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很多政治教科书和理论读物都指出:公有制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 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个观点已经普遍被人们接受,似乎无可怀疑。但是,究竟怎 样理解公有制?我们是否已经实现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公有制?从理论到 实践,都还不是没有探讨的余地。 公有制、国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 公有制指的是公共占有生产资料的制度。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这种制 度几乎涵盖了所有民族的最原始的发展阶段,即“共寒其寒,共饥其饥”[①a ]的原始公有制。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制出现了,否定了原始公有制,这是历 史的进步。当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使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日益社会化的时候,公有 制的重现也就不可避免了,当然那是与原始公有制大不相同的公有制。世界又将 是公有制的世界,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的历史上,公有制是千百年来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境界。近 代思想家从康有为、梁启超到孙中山,都把国有和公有相提并论,认为土地资本 收归国有就是实现了理想的公有制。 邓小平同志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 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小平同志在这里指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 制为主体”,是十分有意义的。因为公有制经济既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非社 会主义公有制;我们要坚持的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而不是非社会主义的公 有制。很多文章谈到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不提“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 体”,可能是以为所说的公有制指的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实行的就是社会 主义公有制,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常识了。 但是,正是在这个不言而喻的常识问题上,人们不知不觉地落入了一个难以 摆脱的理论陷阱。 国有经济一般都是公有经济,因为国家是作为公共权力机关来掌握这些经济 成分的,但公有经济却不都是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既有国有的公有制,也有民 有的公有制。在远古的原始部落,经济形式是公有制,但不是国有制,因为那时 还没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一些劳动群众集资成立共同劳动的合作社、合作 工厂,也是公有制经济,但那是民有的公有制,与国家所有制无关。 以国家所有制形式出现的公有制经济,几十年来有较大的发展。有些国家在 社会主义政党(工党、社会民主党、社会党等等)当政时,为了便于对经济实行 宏观控制,将某些有关国家经济命脉的经济成分掌握在自己手中。当代很多发达 资本主义国家都有不少国家垄断所有制企业,这些企业当然属于公有制经济成分 。虽然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上,但具有任何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所没有的优 越性,就是较易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列宁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 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①b]道理就在这里。 非洲的很多民族国家在革命胜利、宣布独立之初,或没收殖民者的生产资料 归国家所有,或新建一些国有制的民族产业。对于这些经济成分,他们很多都标 榜为社会主义,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原苏联、东欧和亚洲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先后建立起了庞大的国有制 经济体系,也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经济基础。 国家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在建立后一般都对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 过巨大的贡献,但随着岁月的流逝,不少国家的很多国有企业都陷入了进退维谷 的困境。这个问题在普遍被认为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更显得尖锐、突 社会主义公有制意味着生产资料的归公共所有,劳动者已成为企业的主人, 这就保证了生产力水平的持续不断的提高。因为,生产力水平尽管还需取决于科 技、管理、劳动者素质等等因素,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却是最重要的因素。劳 动者一旦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那末,科技的应用、管理的改善、本身素质的提 高就都有了最基本的保证。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但是,现实情况却是还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劳动者没 有取得事实上的主人地位,他们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国内外普遍存在的这种现 象说明一个问题:要末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什么优越性,要末这些国家所有制经 济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两者必居其一。 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坚信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无比优越的经济制度。因此 ,答案只能是这样:这些国有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有制的发展趋势——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是通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捷径,但它本身并不 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有可能发展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可能仍然保持其公 有制的非社会主义性,还有可能蜕化为某种变形的私有制。可以说,它是一种处 于十字路口的经济。 国有制经济发展方向的这种不确定性,是由这种所有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国家所有制这种经济成份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它由国家经营管理 ,剩余价值完全由国家支配。在资本主义国家,它只能是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所