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之一:国债利率机制比较僵硬。1988年以前,我国发行的国债 都是固定利率国债,并且是比照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确定的。通常 的格局是国债利率要比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高出1 —2 个百分点, 1989年发行了保值公债,公债利率“盯住”通货膨胀率,首开了我国浮 动利率国债。但是在我国现行国债利率上,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 (1 )确定国债利率的依据及国债利率的地位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市场经济较发 达的国家,国债利率特别是短期国债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往往作为确定 市场利率水平的基准利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 而言,国债利率不仅没有占据这样的地位,而且其地位正好颠倒过来, 是以银行的存款利率作为确定国债利率的依据,国债利率成为银行利率 及市场利率的从属利率。从实践来看,自发行国债以来,其利率水平始 终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这就意味着我国国债一直以高于市场利 率成本的成本负担进行筹资。以银行存款利率作为国债利率确定的依据 ,产生了一系列弊端,这不仅会提高中央政府债务的筹资成本,加重债 务负担,而且也使政府财政丧失了对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2 )一级市 场和二级市场利率的不对称。目前国债一级市场的利率仍然由政府用行 政手段来确定,而在二级市场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而对国债 实行的保值贴补制度又使之利率市场化,这两者利率的矛盾很可能导致 国债发行畅销或者滞销,同时也造成了一级市场的国债利率不能客观地 随资本市场中资金稀缺程度的变化而上下浮动,容易偏离金融市场的利 率水平,不利于国债形成一个合理而富有弹性的期限结构,为其它证券 的发行及企业筹资提供信用程度、利率浮动大小的参考依据(3 )国债 期限利率结构倒挂。目前,我国国债利率结构与期限结构极不协调,出 现结构倒挂,债务期限超长,利率水平反而越低。以对个人发行的国库 券为例,10年期的国债年利率为8%,而5年期国债的年利率为9%, 三 年期的国债年利率为10—14%。这种期限利率结构倒挂,不符合金融市 场上期限与利率呈正向相关的变动规律,很显然这种头足倒置的期限利 率结构,对扩大中短期国债规模极为不利。此外,我国目前对个人发行 的国债的利率水平与对单位发行的国债的利率水平差距过大,以及国债 利率缺乏弹性等问题也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种比较僵硬 的国债利率结构,既不利于国债的发行,又严重影响了购买者的利益。 因此,为了建立合理的国债利率结构,一方面必须提高长期国债利率, 改变国债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倒置的现象,可以考虑发行浮动利率国债 。浮动利率国债是近年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新兴品种,其特点是利率按一 定期限可重新确定,一般以3—6个月为一期,因而市场利率的变动很少 能对债券的资本价值造成威胁,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收益不受损失;另一 方面必须改变国债利率盯住银行存款利率的方法,逐步实现国债利率市 场化,国债的发行利率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来决定。国债以国家信誉为 保证,理应是信誉最好、风险最低的金融资产,所以其利率水平应低于 银行贷款利率,更要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问题之二:国债期限结构仍显单一。总体上看, 我国国债仍是以3 —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1994年、1995年增加了短期国债, 但规模较 小,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分布。而发达国家则采取长中短期相结 合国债期限结构,尤其是八十年代以后,主要以中短期国债为主,国债 平均期限的变动趋势不断缩短,这种长中短期相结合的期限结构,能够 适合不同持有者的购买需要,均衡还债期限,相比之下,我国的国债期 限结构依然较为单调,这势必造成国债偿还期集中,增大还本付息的负 担和压力,也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从而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 期限多样化的需求。所以,科学规划国债的期限结构,必须合理设计国 债偿还期限,以改变国债期限结构单一化的格局,实现国债期限结构的 多样化和均衡化。目前调整国债期限结构的主要方向是发展长期国债, 控制中期国债,增加短期国债,做到国债期限结构的优化与合理。 问题之三:国债持有者结构不尽合理。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包括:中 央银行、专业银行、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国外持有者等。我国国债 持有者的结构长期以来是以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及个体工商业户为主 。1991年以来,由于试行由部分证券金融机构承购包销国债的发行办法, 国债发行对象的结构有所变化,但个人持有量仍占60%以上,有些年份 高达90%以上。而日本国债的筹资对象以金融机构为主,实行银团购买 ,分步消化,立足集团持有,银团认购占日本国债发行量额的80—90% 。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承购国债,专业银行则很少承购国债,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