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拉大及其中所蕴含的不合理因素,愈来愈成为 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对此所作的统计分析和学术观点却大有分歧。 收入分配的差距是一种社会存在,是客观现实。虽然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 们对贫富分化的敏感度已有所下降,心理承受能力有所增强,但无论如何,社会 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毕竟是社会政治不稳定的基本因素,这是各国政治发展的基 本经验,我国必须防患于未然。 一、现状:贫富分化与平均主义畸形并存 改革开放后,基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 日趋明显。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表明,10% 最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与10%最低收入户的差距由1993年的3.6倍扩大到 1994年的3.9倍。又据北京市统计局1994年对1000户居民的调查 显示,以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五等分法计,高收入达6024元,低收入是 1931元,两者相差3.1倍,差距较上年扩大30.6%。另有调查显示, 1993年全国2%强的个人高收入者的储蓄达全国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的3 这些数据应当说还是比较保守的,从人们日常生活的感觉中,情况可能比这 更严重。因为一些高收入者的不正当收入(受贿、贪污、公款消费等)、灰色收 入、第二职业收入以及实物收入(住房、汽车、电话等)是很难反映在调查之中 的。也有些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的收入的悬殊程度已超过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无 论怎样,贫富分化的加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否使用“两极分化”这个词。 但另一方面,平均主义依然相当广泛地存在。改革开放后收入结构(分配结 构)的一个特点是贫富分化与平均主义并存的畸形状态,通常是有些群体间(特 别是行业间)分配是两极化趋势,而有些群体间(特别是某些行业内部)则仍然 是“大锅饭”和平均主义。这种局面主要形成于三个因素:①工资更趋平均。以 1985年工资改革为例,改革前与改革后情况如上表。②奖金平均发放或基本 平均发放。③福利津贴平均发放(价补、车贴、书报费等等),使收入更超平均。 1985改革前 1985改革后 助教与教授 1∶4.1 1∶2.1 实习研究员与研究员 1∶3.0 1∶2.0 医生与主任医生 1∶3.0 1∶2.2 办事员与局长 1∶3.1 1∶1.6 总之,平均主义在一些行业中非但未打破,反而愈演愈烈。同时某些行业间 的收入分配悬殊,使中国当前的分配状态极不正常,陷入收入分配的“二律背反 ”的困境。 二、如何看待收入差距的问题 对收入差距本身,不应简单加以肯定或否定,而是要具体分析。这里试从三 个层面建构一种分析的框架: 分析之一:合理差距与不合理差距 一定的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可以被接受的,关键是差距的形成原因和结果是 否合理。让一部分人先富也是对的,问题是让什么人先富。目前的收入差距与社 会分配不公联系在一起,因而显得不合理、不正常,不能为社会所认同。如体脑 倒挂、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投机暴富等等。改革开放后让一部分人先富政策的 基本目的是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然 而,目前靠诚实劳动致富的可能性是极小的,按劳分配的目标并未实现,由此形 成的分配差距当然就成了问题,所以也就失去了合理性。同时,由于按劳分配未 能落实,合理收入差距也就无法形成,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也就不能从根本上 破除。可见让一部分人先富政策的基本目的一个也没有达到。因此,可以说这项 政策在执行中是失败的,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合理的收入差距 没有拉开,而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相当悬殊,导致社会心理失衡,失范行为剧增。 例如政府高级官员的合法收入还不如很多普通的公司职员,甚至难以维持体面的 生活,因而利用职权牟取非法收入的行为就逐渐滋长,造成腐败现象猖獗,并进 一步加剧了不合理收入的差距,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分析之二:高起点差距与低起点差距 收入差距的起点不同,对社会心理和稳定的影响也就不同。例如,同样是1 00倍的收入差距,月收入1万元与100万元,同月收入100元与1万元相 比,意义是大不相同的。虽然差距相同,但前者低收入者可以保持小康生活水平 ,而高收入者(100万元)就其消费水平看,过高的收入不具有实质意义,1 万元与100万元的差别对实际生活的影响不大。相反,月收入100元则不足 以维持基本生活,100元与1万元的差别犹如天壤之别。因此,高起点的收入 差距对个人生活的实际效用影响较少,较能为社会容忍和接受;而低起点的收入 差距对居民生活会产生实质影响,难以为社会接受。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属低起 点的差距,因此差距越大,危害也越大(西方则属高起点差距,因此不应把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