高职院校在深化内涵发展的同时,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培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一些高职院校的传统优势专业的教学团队整体实力较强,成为省级甚至国家级教学团队。然而,总体而言,高职院校的大部分专业教学团队还不能很好地适应高职教育内涵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兼职教师仍然是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团队的短板,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修复。 一、兼职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兼职教师是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扎实推进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凸显专业特色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除了通常人们所知的参与部分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实训实习以外,兼职教师还至少在以下方面对推进高职内涵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不仅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且要紧跟行业企业技术的更新与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大部分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其任务是异常艰巨的。如果没有兼职教师的积极参与,无论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的能力有多强,都很难有针对性地深化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很难引入企业要素并真正地实施“工学结合”,很难切实做好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完善(包括岗位能力分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课程体系重构、培养质量评价等)、项目化课程开发设计、实训教材编写、专业教学资源开发、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 合作开展应用研究。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高职教育的改革发展,要求高职院校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服务功能,以自身的社会服务和贡献形成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求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无论是为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还是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高职院校的专任教师都需要开展针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应用对策或应用技术的研究。但由于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忙于教学,不了解企业真正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是什么,一些闭门造车的所谓研究成果缺乏转化价值和应用前景。根据企业改良工艺、技术改革、研发和新产品开发等需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合作开展面向企业急需的应用技术研究,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有效利用双方的资源,增强研究的针对性,较好地解决企业的部分技术难题。 促进专任教师发展。师范性、学术性和实践性并重是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培养职教师资的重要经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要求高职教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熟悉相关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等。到企业参加工作锻炼,熟悉新的工艺流程,掌握新技术和操作技能,是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由于我国高职教育发展阶段的特点、行业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教师自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发展还存在基础较弱、生态欠佳、路径不畅等问题。通过“结对子”等方式,根据不同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和技能特点等,请兼职教师指导专任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能训练等,可以降低专任教师的培养成本,促进专兼职教师融合,优势互补,提升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水平。 强化校企深度合作。校企深度合作是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彰显办学特色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校企深度合作固然需要双方通过构建利益共同体等形式,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联系纽带作用。通过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生实习指导、员工培训、就业指导、应用技术研究、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互动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细化合作内容,切切实实地推进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 二、存在短板的表现及原因 不能否认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行业企业支持不够、学校缺乏有效管理等原因,当前兼职教师的诸多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工作动力相对不足、工作成效不高,兼职教师成为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团队比较明显的短板。 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目前,行业企业的技术骨干或专家到高职院校兼职,主要是由于高职院校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而邀请的,大多数属于个人行为;有少部分是因为相关的行业企业与学校有一定的合作关系,为履行约定的合作事项而被指派(选派)到学校开展相应的工作。《职业教育法》、《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对高职院校提出了聘请兼职教师的一些要求,但除了《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外,还很少有相应的制度与政策规定行业企业“支持高职院校聘任兼职教师”的相关义务或责任,也没有对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聘任及其与所在单位关系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兼职教师的聘任找不到适合的法律依据。 行业企业支持不够。我国行业协会发育不健全,存在政会不分、官办色彩浓厚、立法和管理滞后、市场适应能力差等问题,影响了行业协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大部分行业协会缺乏民主管理机制、素质较好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信力,指导与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无法发挥行业协会促进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应有的作用。同时,兼职教师通常是企业的技术或管理骨干,即使本人愿意到高职院校兼职,企业也很少会愿意让承担重要而繁忙工作任务的骨干人员花许多时间和精力参与学校的兼职工作。因此,兼职教师通常以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主,参与学校兼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也很有限,影响其兼职工作的稳定性和成效。 学校缺乏有效管理。高职院校主要是在专业层面聘请兼职教师,人数不是很多而且比较分散,有些兼职岗位还不太固定,一年甚至几个月就换人;对所聘请的兼职教师没有人事管理权,一般只有聘请协议;再加上聘请兼职教师的时间还不长,缺乏相关的经验,等等。因此,总体而言高职院校对兼职教师的管理还是比较松散、缺乏有效性的,无法用管理专任教师的方式管理他们。许多高职院校把兼职教师的管理职能放在二级学院(或系),学校层面没有统一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也不组织必要的分类培训以提升兼职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兼职教师所在的专业也不能把兼职教师较好地融入教学团队,不能积极拓展兼职教师的职能并充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