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中期以来,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 1993年二者的比例达2.55:1,远远超过了1984年1.71:1的水平,且这种 不断拉大的差距是发生在相差悬殊的基数之上的。其结果是城乡居民收 入水平上的“马太效应”愈演愈烈。这种情势,较之农产品供给某种程 度的波动或趋紧,可能是更为严重的潜伏性社会经济危机。原因在于: 农民对城乡收入分配不公和失衡的承受程度可能存在一个极限。这 个极限并非一个临界点,而是尚难准确定位的有一定空间的区界。一旦 社会的运行进入该区界,就可能在边际上引发各种问题和社会紧张与社 会冲突。事实上,近年来民工大批涌入城市之后,在为城市建设作出巨 大贡献的同时,也以其特有的方式滋生出不少的社会问题,其重要根源 之一就是民工越来越多地体验到了他们在封闭的乡间未曾体会到的城乡 收入差距和生活质量的差距,他们的心理开始变得失衡了。加之自身素 质较低,驱使他们通过某种渠道寻找心理的平衡,然而社会留给他们的 空间和所能提供的机会又毕竟是那么狭小和稀缺,以至于正常的方式很 难满足其对有关价值和经济收入的要求,结果他们中有些人在行为选择 上就可能失控甚至铤而走险。可以预想,在社会流动日趋频繁,大众传 媒和现代化的通讯交通设施把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情况下,我们过 去所熟知的乡村社会事物已正在从历史的视野中消褪,农民无论是心理 上还是行为上都在摆脱狭隘的乡土模式的束缚,政府已经很难通过简单 的制度规则把农民强制地固着在土地上。当这些曾经固守着向土地讨生 活的民工一旦见识了城市的繁华和灯红酒绿,古老的乡村生活对他们还 会有魅力吗?他们还会恪守世传的行为方式吗?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 有效地遏止城乡收入不断拉大的差距,那么深深的社会危机就潜伏在其 农民收入长期处于停滞或徘徊状态,将严重阻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 展。一方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直接影响到农民微观基础上的积累能 力和投入能力,进而制约着农业对经济发展的“产品贡献”能力。据统 计,近年来农民人均用于生产投资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呈不断减少的趋 势,人均用于中长期生产投资的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减少幅度更大,这种 状况与农民收入增长滞缓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 和徘徊直接削弱了农业对经济发展的“市场贡献”能力。而在农业人口 所占比例较大的国家,农业的“市场贡献”相对于农业的“产品贡献” 而言,对促进经济增长的意义更为重要。我国农民有8亿之巨, 农民较 低的收入水平和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使之成为最具潜力的工业品消费群 体;而80%的农村人口又仅占40%的市场份额,使农村成为我国潜力巨 大的市场。因此,在整个国内市场扩张中,农村市场潜力释放的规模和 速度,将直接决定着工业化的进程。但是,由于农民收入长期低迷不振 ,使得这种市场潜力的发挥丧失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从经济整体发展和社会公正的角度看,农民收入增长滞缓和城乡居 民收入差距的日趋扩大造成了社会经济的严重扭曲,偏离了社会公正的 要求。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意味着不断创造实现人类自我存在的条件,包 括经济增长、结构优化、收入分配公平和由全体人民广泛参与社会和政 治活动的开放的社会组织结构。即社会经济的进步应是整体性和全方位 的,社会进步的成果不能只惠及某些群体或阶层,其要义是在总量增长 的同时,“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过 程中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应该看到,我国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 一个严重问题,是城乡居民在以收入增长为核心的经济条件改善方面的 巨大差距。由于收入低水平,全国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不及城市居民 的1/4。在储蓄方面,占全国人口80%的农村居民只占储蓄总额的25 % 。其结果是,在城乡之间,一方享受着大量的现代物质文明;另一方则 基本上还停留在生理需求的层次上,特别是贫困地区,还远远地徘徊在 现代化大门之外,作为事实上的不平等与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原 则上的平等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我们所能看到的不仅是城市与 乡村之间存在的天然联系,更为醒目的是它们之间深刻的隔阂和巨大的 反差。城市大工业迅速发展而农村古老的石磨还在痛苦地呻吟;现代科 技使城市日新月异而农村还保留着落后的农耕方式。这虽然是两种极端 情况,但却是真实的存在。因此,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不仅是要追求 效率,而是同时要让社会公平之光普照穷乡僻壤。具体地说,应让农民 平等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在收入上得到持续稳定和较快的增长 ,并使其生存环境和生存质量得以改善。历史已经证明,没有乡村腹地 支撑的社会在人文生态上是病态的,贫瘠的农村腹地和一个城乡经济畸 轻畸重的跛足的二元化结构,不可能支撑起中国的现代化大厦。 由此可见,增加农民收入决不是孤立的农民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