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大体有三 种形式:一是组建国家控股公司,已开始运行;二是经国家授权,某些 部门作为国家投资主体,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三是有些部门改为行 业管理组织,逐步减少行政管理职能,也不再直接经营管理国有资产。 总的看,中央和地方试点单位提出了不少好思路,创造了许多有益经验 ,但也有一些值得研究解决的问题。 1.明确控股公司的性质。虽然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将行业性公司 改组为控股公司的方向,但对控股公司的性质和功能缺乏专门的法律规 范,因此,在具体做法上许多地方都是按照一般公司的模式,比照公司 法来建立控股公司,既从事国有资产经营又从事一般生产经营,即混合 型公司。这就提出一个问题:控股公司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按照我国 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的趋势,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控股公司应是不同 于一般经营性公司的特殊公司。国际上只从事资本经营的纯粹控股公司 和兼有生产经营职能的混合控股公司是控股公司的两种形式。但一般国 家设立的控股公司多为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纯粹控股公司,亦称 “伞型公司”,大多依据专门的立法设立。我国有些地方组建控股公司 也采取了这种做法,如上海的仪电、纺织两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它们 的做法是:对上直接接受政府授权,充当国有资产代表;对下直接将国 有资本投入企业,行使国家股东职能。由于其性质特殊,现行的企业法 和公司法对它均不适用,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国家控股公司法来明确其 法律地位和内外法律关系。这类公司越是到上层,特别是到全国性、全 行业性公司一级,越应放弃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将其交给下属企业去做 ,自己则成为纯粹的资产管理型公司。控股公司如果较多地从事一般生 产经营活动,不仅影响自身的国有资产管理,而且将与下属企业的经营 自主权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已经出现并正进一步发展,部分国有企业对 此已有反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2.做好行政管理职能的转移。实行政企分开,分解并转移行政管理 职能,是工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性总公司改制为控股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专业总公司要一分为 三,即组建控股公司,专职进行国有资本经营和管理;将综合管理和行 政管理职能转移到有关部门,如计委、经委等;有的改为行业管理机构 负责行业管理,比如,原轻工部已改为轻工总会,原纺织部已改为纺织 总会;有的要改为经济实体。中央三家控股公司试点单位的做法是:部 分行政职能移交计委和经贸委,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其他工业部门。行政 管理职能的这种移交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各个工业部门大都在准备向控 股公司转变,它们自己的和交接过来的行政管理职能向何处转移?二是 作为综合经济部门的计委和经委系统,是否应该和能否完全承担各工业 部门转移过来的行政管理职能?组建控股公司,客观上要求进行相应的 工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主要包括重新归并和划分工业经济管理部门, 重新明确其行政管理范围和职责。没有相应的配套改革,控股公司难以 真正建立。 3.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以原来的工业部门或行业总公司为基础组 建控股公司,好处是便于工作衔接,减少改革的摩擦与阻力。但是,我 国现有工业部门划分很大程度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随着经济的 发展和改革的推进,现有部门分割的格局将被打破,并且,由于企业多 元化经营方式的发展,跨行业经营已成为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若 再以原工业部门为基础组建控股公司,将会使过去的部门、行业的行政 划分格局再以产权划分格局的形式表现出来,不利于产业结构和企业组 织结构的调整。例如,石油工业走上下游一体化道路是一种必然的发展 趋势,也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现在我国把石油工业分割为采掘、加工 、出口三段,分属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化总公司和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三个部门管理,这些部门正在或将要分别组建控股公司或大型综合商社 。石油工业的行政性分割尚难打破,若今后这种分割再以产权的形式固 定下来,我国石油工业的上下游一体化将更难实现。因此,我们从现在 起就应考虑打破部门、行业界限,组建一业为主、跨部门,跨行业的控 4.防止形成垄断。目前,控股公司大都是一个行业组建一家。一个 行业成立一家控股公司,若该公司对本行业市场的控制达到一定程度( 以市场份额衡量,各行业标准不一样,国际上一般在1/4至1/2之间), 则会导致行业垄断,不利于行业竞争。因此,除具有天然垄断性或者属 于特殊行业,比如军工,可以组建独家控股公司外,其他行业不宜建立 一家,而应建立多家全国性的控股公司。在半天然垄断性行业,如石油 、石化、电力、冶金等,也不宜建立独家全国性的控股公司。即使从当 前工作衔接出发组建一家控股公司,也只能作为一种过渡形式,最终还 是多家为宜。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如机械、电子、汽车、纺织等,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