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组织领导与科学管理 制度,其治理机构与机制同现行的企业制度有明显的区别。在向现代企 业制度转型的过程中,必须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 按照新机理办事。 一、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由外部分离向内部分离转型 在现行企业制度下,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 是建立在所有权(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掌管)与经营权(企业拥有)在 企业外部分离基础上的。这种分离,是我国企业体制上的一场重大变革 ,使企业从完全无自主权到获得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增强了企业适应市 场的能力。但是,这种两权公离却又是不彻底的,因为所有者(国家) 并没有进入企业内部,而是处于企业之外,这样,就使经营者和所有者 常常发生矛盾。一方面,作为经营者的厂长(经理),因为没有确立法 人财产权,他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便不能不打折扣,有时甚至 难以落实,因此也就难以真正适应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且 ,由于厂长(经理)没有法人财产权,他主要追求的也就不是国有资产 的保值增值,而是职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不可避免地常常 出现短期行为。目前有些国有企业后劲不足和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就与此 有关。另一方面,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政府),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维护国家利益,必然要以所有者的身份去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政企联结的脐带不能完全割断。所以,现行制度下的厂长(经理)负 责制欲搞活企业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种 领导体制要求所有者(国有资产的代表)进入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拥 有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众多股东资产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因而它就有 了完全的不折不扣的经营自主权。但由于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趋 复杂,它客观上要求最高决策领导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者分开;或由于 企业资产所有者(股东)人数众多,他们未必具有经营管理能力,无法 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促使董事会必须聘任一 位总经理来承担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责,于是,便产生了企业法人财产权 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不难看出,这种领导体制造成了企业资产所有制 与经营权在企业内部的分离。它的意义在于:首先,作为所有者的股东 ,他们最关心和主要追求的是股份的保值增值,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 他更要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其次,为了使股保值增值,为了企 业的长远利益,他们必须选择最有经营能力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担任 总经理。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两权分离,是所有者直接进入企业内部 ,形成一个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于一身的命运共同体,它可以消 除现行企业制度两权外部分离的某些矛盾。 二、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董事会移位 在现行企业制度下,虽然《企业法》早已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有法 人资格,但由于没有真正确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不仅企业财产的所有 权是国家,而且企业资产的经营处置权实际上也还在国家,其具体代表 者是企业的主管部门。这就形成了一个来自企业外部的权力机构,它制 约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与企业外部的权力机构相并存的,还有企 业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即以厂长(经理)为主任的企业管理委员会。 以厂长(经理)为核心的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一切重大问题有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取代上级主管部门 和以厂长(经理)为代表的企业管理委员会,而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 构和决策机构。股东大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所有者的权力, 诸如审定企业的各种会计报表,企业股本的损益,利润的分割,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企业章程的修改,企业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 算等等。这其中的有些权力,原来是上级主管部门行使的。这种权力机 构移位的意义在于:第一,在传统体制下,并存着企业外部的企业内部 的权力机构,由于着眼点的不同,两种权力机构常常意见相佐而发生矛 盾;而且,由于外部权力机构可以制约内部权力机构,从而使内部权力 机构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和权威性,不能更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在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外部的权力机构不复存在,同企业本身最高权力 机构的某些矛盾自行消除。第二,原来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具体的 人格化的代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国有企业存在所有权虚置问题,造成 产权界限不清。虽有权力,却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关系不统一,这 是企业管理的大忌。上级主管部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往往不能正确代 表企业及广大职工的意愿和利益,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充当了“婆婆 ”的角色,束缚了企业的发展。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只有企业本身的 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在行使权力时,必然要从企业自身的利益出发 ,而不会同企业自身的利益相悖。第三,在传统体制下,企业外部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