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改革是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最关键因而也是最引人注目的问 题。当前,经济理论界对如何深化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思 路。其中广为流行并已引起较大反响的思路,一是非国有化思路,二是债权化思 路。笔者对这两种思路均持保留态度。笔者以为: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改革,只有 选择国有资本优先股权化的道路,才能在“国企转机建制”中,既能实现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又能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进而实现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这一 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 一、已有改革思路的局限性 主张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改革应推行非国有化思路的主要观点是:(1)国有 企业改革不能“张冠李戴”,即不能试图按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规范一般竞争性企 业的规则来规范我国的国有企业;(2)国有企业就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性 质和职能决定通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来搞活国有企业是一个悖论;(3)国有企 业存在的必要性不在于它的高效率,而在于它的特殊职能;国有企业的优势不在 于进入市场,而在于弥补市场的缺陷,在于非竞争和弱竞争的产业,若在竞争性 产业保留国有企业,既不利于竞争的充分展开,又会加重国家的负担。[①a] 上述这些观点虽然阐述的角度不同,但有一共同特点,即都是建立在国有制 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的前提之上,这些观点都认为在国有制的框架内,政企是无 法分开的,国有企业也无法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法人实体和市场 经济主体。 诚然,国有制能否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实在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 前苏联用了70多年、东欧各国用了50多年,我国用了40多年至今尚未解决 的非常严峻的问题。但辨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使我们坚信,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 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迄今尚未解决的难题不等于今后不能解决。我国目前正在 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在探索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途径。 经典作家马克思认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的产生有两个前题:一是社 会分工,二是私有制。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随着社会分 工的发展又产生了商品交换,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就是市场。通过市场实现的经 济活动,就是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从而产生了市场经济。由此可见,社会分 工、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条件。既然国有制也存在社会分工和 商品交换,当然也会产生市场经济。 再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来看,资本主义占主体地位的企业组织形 式由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发展到股份制企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没 有变,改变的只是它的实现形式,由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是说,资本 主义私有制所以能够发展市场经济,就在于它的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一 致。可见,与市场经济发展直接相联系的不是所有制的性质,而是所有制的实现 形式。进而言之,不论是国有制还是私有制,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只 要改变它的实现形式,就可以实现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那么,所 有制的实现形式又是什么含义呢?说到底它是财产组织制度或组织方式,亦即产 权制度。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的适应性是资本主义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奥秘所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传统的国有制所以长期不能与市场经济兼容,并不 在于国有制的性质。而在于国有制的实现形式,即单一主体的国有产权制度不适 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 没有必要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只要改变传统国有制的实现形式,即建立新的适 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就可以了。 上述认为国有制与市场经济永远不能兼容,以及由此产生的非国有化改革思 路的局限性就在于,不仅把市场经济和所有制的性质直接联系在一起,而且把所 有制的性质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混为一谈。 主张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改革债权化的思路,虽然也可以实现政企分开,使企 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但经过一段时间 运营,当企业还本付息后,其产权既不属于国家所有,也不属于集体所有,而是 和上述非国有化的改革思路一样,将国有企业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这种 思路本身,还是以不承认国有企业自身能够搞好、搞活、能够与市场经济兼容为 前提,也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二、新思路的特点 国有资本优先股权化,作为国有企业从国家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筹措固定资产 投资的一种方式,一种理顺产权关系的新思路具有下列几个方面的特点: 1.国家债权性。在企业正常运营的条件下,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是企业对 国家的一种长期负债,或者说是国家以“无限期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贷给企业 长期占有使用的。 2.职工股权性。国有资本虽不作为股本股份参与企业利润分红,但作为资 本股份赋予企业全体职工经营,并以价值的形态量化到每一职工,使每一职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