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1)0030-0012-04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至2008年已分三批完成100所立项院校的遴选工作。虽然列入国家计划的院校还不到我国高职院校总数的10%,但对于改变我国低投入、高收费的高职教育财政投资体制,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和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但是,怎样理解“示范性”,示范性院校如何建设,建设目标是否实现,如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计划完成后我国的高职教育如何实现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等,无不折射出高职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因此,分析和预测示范性高职院校遴选和建设中已经出现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兴利除弊、亡羊补牢,进一步厘清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思路,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高职教育财政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推动我国高职教育均衡发展。 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的理想状态,从根本上说,二者具有一致性:资源随效率的提高而增加,进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的实现;只有当人们切身感受到公平时,才会以更高的热情投身工作,从而产生更高的效率。作为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纠正市场失灵而进行的公共财政投入,只有实现了公平和效率统一,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而理想和现实总是有差距的,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高职教育资源十分稀缺的情况下,二者非但不呈正相关,反而会出现非此即彼、相互制约的对立状况。因此,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两难选择。 二、示范性高职院校遴选与建设中公平与效率的冲突 基于财政分权体制而不是公平竞争环境下,我国部属高校和“211工程”、“985工程”高校都能得到国家财政的重点支持,这是众多地方财政投资建设的高校所无法比拟的。但这一行政主导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达不到帕累托最优,带来的却是马太效应,我国的重点高校依旧与世界著名高校相去甚远。 现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沿用重点高校财政投入的做法,以项目投资手段进行专项资金安排,以期引领我国高职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从长远看是促进高职教育公平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但在当前高职教育资源严重短缺情况下,尤其是遴选标准、建设目标、机制和过程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加剧了高职教育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且存在着公共财政投入的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遴选标准过于模糊,定性条件欠科学 教育部规定入选的示范院校“应具备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和社会服务领先”等,这些都属描述性用语,具有不确定性。高职示范性是什么,靠上述表述只能令人莫衷一是。而社会公认的客观性指标,如招生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上线率、新生报到率、毕业生首次就业率、毕业生的薪酬水平等衡量社会认可度的刚性指标,却没有直接作为确定示范性高职院校的主要依据,这就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所难免。 (二)对“特色”理解的偏差 特色是在竞争和发展中相对于参照物而存在的,是比较优势,也是竞争优势。“大学的特色是指一所大学在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比较持久稳定的、被社会公认的、独特的、优良的办学特征”[1],是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而成。因而,办学特色是示范性高职院校遴选的重要标准。然而,第一批、第二批70所学校申报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推荐书上的数据显示:2000年左右成立的高职院校有59所,占84.28%,其中1所从办学(2005年)到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不足3年[2]。 示范性院校的“特色”是办学特色,不应单纯地理解为学校名称的行业特色,“特色”的形成应该是在高职领域里长期的文化积淀。主要体现于教育思想与育人方式等,这些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可以说特色与行业、地区关联度并不高。 (三)从政策出台到实施未免仓促 1995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了“建设一批示范性学校”的设想,具体实施分两轮。第一轮是根据1999年颁布实施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确定的“挑选30所现有学校建设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要求,2000年和2001年教育部分两批确定了31所高职院校进行示范建设。第二轮是根据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支持建设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要求,教育部于2006-2008年分三批组织实施。 从时间上看,第二轮从国家决定进行高职示范建设到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示范建设文件和申报通知,时间不到一年;从申报通知下发到各省市组织申报,时间不到一个月,显得极为仓促,导致政策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延续性。如:有12所院校得到两次示范建设投入;2006年申报的第一批405个重点建设专业近60%与第二产业相关,这与“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目标不协调;从2006年至今,鲜见文件或报告等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偏、规范和指导,致使不少高职院校将示范建设作为政策资源获取的主要目的,形成“示范院校”即为“重点院校”的假象[3],以致出现示范院校招生不足、建设效率明显不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